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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规划兰州居住用地定额

【摘要】:参照苏联住宅用地标准,在兰州第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专家认为住宅用地的大小决定了每人居住面积定额、建筑密度、建筑层数。表5-9各类城市中每个居民所占用的绿地定额参照苏联公共绿地标准,兰州市公共绿地的具体指标安排如下:①公共绿地不包括街坊内部绿地、专用的大块绿地、防护林、行道树和山谷斜坡的绿地及森林公园。城市广场的面积约占全部街道面积的4.57%,接近苏联5%—10%的定额指标。

苏联城市用地分类中,居住用地主要包括住宅街坊、公共机关、绿地、街道系统、城市广场。

1)住宅街坊

以大、中、小城市中住宅街坊的用地计算为例,表5-8即将来人口发展为500000人、200000人及50000人城市中建筑物的对比及街坊人口密度

表5-8 确定住宅街坊用地的指标

根据表5-8对不同规模城市的住宅街坊面积进行计算,可得出下列住宅街坊每千人用地的综合指标:500000人口的城市——3.0hm2;200000人口的城市——4.5hm2;50000人口的城市——6.0hm2

必须注意,在建设中往往需要考虑该地区的自然特点(如地形、土壤承重力和土壤陷塌情况等)。

参照苏联住宅用地标准(图5-32、图5-33),在兰州第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专家认为住宅用地的大小决定了每人居住面积定额、建筑密度、建筑层数。

兰州市的居住面积定额:①第一期(至1960年止),居住面积计划数为每人5m2。②第二期(1961—1972年),居住面积计划数为每人6m2。③第三期(1973年以后,远景),居住面积计划数为每人9m2

图5-32 斯大林格勒建筑分区图

图5-33 斯大林格勒总体规划各期实施计划中各建筑分区所占比重

兰州市的建筑密度确定:五层以上,取25%;四层,取26%;三层,取30%;二层,取32%;一层,取35%。

兰州市的建筑层数确定:兰州地区五块河谷平原,由于各个地区的使用情况不同,每个地区建筑层数的比重均不一致,全市建筑层数的比重计算采用以下标准:①三层以上建筑占75%(三层占30%,四层占31.5%,五层及以上占13.5%);②二层占18%;③一层占7%。

在住区规划上,则从有利于生产、生活出发,居住区以街坊形式就近安排工厂,用地内含商业文化等福利设施。

2)公共机关

各种行政、经济及文化生活服务机关用于一个人的平均指标为12m2

参照苏联公共机关标准,兰州市公共建筑用地采用每人12m2的定额,但估计我们的经济情况在15—20年一般还远达不到这个水准,因此具体确定为:①至1960年止,每人6m2。②1961—1972年,每人9m2。③1973年以后,发展到每人12m2

3)绿地

城市建设中的绿地可采用下列分类:①公共绿地(中央及各区的公园、花园、街心花园及林荫道等);②街坊绿地;③各单位的专用绿地(属于学校、医院及其他机关的绿地);④有防护作用的绿地(设在集水设施地区,或工业区与住宅区之间的隔离地带等);⑤专用的大块绿地(植物园、动物园、苗圃等);⑥街道绿地(行道树);⑦市区以外的绿地(环城绿带、森林公园等)。

每人公用绿地定额:大城市,每市民平均占用10—12m2;中等城市,每市民平均占用8—10m2;小城市,每市民平均占用6—8m2

上述定额,并不包括街坊绿地、行道树、公共绿地、专用的大块绿地(植物园、动物园等)和山谷、斜坡的绿地及防护林带等。所有上述各种绿地的面积约为城市住宅区用地的一半。

关于绿地定额,列甫琴柯所著《城市规划:技术经济之指标及计算》(1947年版)及其他材料之参考资料也给出了不同的标准(表5-9)。

表5-9 各类城市中每个居民所占用的绿地定额

参照苏联公共绿地标准,兰州市公共绿地的具体指标安排如下:①公共绿地不包括街坊内部绿地、专用的大块绿地、防护林、行道树和山谷斜坡的绿地及森林公园。②公共绿地包括公园、街心花园、林荫大路、滨河路。③每人定为12—15m2

4)街道系统

街道系统合理的设计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保证市区内各区之间有最方便的联系;②创造便于到达主要聚集区(企业、机关、休养处所等)的条件;③保证有可能在现有条件下实现最合理的大运量客运;④保证市区与郊区及郊区道路网间的联系。

城市街道,按其作用之不同,可分为干道与支路(区域性交通的道路)。

(1)干道在红线内的宽度,可采用表5-10所列定额。

表5-10 干道宽度

(2)支路的宽度依建筑物的性质确定,采用下列定额:

①多层建筑物为18—25m;②二层建筑物为14—18m;③庭园式住宅为12—14m。

不同人口规模的各类城市街道车行道的平均宽度可采用表5-11中的定额指标。

表5-11 街道车行道的平均宽度

分析一些规划设计的土地平衡表,可得出如下的结论:

街道网及城市广场可占用居住用地的20%—25%,此指标可供综合计算之用。

参照苏联城市道路指标,兰州市城市道路指标规划如下:

兰州市是一个带形城市,有五块河谷平原和数块山足平原,每个区域内都有中心。其滨河傍山,还有很多走廊地带,地形很不规则,各区间的主要联络道路会多延长些,本市道路广场面积约占居住面积的19.25%。关于道路宽度的规定如下:①全市性的主干路(林荫路):可通行各种车辆和行人,以保障市内各区间的联络,采用宽度一般为50m。②次干路(区域性主路):可通行各种车辆和行人,以保证联络的畅通,宽度采用30—38m。③支路:可通行汽车、马车等,宽度采用12—20m。④为使街道有较充分的阳光照射,街道的宽度与房屋的高度还应成一定的比例。

5)城市广场

广场按其功能可分为下列几种:①主要广场(中央广场);②区广场;③公共广场(在能吸引很多人的建筑物及其营造物前面);④卸货用广场;⑤交通广场(主干路的交叉处、车站前、桥头前);⑥市场用广场;⑦表现建筑艺术的广场(为显示出色的公共建筑物和营造物的景色,并表现城市全景之用)。

广场的规模及其数量,即使在同一类型的城市中,也难以规定。但为了做初步的计算,可利用表5-12中的数据。

表5-12 城市广场规模

城市广场的面积约占全部街道面积的5%—10%。

兰州市全市区大小广场的总面积为42.22hm2,其中广场净面积为38.79hm2。城市广场的面积约占全部街道面积的4.57%,接近苏联5%—10%的定额指标。

6)居住用地平衡

总之,根据上述的住宅街坊、公共机关、绿地系统及城市广场等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定额资料,可以编制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平衡表(表5-13),其中不仅反映了个别部分占全部的绝对数值,同时还反映了其相对数值。

表5-13 土地使用平衡表

根据土地使用平衡表,可得出下列数值(整数):500000人口城市的人口密度为130人/hm2;200000人口城市的人口密度为110人/hm2;50000人口城市的人口密度为100人/hm2

人口密度是根据城市规模的扩大而增加的。这种规律是通过分析居住用地各组成部分的指标而得出的。

为了确定居住用地及其组成部分的面积,可以采用表5-14的数据作为初步的估计。

表5-14 每千人居住用地的面积 (hm2

将兰州第一版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平衡表与苏联定额指标进行比较,我们会发现兰州指标与苏联指标非常接近(表5-15)。

表5-15 兰州第一版城市总体规划中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平衡表对比苏联指标(1973年)

注:差额中的正数表示兰州指标高于苏联指标定额;负数表示兰州指标低于苏联指标定额。苏联用地总额指标是在人口50万人的情况下提出的一个定额,而兰州规划期末居住用地计划是用76万人口做的平衡表。因此,兰州用地总额和苏联用地总额之间会有一个系数(76/50)等于1.52,欲将兰州用地总额与苏联用地总额进行对比,就将兰州总额除以系数1.52,得出新的兰州总额(兰州系数后),即可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