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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章公约—静宁文史质朴规范

【摘要】:社首王瓆是一位一丝不苟的实干家。三之具治具务从俭约,题辞中已言之矣。二者均借指诗社行为活动规范。“三之具”规定,凡有活动宴饮,“治具务从简约”,坚决制止“竞尚侈靡”,恪守建社初衷,使诗社永葆质朴本色。看来,亲近自然、崇尚绿色的观念并非现代人的专利,三个半世纪前的王瓆他们,早已在自觉践行着愉悦身心的健身之道了。

社首王瓆是一位一丝不苟的实干家。立社之初,他即草拟了“娱老诗社”章程,即“令甲提衡”,供诗社成员们斟酌、参订——

令甲提衡

一之品

斯会也,最人品为第一,若齿德双高,神情俱胜,抱出尘之想,绝烟火之气者,方可与此。凡年少浮薄,及俗秽非类,概置不收。语曰:三则杂以乱,匪刻意严苛也。

二之期

会期不可不预定也。约以正月元宵,二月花朝十五,三月上巳三日,四月浴佛八日,五月端阳,六月重阴六日,七月七夕,八月中秋,九月重阳,十月朔日,十一月冬节,十二月岁腊八日为期。此皆及时行乐之期,无论风雨晦明,必在举行,唯期共赴,愆期不至者,各罚之。

三之具

治具务从俭约,题辞中已言之矣。我辈至亲密友,即杯酒藜羹亦可茂对,所谓随家所有自可乐。为具虽微,谁笑贫者也?倘竞尚侈靡,徒令臧获垂涎,恐非雅会初意。

四之景

天有春夏秋冬之四时,而人宜与时推。宜焉四时,唯严冬难以远出,其它春夏秋之时,日丽风清,花香鸟语,或园林台榭,或山椒别野,或蹈青揽胜,俱堪乘兴遨游,娱情适志,壶榼(kē)相携,登临啸傲,抑亦赏心乐事也。

五之戒

会日原取盘卮(zhī)款洽,笑谈解颐耳,此外如干预朝政,及官府时事,以致属垣有碍,兼词涉愤盈,忽忽不乐者,皆欢场害马也,并宜戒之。

以上五款,聊著要略。若同社高明另有条教,不妨别示。

盟主人襟白再约

“令甲”名称,源出《汉书·宣帝纪》,意为法令的第一篇,后用为法令的通称。“提衡”亦作“提珩(héng)”,谓用秤称物,以平轻重。二者均借指诗社行为活动规范。上述五款,“一之品”为入社人员条件,规定“齿德双高”者“方可与此”,“年少浮薄”及“俗秽非类”者,“概置不收”,适当提高了入社门槛,保证了成员的纯洁性。“二之期”规定了一年十二个常规活动日期,“无论风雨晦明,必在举行,唯期共赴。愆期不至者,各罚之”。要求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三之具”规定,凡有活动宴饮,“治具务从简约”,坚决制止“竞尚侈靡”,恪守建社初衷,使诗社永葆质朴本色。“四之景”要求除了“唯严冬难以远出”外,春夏秋三季都要安排不定期的户外运动。看来,亲近自然、崇尚绿色的观念并非现代人专利,三个半世纪前的王瓆他们,早已在自觉践行着愉悦身心的健身之道了。“五之戒”措辞比较严肃,规定:不得进行与诗社无关的活动,如“干预朝政,及官府时事”等;诗社活动以不得妨害、影响他人为前提,不能“致属垣有碍”;成员之间须举止高雅,温文礼让,不得借机发作,“词涉愤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