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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导论:数字艺术的审美价值

【摘要】:数字媒体艺术已不再像传统艺术,只局限于社会上层阶级,而是走向大众的艺术传播,审美的受众范围逐渐扩大,审美主体呈现出广泛性的趋势。数字媒体艺术审美客体呈现出不同以往的数字景观、拟像空间、超现实场景等丰富的形式。受众的传统审美体验再次被颠覆,数字媒体艺术的虚拟性营造出的种种“真实”完全超越了原有的真实体验,进而步入了虚拟的审美客体领域之中。

1.数字媒体艺术审美活动的开放性与交互性

数字媒体艺术平台的开放性预示着数字媒体艺术审美活动的开放,数字技术作为工具被广泛运用的前提就是能够支撑数字媒体艺术本身开放性的需要。网络这个开放平台本身就蕴含着革新力量,它的巨大作用也颠覆了传统艺术的创作、审美和传播。数字媒体艺术作品在网络中的共享方式决定了它在审美上的开放性,借助网络平台的传播以及数字媒体艺术自身强大的复制、分享能力,使艺术审美的空间更开阔和自由,艺术审美的门槛在数字时代被踏平。同时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对数字媒体艺术作品进行再创造,这也决定了其在审美上的开放性,参与者可以在艺术欣赏的同时参与艺术创作,还可以根据自身的艺术修养决定审美的内容。

传统艺术审美活动中的单向性在数字媒体时代被击破,欣赏者决定了艺术审美,甚至成为艺术创作中的一部分,并积极地进行艺术的审美与体验,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数字技术的应用更增强了用户对审美活动的参与性和互动性。以虚拟现实游戏、网络多媒体艺术等为代表的艺术形式加强了欣赏者的审美参与,使创作与接受之间、创作者与欣赏者之间或是欣赏者与欣赏者之间沟通互动、共同参与、共同分享,甚至能改变整个作品的艺术走向,其自身也成为作品的一部分。在《暴雨》《超凡人生》等交互式电影中,“交互叙事”不仅呈现出审美活动极高的参与性还直接影响了艺术创作的结局发展,这种交互性极强的审美活动带给欣赏者的体验和感受也是数字媒体艺术作品的特有价值体现。

2.数字媒体艺术审美主体的广泛性与个性化趋势

由于数字媒体艺术审美活动的开放性与交互性,网络平台的传播助力和数字媒体艺术本身强大的复制、分享能力,使艺术传播和审美的成本大大降低,数字媒体艺术作品被越来越多人所欣赏,越来越多不同社会层次、不同艺术修养的群体都比以往更容易接收到数字媒体艺术作品的艺术感染和审美陶冶。数字媒体艺术已不再像传统艺术,只局限于社会上层阶级,而是走向大众的艺术传播,审美的受众范围逐渐扩大,审美主体呈现出广泛性的趋势。

由于审美主体所接受的艺术形式不再受限制,促生了审美情趣的多元化,审美主体在审美活动中也逐渐彰显个性化趋势。审美对象的选择完全依据艺术欣赏者的个人喜好,艺术的审美标准也不再统一,个性化审美是这个多元化时代中艺术审美的重要趋势,数字媒体艺术的审美变得更加自由。

3.数字媒体艺术审美客体的虚拟性表现

数字媒体艺术的虚拟与传统艺术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不再受有形的物质世界限制,而是由0和1这种特殊“材料”生成,存在于计算机赛博空间(Cyber Space)中。数字媒体艺术审美客体呈现出不同以往的数字景观、拟像空间、超现实场景等丰富的形式。在数字媒体艺术作品中,完成了虚构世界的生成,其构造的“虚拟现实”堪比现实,甚至超越现实。受众的传统审美体验再次被颠覆,数字媒体艺术的虚拟性营造出的种种“真实”完全超越了原有的真实体验,进而步入了虚拟的审美客体领域之中。

审美客体的虚拟性体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方面是“虚拟体验”;另一方面是“虚拟情境”。数字艺术作品借助于数字技术在创作表现上几乎无所不能,传统艺术难以实现的感官效果通过数字技术手段能够轻松呈现,数字技术提供了近乎逼真的艺术效果,为艺术家的创作提供了极大的自由空间。在数字技术营造的虚拟空间中,其创造的多重感官可感知的世界使人产生身临其境的沉浸感,艺术欣赏者仿佛置身于作品呈现的空间中并与这个虚拟空间亲密互动。虚拟情境是随着网络媒体的风靡而形成的,这个虚拟场景强调由社会关系、社会活动等构成的真实感,例如虚拟人生游戏,游戏参与者在虚拟社区中扮演虚拟角色,以及与其他参与者进行互动社交,体验不同于真实生活的虚拟人生。这一类数字媒体艺术既提供了逼真的虚拟感官体验,同时也强调了用户间的互动与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