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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崖历史:珠崖儋耳郡的建立时间

【摘要】:因为有这一段史料作为根据,其后的史学著作便有珠崖郡始于元鼎六年的说法。在没有其他史料可以证明司马迁的说法有误的情况下,应该说珠崖郡始置于汉元鼎六年的说法是准确的。《正德琼台志》卷二“沿革考”:“武帝元鼎六年平南越,明年改元,始以其地置珠崖、儋耳二郡。”其实,谭其骧否定元鼎六年说的最大理由是汉武帝的军队“似难以渡海略置珠崖、儋耳”,也就是说汉朝廷还来不及于同年设置郡县。

珠崖郡始置于何年?

关于这个问题,历来有两种看法:一是根据司马迁的《史记》,认为置郡于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二是根据东汉班固的《汉书地理志及贾捐之传,认为置郡于汉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

司马迁是武帝时人,汉武帝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司马迁继其父司马谈任太史令,因此有机会阅读到皇家所藏的典籍,掌握的史料相当丰富,加上他实地调查,深入采访,所以他写的《史记》在史学界被奉为经典,堪称信史。《史记·南越列传》载:“元鼎六年冬,楼船将军将精卒先陷寻陕,破石门,得越船粟,因推而前,挫越锋,以数万人待伏波……南越已平矣。遂为九郡。”这段记载经一百多年后,东汉史学家班固修《汉书》时又加以采用,《汉书·西南夷两粤朝鲜传》这样写道:“(元鼎)六年冬,楼船将军将精卒先陷寻陕,破石门,得粤船粟,因推而前,挫粤锋,以粤数万人待伏波将军……南粤已平。遂以其地为儋耳、珠崖、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九郡。”两相比较可以看出,班固几乎完全袭用司马迁的资料,连文字也几乎照搬,而且还特别证明了两点:一是司马迁所言“遂为九郡”的时间是“元鼎六年冬”;二是对这九郡的名称做了进一步的说明,并将“儋耳、珠崖”列于首位。此外,班固在《汉书·武帝纪》中还有同样的记述:“六年冬……遂定越地,以为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日南、珠崖、儋耳郡。”因为有这一段史料作为根据,其后的史学著作便有珠崖郡始于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的说法。如南北朝时期裴骃的《史记集解》、北宋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南宋徐天麟的《西汉会要》以及翦伯赞的《中外历史年表》、沈起炜的《中国历史大事年表》等,都主张“元鼎六年”开郡说。尤其是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是我国第一部编年体通史,对时间次序的要求应是很严格的,其书卷二十“汉纪十二”称:“六年冬……楼船将军杨仆入越地,先陷寻陕,破石门……南越已平矣。遂以其地为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日南、珠崖、儋耳九郡。”亦基本上采用司马迁的说法,肯定元鼎六年为置郡的初始时间。在没有其他史料可以证明司马迁的说法有误的情况下,应该说珠崖郡始置于汉元鼎六年的说法是准确的。

但班固的《汉书·地理志》与《汉书·贾捐之传》又分别有这样的记载:“自合浦南入海得大洲,东西南北方千里。武帝元封元年略以为儋耳、珠崖郡。”“武帝征南越,元封元年立儋耳、珠崖郡,皆在南方海中洲居,广袤可千里。”因此,后世又有学者主张置郡于元封元年的说法。尤其是海南历代方志多主张此说。《正德琼台志》卷二“沿革考”:“武帝元鼎六年平南越,明年改元,始以其地置珠崖、儋耳二郡。”1988年,海南建省,上海复旦大学教授谭其骧著文《自汉至唐海南岛历史政治地理》,对此问题声言:“元鼎六年汉初平南越,但当于南越故地置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等郡耳,似难以渡海略置珠崖、儋耳;故二郡置于元封元年即平南越之次年之说,宜较元鼎说为可信。武帝用兵岭南,结局是开置九郡,史迁行文,好以一事跨数年者系于一年,遂于元鼎六年下终其事谓‘遂为九郡’,非谓九郡悉置于此年也。此疏略笔法,又为班固袭用于《武帝纪》《南越传》。后人不察,多从元鼎六年说,这是错的。”这段话看似有理,但细加考察,又觉不足为据。开始说元鼎六年“似难以渡海略置珠崖、儋耳”,后又说“这是错的”,从怀疑到否定,都凭主观臆断,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司马迁的说法是错误的。司马迁于元封三年出任太史令,应是此事件的目击者,假如元鼎六年确实没有置郡的大事,即使他有行文疏略的惯例,也不会节省笔墨到将关系到国家建置大事和皇帝威德的史实胡扯到一起,给后人留下不明不白的历史模糊账。如果真有这种疑点,司马光的编年史《资治通鉴》恐怕也不会照搬不误,后人也不会多从其说。倒是贾捐之的话值得怀疑。贾捐之与汉元帝讨论罢弃珠崖郡的事是在初元二年(公元前47年),其时去司马迁时代已有近半个多世纪,很难保证他的说法是准确无误的。而看班固在《地理志》中的表述文字均出自《贾捐之传》,也就是说,他在“《地理志》卷末记各地风俗”(谭其骧语)这种不甚严谨的地方随便引用了“元封元年”的说法。既是“卷末”,又是“记各地风俗”,谭其骧却认为班固在相对要严谨对待的《武帝纪》与《南越传》的地方“袭用”了司马迁的“疏略笔法”,定元鼎六年“是错的”,这就显得他的说法其实不够严谨。既然都缺乏史证为据,为何定要说元鼎六年“是错的”而元封元年是对的呢?

其实,谭其骧否定元鼎六年说的最大理由是汉武帝的军队“似难以渡海略置珠崖、儋耳”,也就是说汉朝廷还来不及于同年设置郡县。但这同样是缺乏史料佐证的主观揣测。而事实是,自汉元鼎五年起,因南越王建德及国相吕嘉叛汉,武帝即下诏“令罪人及江淮以南楼船十万师往讨之”。至六年冬十月,战事进展顺利,还不等援军到来,南越已平。建德与吕嘉兵败欲遁海上,“密于夜半与其属数百人,从围城出,以船西去”(梁延楠《南越王主传》)。其后,建德与吕嘉均被擒,南越残部是否乘船继续往西逃窜,史无明载,但既然因为此次战役而获海南大洲方千里地,当然是汉军征战略地的结果。南越残部乘船海上西逃,其方向正是雷琼一带,时值冬季北风,若汉军乘势追击(汉军有楼船十万师,肯定不会放过此机会),顺风顺水,不出十日即可抵达海南岛的任何一处海岸。所以不要说十月至年底尚有三月之余裕,即便一月内汉军也可登陆海南。故而海南的地方志均有杨仆率军追击,登陆海南的记载。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至八十年代,海南曾几次在临高、东方等地出土过汉朝军队使用过的铜釜等器物。万历《儋州志》曾有杨仆在西海岸构筑“儋耳城”的记载。当然,若说在一两个月内便可以筑城完毕,设置完整的行政体系,从现在的眼光来看,显然是不切实际的。但这其中有两个问题值得考虑:一是宣布设置郡县与事实上建成郡县的关系;二是汉时在海南这样偏远的地方新辟的郡县与内地正规化的郡县有何区别的关系。汉武帝伐灭南越国的战事从元鼎五年就正式开始了,而整个战事的进程都在汉武帝的掌握之中。当元鼎六年冬,建德与吕嘉伏诛,南越既平之后,武帝对新征服的南越之地该作何处置,想必胸有成算,而“遂以其地”为九郡的决策应该也于此时形成。所以司马迁说六年冬“遂为九郡”,这正是表达了汉武帝于当时置郡的决心而不能看作是“行文疏略”的习惯。就是说,朝廷宣布置郡与完成置郡任务是两回事,一个是决议,一个是执行的关系,如果六年尚无置郡的决策,司马迁凭什么写入书里?另外,当时的海南实属徼外蛮荒之地,设置郡县只能是草创开基、渐辟蒿莱的阶段,不可能像内地那样正规完备,各机构正常运转才谓之“置郡完成”。这也可以从《史记·平准书·卷三十》中找到佐证:“汉连兵三岁,诛羌,灭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毋赋税。”这里所说的“初郡”就是新设置的郡县,因为在草创阶段,暂且许其以“故俗治”,不征赋税,一切从简。所以官吏选派、行署建置等随地方风俗暂定,不强求按规制办。不要说汉代,直到千年后的宋代,海南地方一些州县连石砌的城墙也没有,都是一些以竹刺为篱的“土围子”。万历本《儋州志·建置志·城池》云:“旧在今州西北三十里高麻都南滩浦。汉楼船将军所筑。仅二百六十步,高一丈四尺。后徙于高坡,即今治。宋、元因之。旧志云:当时周匝皆植刺竹。岁久更若织,以此御侮。”这就是当时的现实,不能以今律古,以为置郡要耗费多少时日,必待有年方可言成。

上文提到贾捐之“置郡于元封元年”的说法值得怀疑,其实若按当时的历法算,说置郡于元封元年亦未尝不可。因为此年的十月,汉武帝下诏改元元封元年,所以元封元年的正月、二月、三月均在元鼎六年内(即元鼎六年的十月、十一月、十二月)。这就兼涉到我国古代有所谓“三正”的正朔问题。

我国先秦时期有三种历法,即夏历、殷历、周历。夏历以建寅月为岁首(即我们今天仍沿用的农历正月),殷历以建丑月(即今农历的十二月)为岁首,周历以建子月(即今农历的十一月)为岁首。岁首即一年开始的那个“正月”。这种三正不同的历法源出于“帝王受命于天”,因而要依天命改正朔的迷信思想,所以至秦始皇时,改以建亥之月(即夏历的十月)为岁首。但是这样改正朔之后,习惯上并不称十月为正月,不改正月为四月,春夏秋冬和月份的搭配仍然与夏历同。汉初袭秦制,仍以十月为岁首,直至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始用夏历(即今所用的农历)。这样一来,班固《汉书·武帝纪》及《资治通鉴》等史籍所记汉武帝下诏“以十月为元封元年”的事就发生在元鼎六年十月内,这年的十月就是元封元年的“正月”。所以《史记·封禅书》云“其春,既灭南越”,其实就是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冬的事,司马迁不说“明春”而说“其春”就是因为这个“春天”是十月改元后形成的,并非习惯所指的春天。这样的例子多有,如《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载:汉武帝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十月杀灌夫,十二月晦杀魏其,并云“其春,武安侯病,专呼服谢罪。使巫视鬼者视之,见魏其、灌夫共守,欲杀之”。这里司马迁不说“明春”而说“其春”,与上例同,就是因为当时以十月为岁首,“春天”也在十二月之内。同样原因,《史记·武帝纪》中所言“其年,既灭南越”中的“其年”也指改元后的“元封元年”,因为破南越尚在元鼎六年内,所以称“其年”。因此这里的“其春”“其年”都是一个意思,指的就是元鼎六年冬。然而,因为《史记·封禅书》对事件记述的时间不甚明确,后世遂对十月改元之事有不同的解读,如上述《正德琼台志》云:“武帝元鼎六年平南越,明年改元,始以其地置珠崖、儋耳二郡。”将改元时间推迟了一年,但如果此说成立,那就应该有“元鼎七年”出现,而史实上并没有“元鼎七年”。又因为改元在十月,正是当时汉袭秦制的“正旦更始”,即元鼎六年的时序已经走完,而“新的一年”(元封元年)已经开始,所以说置郡于元封元年与置郡于元鼎六年,其实都是一个意思,即珠崖郡始置于公元前111年而非公元前1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