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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指导-应征入伍及学费资助流程

【摘要】: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毕业生学费、助学贷款实行国家补偿或代偿①补偿或代偿标准。

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每年部队都会在大学应届毕业生中进行征兵,为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国家在继续深造、工作和学费补偿方面提供了多种优惠措施,吸引着广大有志向的大学生投身军营。

1.征集对象及条件

应征对象为大学应届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其中,大学应届毕业生年龄在18~24周岁,在校大学生年龄在18~22周岁。

大学生应征入伍应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2.报名流程

男生和女生的报名流程有一定差别。男生的报名流程如下。

(1)网上登记。每年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初审初检。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

(3)体检政审。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4)走访调查。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6)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批准入伍。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女生报名流程如下。

(1)网上报名。符合当年征集基本条件的女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在8月5日前,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并张榜公示。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大学生,8月6日起,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审核表”“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2)初审初检。女大学生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

(3)体检考评。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4)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联审和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和政治考核全部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同时在省、地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营院外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6)批准入伍。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3.鼓励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在征兵报名期间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

(2)优先体检政审。县级征兵办公室优先安排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和政治审查。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报名的,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前去报名,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安排其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应届生预征对象,享有优先审批定兵的优惠政策。县级征兵办公室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县级征兵办公室分配新兵去向时,优先考虑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的学历、专业、个人特长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按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安排到适合岗位,以发挥其专长。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5)退役后入学优惠。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报考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享受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划线、按计划数录取的优惠政策;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毕业生学费、助学贷款实行国家补偿或代偿

①补偿或代偿标准。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 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 000元的,按照每年6 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 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②补偿或代偿年限。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③补偿或代偿方式。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