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较早涉及苏联专家及苏联经验的资料中,均未直接涉及规划领域的内容。可以看出,学术界对苏联城市规划专家的研究文献资料奇缺。......
2023-09-27
1954年12月批准的兰州市城市总体初步规划确定的基本定额指标,是全面效仿苏联城市规划蓝本而形成的一套指标体系,但是很快就被发现有脱离中国当时实际情况的问题。
中国城市规划自开展以来,由于缺乏经验,不得不“一边倒”地学习外国。在此历史背景下,规划出现一些缺点和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总结经验,提高水平,实事求是地分析出现的问题,找出原因,缺点和错误都是可以克服的。但是,为了纠正偏差,采取限制规划,甚至不做规划,或限制规划的范围与限制规划的远期(合理的期限),不仅达不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反而带来消极作用。1957年6月上旬,万里部长在城市建设部召开的城市建设厅局长会议上指出,“城市规划是一门科学,是一项工作,是根本取消不了的”。他又指出,“过去城市规划中的错误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他要求城市规划工作要从近期出发,从近期着手,结合考虑远景。他的讲话对正确认识城市规划工作的性质与统一思路具有重要意义。
为响应和贯彻中央大政方针,1957年8月,兰州多家单位组成修改城市规划工作组,制订修改城市规划的工作计划,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的工作。
第一阶段: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初步草案。
1957年11月9日,兰州市城市建设局认真总结了“一五”计划期间的城市规划工作,写出《兰州市城市规划工作初步总结草稿(1953—1957年)》。该总结草稿在回顾了“一五”计划期间城市规划取得的成绩后,着重提出了城市规划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及意见。
该总结草稿涉及的规划内容主要有城市规模问题、城市郊区的确定、兰州市电气化和燃料的供应问题、铁路建设与城市规划问题、兰州市已确定的大工业扩建问题、黄河规划与兰州市区内的城市规划问题、航空港的确定问题、疗养区的规划问题、兰州附近滨黄河流域各城镇的给排水统一考虑问题、兰州与卫星城镇的关系问题等。该总结草稿就规划修改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原则与措施。
根据上述总结草稿的关键内容可见,《兰州市城市规划工作初步总结草稿(1953—1957年)》实际上就是兰州市城市总体初步规划修改的初步草案,为正式修编成果的编制奠定了基础。
第二阶段: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初步报告。
经过9个月的修编工作,1958年4月“修改兰州市城市规划初步意见的报告”编制完成。该报告是继1951年《兰州市都市建设计划草案概要(1951—1958年)》、1952年《兰州市新都市建设计划工作报告》、1954年《兰州市城市总体初步规划》《关于兰州市“骨头与肉”的关系的报告》及《兰州市城市规划工作初步总结草稿(1953—1957年)》之后第六次较为系统深入地分析编制完成的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成果。
该报告对1954年12月底国家审批通过的兰州第一版城市总体规划有如下评价:“五年来,兰州城市规划在指导城市建设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在贯彻为经济文化建设,为生产、为劳动人民服务方针和配合工业企业、改善城市人民生活条件等方面获得了巨大的成绩”。
1958年“修改兰州市城市规划初步意见的报告”着重就下列五个原则问题进行了修改:兰州市城市规划年限问题;兰州城市规划中的几项重要定额指标问题;兰州人口规模问题;兰州居住用地及其他各项用地问题;兰州规划道路网问题。
从参照苏联标准的定额到定额全面紧缩的具体变化如下:
(1)关于城市规划年限的调整
国家建设委员会批准的城市规划年限:1960年为近期,第一期;1972年为中期,第二期;1972年以后为远期(20—25年)。根据兰州实际情况的可能性与必要性,提出修改意见:1962年为近期(5年期限);1967—1972年为远期(10—15年期限)。以10年的经济为根据,计算人口规模,而考虑15年内可能发展的城市用地。
(2)关于人均居住面积定额的调整
国家建设委员会批准的兰州城市规划,远景居住面积为9m2/人,近期采用6m2/人的定额。这是个高标准的定额,是不现实的。经过一年来的调查研究,再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居住面积定额指标:兰州市全市远期(10—15年)的居住面积平均为5m2/人;近期为3.5m2/人。
(3)关于建筑密度的调整
国家建设委员会批准的兰州城市规划建筑密度:五层以上取25%,四层取28%,三层取30%,二层取32%,一层取35%。本着节约用地、重点调查与规划布局的研究,根据兰州市的具体情况提出下列修改意见:五层以上取25%,四层取30%,三层取32%,二层取35%,一层取40%—45%。
(4)关于建筑层数的调整
国家建设委员会批准的兰州城市规划建筑层数:三层以上占75%,二层占18%,一层占7%。为了适应目前国内的经济情况,尽可能提高平房比例,根据具体情况核实后,提出下列修改意见(1967年):五层以上占1.27%,三四层占31.75%,低层(一二层)占66.98%。
(5)关于服务性公共建筑用地定额的调整
国家建设委员会批准的兰州城市规划公共建筑用地定额:1960年每人平均6m2;1961—1972年每人平均9m2;1972年以后发展到每人平均12m2。本着便利人民生活、充分利用旧有福利设施的精神,由兰州实际出发,提出下列修改意见:近期1962年为5.4m2/人;远期1967年为7.36m2/人。
(6)关于公共绿地定额的调整
将国家建设委员会批准的兰州城市规划公共绿地定额12—15m2/人修改为4.04m2/人。本着节约用地、少占或不占良田,取消马滩、苏家滩、夹河滩、崔家大滩公园,雁滩只用1/3作为公园,并取消不切合实际的块形公园,充分利用现有绿地及原有私人花园和不宜建筑地区,在规划中有机地组织进去。
(7)关于人口规模的调整
国家建设委员会批准的兰州市城市规划人口规模:1960年本市总人口计划发展为635530人,其中,基本人口为176593人,占27.79%;服务人口为103040人,占16.21%;被抚养人口为336337人,占52.92%;流动人口为17000人,占2.68%;其他人口为2560人,占0.40%。1972年本市人口计划发展到816313人,其中,基本人口为244894人,占30.00%;服务人口为163263人,占20.00%;被抚养人口为398156人,占48.77%;流动人口为10000人,占1.23%。在审批时,要求1972年兰州市人口应严格控制在80万人以内。审核认为1954年所确定的人口规模不能反映现实发展,而1956年所确定的人口规模过大。在审核了各单位的资料,并充分估计到发展项目及人口之后,在人口规模上保留了必要的幅度,重新确定了兰州市的人口规模:①1962年计划发展人口为856708人,其中,基本人口为280855人,占32.78%;服务人口为122083人,占14.25%;家务人口为110327人,占12.88%;被抚养人口为340267人,占39.72%;其他人口为3176人,占0.37%。其中增加5%的自然增长率及3%的流动人口,城市总人口为925245人,加郊区农业人口10万人,全市共计1025245人。②1967年计划发展人口为1053971人,其中,基本人口为330047人,占31.32%;服务人口为180470人,占17.12%;家务人口为90236人,占8.56%;被抚养人口为451380人,占42.83%;其他人口为1838人,占0.17%。其中增加10%的自然增长率及2.5%的流动人口,城市总人口为1185717人,加上郊区农业人口11万人,全市共计1295717人。
(8)关于居住用地及其各项用地的调整
国家建设委员会批准的兰州城市规划:每人平均居住用地面积为62.93m2,其中,住宅用地为24.82m2;公共建筑用地为12.00m2;公共绿地为14.00m2;道路广场为12.11m2。经过具体调查研究,再结合兰州的具体情况,提出下列修改意见:每人平均居住用地面积为32.83m2,其中,住宅用地为15.22m2;公共建筑用地为7.36m2;公共绿地为4.04m2;道路广场为6.21m2。具体几项重要定额的修改情况见表6-2。
表6-2 几项重要定额指标修改前后对比表(1973年后远景)
(9)关于道路网的调整
兰州市规划道路网采用街坊方格网规划,由于热衷于平面上的几何构图,对旧城原有道路利用得不够,在规划时暴露了不少问题,因此对兰州市规划道路网做如下的修改:①对东市区旧城规划道路网进行必要的修改,保留原来合理之处,修改不合理之处;对某些不能肯定的规划道路网要做经济比较;对目前修建又影响不大的规划道路网,可暂不动。②将原来的小街坊规划为小区或大街坊、街坊组群,大大减少了城市道路的面积(1595821m2),节约了投资12340978元。各区道路修改前后投资节约情况见表6-3。
表6-3 分区道路节约投资表
1955—1957年,城市建设的标准一再降低,城市建设投资压缩。全国城市住宅的平均造价由1953年的93.4元/m2,降至1955年的71.4元/m2,再降至1957年的65元/m2,竟下降了30%。
最初“骨头和肉”关系的处理报告,是针对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重工业建设、轻市政配套”的问题进行检讨,提出重视和强化“非生产性建设”比例,属于对苏联规划模式以及重工业城市建设弊端的反思。然而后期“定额之变”所推动的一系列紧缩政策,其实就是进一步降低和压缩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生活支出比例(即所谓先生产、后生活),如此从苏联标准到全面紧缩的做法有悖于当初所提出的“骨头和肉”的关系处理,甚至是反着来的。
可以看出,从兰州市“骨头与肉”的关系处理到定额之变的全面紧缩,明显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规划工作不成熟及国家政策频繁波动的背景下,以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来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工作,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导致了“城市建设标准越低越好,住宅、市政公用设施和文化生活服务设施越简易越好”的偏向,扰乱了城市规划的安排,延误了城市建设的时机,以致给后来的城市发展留下了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
有关苏联规划在中国兰州第一版总规编制史实研究(1949~1966)的文章
为此,引入了“苏联模式”的规划方式,城市规划不论从规划理论、规划程序还是技术标准等都全面学习苏联。苏联的城市规划思想是基于马克思列宁主义学说中对不同社会经济结构基础的探讨,同时主动批判地吸收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城市规划思想理论。苏联的规划思想对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规划工作的影响是压倒性的,而苏联规划专家是传播和实现这一影响的主要媒介。自1951年起,苏联规划专家开始大规模参与新中国的城市规划创建工作。......
2023-09-27
对种族、阶级、性别与性议题的重视构成了自20世纪末以来西方城市规划史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城市规划史作为史学的一个分支,其研究手段自然要借助史学方法论,这是毋庸置疑的。在史料的来源上,斯科特采取传记式手法,以采访20世纪早期城市规划参与者的方式,撰写了《1890年以来美国的城市规划》,这在早期规划史研究中是个孤例。......
2023-09-27
郝卓然、于崇信两位同志于1954年10月中旬向国家建设委员会汇报,获得同意后安排正式会审,要求甘肃省及兰州市有关领导及有关具体编制规划的同志参加。1954年10月29日,国家建设委员会召开了兰州市城市总体初步规划的审查会议。1954年12月11日,国家建设委员会在审查会议上提出的主要意见详见附录D。1954年12月底,国家建设委员会正式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个城市总体规划——兰州市城市总体初步规划。......
2023-09-27
从1952年起,建筑工程部先后聘请穆欣、巴拉金、萨里舍夫为苏联城市规划组组长,他们有的与建筑工程部城市设计院一起制定规划,尤其是“一五”计划期间重点建设的城市无一不是苏联专家参与制定的;有的讲课、作报告,培训了一大批中国规划技术人员;有的参与制定中国最初的城市规划标准,指导部分城市的规划制定工作。1952年4月,中财委聘请苏联城市规划专家穆欣来华工作。......
2023-09-27
中华民国时期,兰州的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先后由甘肃省民政厅、建设厅负责。新中国成立后,兰州市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逐步健全。为迅速恢复和发展城市生产,以迎接大规模建设的需要,兰州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城市规划,在市政府建设科科长任震英先生的主持下,克服技术人员匮乏、基础资料空白、规划知识受限等重重困难,依然坚持启动兰州市都市计划的编制工作。......
2023-09-27
第2期与第3期的区分理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1954年10月29日,国家建设委员会召开了兰州市初步规划的审查会议;1954年12月底,国家建设委员会正式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城市总体规划——兰州市城市总体初步规划。为了贯彻中央“厉行节约”的决定,国家建设委员会派出以周干峙为首的赴兰工作组,重点是修订不合理的定额指标。......
2023-09-27
新中国成立初期兰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历史在短短五年内经过多次的更替演变,国家政治体制的变更和国际援助的变换是主要因素。最终的更替演变使得兰州第一版城市总体规划成为中国现代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雏形。......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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