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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规划专家指导兰州城市规划史实研究

【摘要】:从1952年起,建筑工程部先后聘请穆欣、巴拉金、萨里舍夫为苏联城市规划组组长,他们有的与建筑工程部城市设计院一起制定规划,尤其是“一五”计划期间重点建设的城市无一不是苏联专家参与制定的;有的讲课、作报告,培训了一大批中国规划技术人员;有的参与制定中国最初的城市规划标准,指导部分城市的规划制定工作。1952年4月,中财委聘请苏联城市规划专家穆欣来华工作。

从1952年起,建筑工程部先后聘请穆欣、巴拉金、萨里舍夫为苏联城市规划组组长,他们有的与建筑工程部城市设计院一起制定规划,尤其是“一五”计划期间重点建设的城市无一不是苏联专家参与制定的;有的讲课、作报告,培训了一大批中国规划技术人员;有的参与制定中国最初的城市规划标准,指导部分城市的规划制定工作。

1952年9月,中财委召开全国第一次城市建设座谈会,苏联专家作了“苏联城市规划设计与修建中的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中的若干问题”的报告;同时,该会议还讨论了苏联城市建设专家所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编制城市规划设计与修建设计程序(草案)》。

该会议总结提出,“在对建设委员会的监督检查机构的设置时,考虑‘在没有像苏联城市规划专设建筑师之前’,可以由委员会检查一切建设工程”。该会议后参照草案文件,中财委于1952年10月印发了《城市规划设计暂行办法(草案)》和《城市规划批准程序暂行办法(草案)》,虽然该文件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件,但是在缺少经验和参照对象的前提下,成为各城市编制规划试行学习的样本。从这些历史资料可以看出,在中央的高层领导人眼中,苏联的城市规划已经成为学习和发展的模板,虽然对具体的规划技术还不全面了解,但是学习苏联已经成为下一步工作的主要思路。

1953年9月9日,中共中央专门下发的文件《关于加强发挥苏联专家作用的几项规定》要求:“帮助我们训练干部应成为各部门苏联专家重要工作之一。必须在苏联专家帮助之下有计划地加强各机关在职干部的业务教育,请专家有系统地讲解各种专业方面的苏联先进经验,并综合研究苏联专家所介绍的各种材料,如报告、讲演等,然后以本部门名义整理编印,供各地同业干部学习之用。”

苏联专家在指导城市规划的同时,采用直接授课的形式来讲解苏联的城市规划原理和技术。如苏联城市规划专家米·阿·什基别里曼曾在建筑工程部城市设计院讲授关于城市规划经济工作的课程,这种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使得规划人员更快地学习到苏联的规划。

1952年4月,中财委聘请苏联城市规划专家穆欣来华工作(同年12月转聘到建筑工程部)。其规划指导思想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①高度重视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强调在规划工作部门中要有经济计划的专门人才,还必须包括建筑、交通电力水利、环卫、绿化以及自来水等公用事业方面的人才。要掌握计划委员会和各有关部门的五年计划资料。编制的规划方案,要与各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的意见。②重视现状调查。穆欣曾说过一句被广为传颂的名言:“规划工作者对一个城市现状的了解,要像主妇对家庭琐事了解得那样清楚和细致,这决定着城市规划工作的效率。”③强调城市规划的人民性,城市要为劳动人民服务,要为城市人民所喜欢。④强调城市建设的建筑艺术文化内涵,他认为“一个城市要在建筑艺术上显示出城市的气魄来,要充分表现出一个国家的历史特点、民族形态和艺术特色”。穆欣还引用1925年苏共中央决议对建筑的三条规定:一是规定高度;二是建筑施工机械化和建筑生产工厂化;三是注意一切建筑物的建筑艺术。在谈到城市总体规划总平面图时,穆欣强调了三维空间概念:“应该给人一个城市空间的建筑布局的总概念,作为编制详细规划及修建设计时的依据”,要求必须编制“城市建筑分区图”,分别表明多层永久性建筑、二层永久性建筑和一层建筑区,还要有能够说明一个城市过去、现在和将来城市面貌特色方面的材料。在详细规划阶段要求做出“最主要建筑群的(设计)草图”,在修建设计中要确定具体建筑的平面布置与立体布置。⑤提出一些其他重要的原则。例如,要利用好城市的河川水面,并列举莫斯科河、顿河、伏尔加河改造成功的经验,说明要使人民群众能享受到沿河两岸的自然风景;强调不要占地过大以免浪费土地;强调要有城市中心、要有文教区,等等。另外,城市规划专家巴拉金很重视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克拉夫秋克主张工业区远离市区进而形成新城的规划思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