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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规划模式在中国兰州的排异反应

【摘要】:早在1956年中共八大会议前,苏联国家内部的批判斗争运动就引发了以中国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对其领导模式的反思。在1956年毛泽东同志发表《论十大关系》后,人们开始对苏联经验进行反思,即“反四过”的调整。图6-15城市规划理论学术批判内容笔记(佚名)城市建设部门与经济部门共同管理的体制因素和苏联城市规划的生硬运用是“四过”的客观原因。组织机构屡经变化,对城市规划工作管理造成了困难。

早在1956年中共八大会议前,苏联国家内部的批判斗争运动就引发了以中国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对其领导模式的反思。毛泽东同志就此提出“以苏为鉴”,要求全民自主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并总结《论十大关系》中的若干原则,鼓舞了全社会“自力更生”的创造热情。为此,无论是生产还是设计行业,都开始探寻提高生产力,具有自主特色的改进方式。在1956年毛泽东同志发表《论十大关系》后,人们开始对苏联经验进行反思,即“反四过”的调整。

对于“一五”计划时期出现的城市规划问题比如“四过”,中国一些学者认为既有主观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

主观上是对于国家建设欢欣鼓舞的高度热情。“一五”计划期间,为了建设社会主义进行了大规模的工业建设。各地党政领导也都关怀和重视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都想把本地的城市建设得好一些,因此急于改变旧城市的面貌,容易出现脱离实际、不顾国家财力、“贪大求洋”的大城市思想。例如,“楼、堂、馆、所”的建设,中央屡禁不止,勤俭办一切事业总是难于实现。城市建设占地过多,占而不用,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的利益(图6-15)。

图6-15 城市规划理论学术批判内容笔记(佚名)

城市建设部门与经济部门共同管理的体制因素和苏联城市规划的生硬运用是“四过”的客观原因。苏联援建的156个工业项目,以及国内配套的近700个限额以上的项目,都是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布置的,具体工作由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城市建设计划局进行,城市的规模(包括面积和人口)是由工业布置的数量和规模决定的,而当时的指标是由计划委员会参照苏联“列甫琴柯”指标确定的,规划设计人员据此进行规划。另一套机构是建筑工程部、城市建设总局、城市建设部的城建系统,是城市建设的主管领导部门。组织机构屡经变化,对城市规划工作管理造成了困难。

“一五”计划期间,基本建设中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投资分配常常被计划部门和基本建设部门称为“骨头”和“肉”的关系。按照当时从苏联借鉴的投资原则,一般将资金的巨大部分投入生产性的固定资产,较小部分投入流通性和消费性的固定资产。其中,投入生产性固定资产的资金,大部分投入工业建设,而投入工业建设的资金,又大部分投入生产资料的生产工业(重工业)。

1)“骨头与肉”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以往对“骨头和肉”关系问题的认识不够明确,重视大工业、重工业的建设,而对中小工业、轻工业的建设注意不够。另外,由于城市建设中有些项目的投资范围未明确划分,新工业区的医院、商店、影剧院及中小学校等公共建筑的投资,国家计划委员会虽做了规定,工厂及其主管部门却没有对应该投资的项目进行投资,以致新工业区的公共建筑修建不起来。

“一五”计划期间,国家在兰州的总投资为692308千元,其中国营工业、地方工业、大专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和非市属国家机关的建设投资为450819千元,占65.12%;而住宅宿舍、公共建筑、公用事业及交通运输投资共241489千元,占34.88%。“一五”计划期间,兰州市“骨头”和“肉”的比例是6.512∶3.488,投资比例严重失调。根据16个国营工业的统计,在此期间的总投资中,厂区建设占90.64%,福利建设占9.36%,后者的比例太低,致使兰州“骨头和肉”的关系紧张。具体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对于为大工业及居民服务的地方工业的配置与建设注意不够;②城市公用事业赶不上工业建设及居民生活的需要;③公共建筑不足的情况十分严重;④住宅宿舍奇缺,房荒严重;⑤交通运输力量不足;⑥迁建投资不能及时到位。

2)对于兰州“骨头与肉”的配置意见

(1)地方工业方面。“二五”计划期间,地方工业共新建、扩建56个,其中,地方建筑材料工业共18个。新建扩建砖瓦厂8个,扩建采沙厂、石料厂共2个,扩建石灰厂2个,新建面砖厂、暖气片厂、油毛毡厂、石膏制板厂、小五金厂、炉灰砖厂共6个。为大工业服务和处理大工业副产品的卫星工厂有中型修配厂、翻砂厂、铁桶厂、塑料厂、橡胶制品厂、炭黑厂、混合肥料厂及木桶厂共8个。为甘肃农村服务的有年产一万部的机引农具厂。大型轻工业有棉纺厂、精毛纺织厂、毛条厂3个。机械修配方面有机械修配厂2个、汽车配件厂1个。为人民生活服务的有日用五金厂、制药厂、被服厂、毡鞋厂、毛针织厂、棉针厂、食品厂、饮料厂、木器厂等。其他工业方面有电器厂、电池厂、玻璃厂、印刷厂(2个)、陶瓷厂、抽水机修配厂、粮食局机修厂、轮胎翻修厂等。

“三五”计划期间新建、扩建24个工厂。其中,为工业服务的新建厂有化学仪器玻璃厂、电石厂、油漆厂;扩建厂有炭黑厂、橡胶制品厂、木桶厂、铁桶厂;为人民生活服务新建的厂有铝制品厂、体育用品制造厂、玩具厂、化妆品厂、肥皂厂、金笔厂、文具厂、皮鞋皮帽厂、皮革厂;扩建厂有木器厂、被服厂、食品厂、榨油厂;建筑材料扩建厂有小五金厂、油毛毡厂、石膏制板厂、暖气片厂等。

(2)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给水工程:西固自来水厂尚需进一步扩建,新城、安宁两工业区供水问题亦需解决。排水方面:正在建设的西固至东市区污水干道已不能满足排水需要,安宁区、盐场区污水排除亦需解决。市政工程方面:“二五”“三五”计划期间逐步将市内主干路、次干路及厂区主要道路铺设为高级路面和次高级路面。为保证工业区和住宅安全,需修筑排洪道57.2km、河堤24.49km,共需建桥梁62座,还需修筑七里河及西固黄河桥2座,修筑大小公园8处,育苗2000亩(1亩≈666.7m2)。为解决市内公共交通,需购置公共汽车120辆和在主干道上设置电车。为解决居民配电及道路照明,需铺设输电线路137km,架设路灯线347.8km。

(3)住宅宿舍方面。居民每人居住面积:1962年拟将其提高为3.5m2,1967年拟提高为5m2,以130万人计算,至1967年共需居住面积780万m2。除原有可保存居住面积52万m2外,尚需新建居住面积728万m2

(4)公共建筑方面。文化系统:“二五”计划新建电影院6座、改建1座,“三五”计划新建电影院6座、改建1座,达到每千人14.2座,占总人口72%的观众,每人两月看电影3次。“二五”计划新建剧院1座、改建3座,“三五”计划新建剧院2座、改建2座,达到每千人15.8座,占总人口70%的观众,每人每年看戏6次。建立大型图书馆1个、小型3个,区俱乐部4个,展览馆、博物馆各1个,体育场6个。

教学系统:“二五”计划拟完全普及小学教育,新建小学20所,还需改建一部分小学。“二五”计划拟建完全中学7所,“三五”计划新建完全中学6所、初中3所。“二五”计划新建幼儿园125所、托儿所60所,“三五”计划新建幼儿园130所、托儿所65所。

卫生系统:“二五”计划新建医院8所、扩建1所,达到每千人3.26个床位;“三五”计划新建医院6所,达到每千人5个床位。“二五”计划拟建独立门诊部8个,“三五”计划拟建6个。此外,保健所、清洁队、防疫站、疗养院根据需要与条件适当修建。

商业服务业系统:“二五”计划预计商业服务业人员达到总人口的4.5%,“三五”计划达到5%,则“二五”计划需新建商业服务业建筑12万m2,“三五”计划需新建13.3万m2。旅馆方面,“二五”计划需新建30000个床位,“三五”计划需改建6800个床位。“二五”计划需新建浴室10个,“三五”计划需新建8个。饭馆及小吃店方面,“二五”计划需新建9540个座位,“三五”计划需新建3900个座位。理发店到1967年共需新建42个。

邮电、银行方面:需修建市邮局1所,每区1所支局,共8所;市电信局1所,每区1所支局,共8所;市人民银行1所,每区1所分行,共8所,办事处共30所。

(5)交通运输方面。市内最高运输量在“二五”计划期间为15260万t·km,企业自有车辆估计能完成3500万t·km,还有11760万t·km要由本市运输部门完成,共需购置汽车580辆、胶轮车300辆、三轮卡车300辆、三轮人力送货车300辆,并需建相应的修理设备及房屋。

(6)迁建投资方面。为解决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迁建问题,并保证城市蔬菜瓜果的供应,需在农民迁建区农林水利方面投资6000千元。

综合以上投资计算,1953—1967年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共需投资1138570千元,具体各项投资概预算见表6-1。

表6-1 1953—1967年兰州“骨头和肉”配套投资概预算

3)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1)请国家将已确定在兰州兴建的拥有10万个纱锭、3000台纺机的棉纺厂及扩建为24480个纱锭的兰州毛纺厂能在今明两年(1957—1958年)建设起来。

(2)为了保证热电站、炼油厂按期投入生产,供排水工程已成为首要的关键问题,今年(1957年)需投资35237千元,除已给28315千元外,尚差6922千元,请予以追加。

(3)公用事业方面:今年(1957年)请追加28辆公共汽车及其必要设施投资1488千元。农民迁建区道路57km,需投资346千元,迁建区3处上水工程投资718千元,亦请追加。

(4)今年(1957年)最少需再修建小学6所、中学3所,共需增加投资1832千元,今明两年(1957—1958年)在新工业区的商店、医院、旅馆等方面所必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修建投资请适当予以解决。

(5)今明两年内(1957—1958年)最少投资建筑200万m2的住宅宿舍,以解决兰州工厂职工及机关企业等的最低居住要求。

为了解决最急迫的问题,最低限度在“一五”计划期间应该再增建住宅112万m2,计需增加投资78400千元。这样就使住宅、公共建筑、公用事业及交通运输在“一五”计划期间的投资比例由35%上升为43%,“骨头”的投资比例相应下降为57%,这个投资比例是比较合适的(图6-16)。

图6-16 兰州市“一五”计划期间“骨头”和“肉”的实际/预计投资比例对比

从兰州市就“骨头和肉”的关系处理报告的内容可以看出:①重工业建设、轻市政服务配套的苏联计划经济的城市规划模式具有明显的不可持续性,很快就出现了与城市建设实践不相适应的具体问题;②1954年批准的兰州市城市总体初步规划成果的深度显然不够,对于随之而来的诸多建设问题,当时是欠考虑的甚至是没有预料到的;③兰州城市建设的历史基础薄弱,这一前所未有的大规模造城运动无疑大大超越了当时的城市承载能力;④当时为了给工业建设让路,原本居住于河谷平原的农民全部被迁往市区高坪地带,限于迁建投资滞后,大规模迁建造成农民利益受损,在一定程度上也给工业建设带来了影响;⑤“生产”与“生活”的投资比例确实一直是城市规划和建设领域的主要议题,尽管中央也为“生活”投资不足担心,然而“生活”部分所受到的重视始终不是原则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