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创作是极具个性化的精神生产过程,数字媒体艺术的创作兼具共性的同时,因其媒介材料的自由度,更富有自由的个性。这种属性直接运用的体现就是创作模式上的自由,它使得艺术创作更加大众化。然而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任何艺术形式也必然会受到媒介材料的制约,尽管数字艺术创作的自由度已经大大提升,但在对自由的把握上,数字媒体艺术却面临着最大的挑战。......
2023-09-25
数字艺术创作的审美性在艺术“消费化”的语境下,出现了急转直下的趋势,人们品味艺术的审美活动被夺人眼球的景观影像、调动其他感官的互动体验取而代之,并成为迅速占领艺术创作的主力军。数字技术无疑为人们提供了更真切的审美体验,无论是电影奇观还是交互艺术都呈现出不同以往的审美画面。但艺术创作的审美性逐渐被削弱,人们的审美感知也被严重“消费化”,商业指数似乎成为评判当今艺术的重要标准。艺术已不再为体验而创造,更多的是为消费而设计生产,艺术精神在有意无意间被扭曲甚至消失。在大众传播渠道和形式异常丰富的数字媒体时代,人人都有了艺术创造的主动性,尤其在自媒体时代,海量的数字艺术作品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广泛传播,同时带来的还有艺术作品审美性的缺失和艺术精神的消解。
从古至今,艺术作品中流露的美是艺术区别于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以及意识形态活动的根本标志。“一切美的光是来自于心灵的源泉:没有心灵的映射,是无所谓美的”。数字时代的快餐化创作似乎让人们无暇顾及心灵的映射,也体味不到艺术的审美乐趣。人们无法阻止数字进程的发展脚步,它带来一场场视觉盛宴,提供一次次真切的实感体验,但依然无法遮蔽它带来的在艺术创作中的问题。与艺术“精英化”时代的告别,让人们彷徨迷惘也若有所思。我们应清楚地把握数字艺术创作的重点,寻找技术与艺术之间的平衡点。
技术的自由使用为艺术创造者们提供了更丰富的表现手段,以往无力表达、只能存在于创作者脑海中的一切,如今都真切地呈现在银幕之上。人们的感官不断地受到视觉冲击,一次次地享受着视觉盛宴。观众在艺术鉴赏过程中,本能的审美直觉体会到了艺术作品的外在形式美,也深深地被它吸引、打动。而在习惯了这些眼花缭乱的魔术后,观众的感官需要更强烈的冲击,于是3D甚至4D作品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一时间,这种形式成为影视作品身上的一件华丽外衣。有些创作者曾一味地追求形式上的华美炫目,在一阵烟花般的绚烂过后,留下的只是一片空白,索然无味。艺术作品本该具有的美学品质和审美价值无从体现,以情动人、以美感人的艺术要求被降格,精神上的美感享受已无暇顾及。
出现这种现象,并不是技术本身出现了问题,而是艺术创作过度“自由”。数字技术作为一种工具,在使用上的自由一旦发展到“任意”的程度,必然会导致创作者对工具的盲目崇拜,尽管它为创作者带来了艺术创作手法上的最大自由,但“为技术而技术”的泛滥使用并不能代替艺术精神的自由表达;再者,数字技术模拟实现的沉浸式体验给观众营造身临其境的审美体验,逐渐弱化了观众审美心理活动的过程,观众不再去感知艺术的内在审美意义,不再去完成能构成深层审美意象的心理活动,更不能激发对艺术深层次思索和感悟,这并没有带来审美自由,而是美为感官所“奴役”。欣赏者与作品间的相互作用在不断强化,并影响接收者与创造者之间微妙的感知与“默契”,使得艺术作品的形式一再地去迎合大众的审美取向,艺术精神在有意无意间被扭曲甚至消失。
在自媒体时代,层出不穷的数字媒介不仅拓展了受众接收艺术的途径,更开辟了普通人创作艺术、传播艺术的道路。百兆的宽带,让观众能够快捷自由地进行审美欣赏,或是上传自己的艺术创作,并在短时间内获得响应和交流,甚至掀起艺术领域的新运动、引领艺术创作的新风潮。在这样一个“人人都是传播者”的浪潮中,数字媒介为每个人都提供了极其广阔的平台,自媒体的方式为观众带来了更加开放的创作环境。而在艺术创作门槛被降低,大家都热衷于做一回艺术家的热潮背后,应引起有识之士的反思,这种跟风恶搞、批量复制、渗透性和影响力极强的创作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水平参差不齐的艺术作品,导致艺术品质被降低、审美感知被弱化。数字艺术作品的创作该何去何从?
不可否认自媒体时代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自由享受艺术的平台,它实现美的创造与美的审美之间的融合,接受者即创作者、即传播者,自媒体彻底解构了艺术创作的专业垄断,使人们从未如此接近艺术。与此同时,大众文化中充斥着品质低下、品位恶俗的产品,通过大银幕、互联网、移动媒介占据着当下的艺术生活。这些草根文化产品缺乏最起码的监管和审查,缺乏审美性和艺术精神,只是在不断麻痹大众的审美神经,更无法达到精神上的美感享受。
低水准的艺术产品解构了经典艺术,并使得艺术精神被“消费化”的大潮所吞噬。艺术本身应该体现的震撼心灵的审美价值该如何找回?艺术是人对世界的一种精神掌握方式,是对哲学、政治、道德或科学思想的一种审美反映。人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数字化华美的外衣下,艺术作品的创作实质依然是艺术。抛开一切纷繁复杂的遮蔽,艺术创作者要坚守的依然是艺术创作的本性。与经典艺术相比,数字艺术作品的存在感、体验感似乎被“技术”这个冰冷的名词所弱化。对数字艺术的创作而言,艺术家们要做的就是在当下的艺术氛围中用正确的形式寻找自己的发展道路,坚守历久弥新的艺术精神同时为美的营造赋予新时期的创作手法。
1.艺术内涵的正确把握
作为审美结晶的艺术作品,它不仅要以情动人,更要以美感人,使人得到一种精神上的美感享受。其表达的内容与精神是鉴赏主体与艺术作品间得以交流呼应、融会贯通的重要载体。因此内涵的定位与把握显得尤为重要。能触动心灵的、引发情感共鸣的,必然会使艺术作品获得长久的生命力。这就需要艺术创作者将思想情感、理想愿望付诸作品中,促使欣赏者产生一种强烈的心灵感应,甚至达到主客体融合为一、物我两忘的境地。若能引发这样的艺术体验和感应,作品一定具备深刻丰富的思想内涵、生动真实的艺术形象和强烈的艺术感染力。一些表现人生哲理、揭示生活真谛,富于真理性、启示性的作品,常能跨越时空界限,激起人们的思索与回味。归根结底,艺术的核心内涵和精神品质决定了艺术作品的生命力和影响力。这对数字媒体艺术的创作有同样的要求和启发。
2.技术手段的正确运用
社会生活是千变万化的,它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人的情感更不是凝固僵化的,有时人的心理变化还会超出时代发展的进程,艺术作品的形式也常常随着时代生活发展的进程而不断变化更新。
数字技术带来了艺术创作手法上的极大自由性,赋予数字艺术作品形式变化的可能性,也为意象美的营造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从审美角度来看,形式的作用至关重要。人们接触艺术作品,总是先从它的艺术形式入手,并首先为它的形式所吸引,完美的形式往往成为接受内容的先决条件。美的形式是人们感知艺术意韵的先导,是产生艺术魅力的前提。没有形式的美,就更谈不上内容的美,也无所谓艺术作品的美。数字技术倡导逼真的欣赏体验、身临其境的审美感知,为人们体会美架设起一座便捷的桥梁。
在遭遇技术热潮带来的艺术崩塌后,提起技术不应一味否定,当这种艺术形式成熟之后就会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当下的数字艺术创作应力争在技术的表现形式上加强利于艺术精神的表达,如接近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水墨、剪纸、皮影等元素拓展了创作题材,拉近了现代创作者与传统艺术的距离,并赋予传统艺术形式以全新的面貌。并且技术手段恰如其分地使用也为各类艺术形式美的构建增色不少,影院中触觉感知的4D电影让观众沉浸于此;T台秀场中利用全息投影技术带来的时尚秀,神秘而梦幻;影视作品中的无缝剪辑技术,让镜头的流动一气呵成;以及3D效果下泰坦尼克号沉没的特效,都会触及观众的心灵。
3.寻找技术与艺术的平衡点
寻找数字艺术创作的支点就是要寻找技术与艺术之间的平衡点,它们二者之间,应当是双向互动、相辅相成、彼此制约的,以艺术形式的进步和变革促使艺术内容的拓展和重新思考,以内容的需要来制约形式的表现。只有当看到了数字技术工具层面以外的东西,也就是它的精神内核,数字媒体艺术才有可能真正按照艺术的规律健康发展。其实当艺术家们注重艺术精神的灌注时,就已经意识到技术并没有决定也没有替代艺术的权利,它只是提供了一种手段和方法,尽管它对艺术美感、精神的形成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最终要表达的、所关注的依然是通过技术手段所表现出来的艺术诉求。技术已融入全新的艺术创造中,同样作为人的精神性创造活动,无论技术还是艺术,其核心还是作为艺术创造和艺术审美的主体—人。数字时代艺术创作的人文价值与情感关怀如何展现?创作的关注点在哪?这些都是值得人们继续探求并探索下去的,只有这种探索才能使数字艺术作品真正走向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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