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满足国家一五计划的审批要求

满足国家一五计划的审批要求

【摘要】:为满足国家“一五”计划中的141项主要工业企业场外工程的迫切需要,国家计划委员会决定在1954年第四季度开始重点城市的审查工作。1954年9月,国家计划委员会制定了《关于新工业城市规划审查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明确了新城市的初步规划由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审批采取会议的形式,由国家计划委员会主持,邀请国务院有关部委、地方、军队的相关单位参加,由市领导向会议提出报告。最后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批文。

为满足国家“一五”计划中的141项主要工业企业场外工程的迫切需要,国家计划委员会决定在1954年第四季度开始重点城市的审查工作。1954年9月,国家计划委员会制定了《关于新工业城市规划审查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明确了新城市的初步规划由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为了做好这一工作,以计划委员会城市局(后隶属建设委员会)为主,组成了中心小组(由局长组成),成立了专门办公室,并以城市为单位连环建立了检验小组,于1954年10月10日开始工作,到当年12月10日基本结束。在苏联专家的帮助下,审查的11个城市除株洲尚难定案,太原、大同、石家庄即将定案外,其余均已通过,批准书即将下达。审查的程序一般是检验小组先行研究资料,检查协议文件,再召开预备会议(各有关单位主管负责人参加,由市介绍规划情况,各单位提出问题),将在预备会议上暴露的问题加以分类整理,督促协议,索要协议文件并逐一开始图纸及说明书的审查工作,根据协议文件及审查出的问题起草审查意见书,然后提请中心组研究,向专家和领导汇报,最后召开审查会议通过审查意见书,上报核准后下达。

审批采取会议的形式,由国家计划委员会主持,邀请国务院有关部委、地方、军队的相关单位参加,由市领导向会议提出报告。通过讨论,把已经协议的问题予以确认,对有争议的问题,由会议研究做出决定。最后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批文。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根据专家建议及计划委员会领导研究确定;主要从城市性质、规模、布局、第一期修建范围及有关厂外工程的重大问题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书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即同意部分、提出研究的部分、今后意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