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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工程规定中的重要细节

【摘要】:③有关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可按相关规定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基坑的支护与开挖方案,各地均有严格的规定,应按当地的要求,对方案进行申报,经批准后才能施工。降水、排水系统对维护基坑的安全极为重要,必须在基坑开挖施工期间安全运转,并应时刻检查其工作状况。基坑(槽)、管沟挖土应分层进行,分层厚度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决定。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1)在基坑(槽)或管沟工程等开挖施工中,现场不应进行放坡开挖,当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槽)、管沟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2)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①在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②在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排水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

③有关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可按相关规定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基坑的支护与开挖方案,各地均有严格的规定,应按当地的要求,对方案进行申报,经批准后才能施工。降水、排水系统对维护基坑的安全极为重要,必须在基坑开挖施工期间安全运转,并应时刻检查其工作状况。对于临近有建筑物或有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要予以观测,不得因降水而危及这些建筑物或设施的安全。

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4)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和降水设施。

基坑(槽)、管沟挖土应分层进行,分层厚度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包括土质、环境等)决定。开挖本身是一种卸荷过程,应防止局部区域挖土过深、卸载过速,引起土体失稳,降低土体抗剪性能,同时在施工中应不损伤支护结构,以保证基坑的安全。

5)在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6)在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以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2-29的规定执行。

2-29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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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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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①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②开挖深度大于10m。

③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④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