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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会政策环境改善带动经济发展

【摘要】:古代农业社会,社会政策环境对经济生产极为重要,有时起主导作用。单丁及仆隶减半;力役即丁男每年服徭役一个月。隋开皇时期开始实行“庸”法,即可纳绢布以代力役。开皇十年又规定丁男50岁免役收庸。隋代的租庸调制使百姓赋役相对减轻,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统治江西的南唐政府就着力调整土地关系,以促进农业经济的恢复。江西经济在这种良好的政策环境下依然稳定地向前发展。

古代农业社会,社会政策环境经济生产极为重要,有时起主导作用。隋唐五代时期,统治者从稳定社会巩固政权出发,都比较重视发展经济,制定了许多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隋开皇二年(582)颁行新的租调力役制:租即交纳粮食,男丁每年交粟米三石;调即交纳布帛,或交纳绢一匹、绵三两,或交纳麻布五丈、麻三斤。单丁及仆隶减半;力役即丁男每年服徭役一个月。次年,成丁年龄由18岁提高到21岁,每年服役时间减至20天,调绢一匹减为2丈。隋开皇时期开始实行“庸”法,即可纳绢布以代力役。开皇十年又规定丁男50岁免役收庸。隋代的租庸调制使百姓赋役相对减轻,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唐建立后,武德七年(624)颁布均田令,规定社会各阶层可占有数量不等的永业田和口分田,其中居户18岁以上60岁以下的男子受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封爵贵族和五品以上官员所受永业田按品级不同为民丁的5~500倍,有战功的还依品次受数量不等的勋田,并取消了奴婢、妇人及耕牛受田,放宽了对买卖永业田、口分田的限制,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与均田制相适应,唐代沿袭隋租调制,实行租庸调制,规定丁男(21~59岁),每年交纳粟米二石或稻米三斛作为租;交纳绢或其他丝织品二丈、绵三两,或交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作为调;每年服徭役20天,不服役则每天折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作为庸。

五代十国时期,虽然政治混乱,但一些割据政权为了生存发展,也比较重视经济发展。统治江西的南唐政府就着力调整土地关系,以促进农业经济的恢复。升元三年(939)诏书宣称:“近来干戈骚扰,土地荒芜,衣粮缺乏,民向风来归者,授之土田,仍给复三岁。”江西经济在这种良好的政策环境下依然稳定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