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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计划:大学生就业指导与农村教师需求需求

【摘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由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在2006年联合启动实施,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农村中小学,在不改变教师管理事权的前提下,在现有教师编制内设立特别岗位,由国家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担任特别岗位教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由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在2006年联合启动实施,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从2009年起,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尤其是2015~2018年,每年特岗招聘人数都不断增加,2019年全国特岗教师招聘需求量将达到9万人。

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逐步解决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农村中小学,在不改变教师管理事权的前提下,在现有教师编制内设立特别岗位,由国家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担任特别岗位教师。

1.招聘程序

“特岗计划”招聘工作一般4月启动招聘工作,7月底前完成,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其招聘程序为: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集中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合同—上岗任教。

2.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原则是:第一,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第二,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第三,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第四,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待遇及优惠政策

(1)3年聘任期间:第一,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与当地正式老师享有同等待遇,绩效工资不足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第二,津贴补助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2)3年聘任期满后:第一,鼓励期满后继续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愿意留在当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第二,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第三,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