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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指导:就业协议内容与组成

【摘要】: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主要有3部分内容。这部分内容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特别需要注意毕业生意见栏,许多毕业生签协议时往往忽视这一内容,往往不填或只简单填“同意”二字。学校意见是实质性审核,表明学校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所签就业协议书的态度,同意或不同意一定要态度明确。

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主要有3部分内容。

1.签约须知和注意事项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条款共有8条,其中以下几条是毕业生尤其要注意的。

(1)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若遇特殊性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3)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中注明,并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

(4)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2.签署意见与签字盖章部分

签署意见与签字盖章部分包括3方面内容。

(1)毕业生情况及意见。这部分内容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特别需要注意毕业生意见栏,许多毕业生签协议时往往忽视这一内容,往往不填或只简单填“同意”二字。然而,这一栏的意见对毕业生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毕业生应对是否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表明自己的意见,同时也应将与用人单位在洽谈中达成的基本条件写明,以免日后发生争议。尤其是先与单位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报到后才安排具体单位的毕业生,更应注意此处的意见。例如,毕业生与某县教育局签订协议,但具体学校需报到后才能落实,双方洽谈时,用人单位表明会安排毕业生在县城内的中学工作,毕业生在填写应聘意见栏时,就应注明“本人同意到某县县城内中学任教”等字样,否则,日后被安排到农村小学工作也是很正常的,因为用人单位并未违反协议。

(2)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这部分由用人单位填写。有几种情况要特别留意:一是档案地址一定要详细;二是用人单位意见栏有两部分:用人单位意见与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由于一些用人单位没有独立的人事权,毕业生录用还必须通过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因此,毕业生签协议时,一定要注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签章。

(3)学校意见。学校意见分学院意见与学校意见。学院意见主要是审核毕业生资格,如毕业生是否能如期毕业,是否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等。学校意见是实质性审核,表明学校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所签就业协议书的态度,同意或不同意一定要态度明确。

3.备注部分

备注是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共同约定其他条款所设计的,许多毕业生往往忽视这一部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洽谈好的一些条件,如违约处理、住房安排、薪资标准等都可在备注栏注明,同时要求双方签章,这样就可避免今后一些不必要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