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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创作的自由性-《数字媒体艺术导论》一览

【摘要】:艺术创作是极具个性化的精神生产过程,数字媒体艺术的创作兼具共性的同时,因其媒介材料的自由度,更富有自由的个性。这种属性直接运用的体现就是创作模式上的自由,它使得艺术创作更加大众化。然而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任何艺术形式也必然会受到媒介材料的制约,尽管数字艺术创作的自由度已经大大提升,但在对自由的把握上,数字媒体艺术却面临着最大的挑战。

艺术创作是极具个性化的精神生产过程,数字媒体艺术的创作兼具共性的同时,因其媒介材料的自由度,更富有自由的个性。数字是比特的具体体现,比特的自由程度超过任何以往的媒介材料,数字所构成的艺术活动也更自由。因此自由性是数字媒体艺术形态的本性。数字技术作为数字艺术创作的材料和基本语言,不仅能够完成对物质世界的表现,还能够完成非物质世界的展现;不仅能够完成线性的传播,更能完成非线性的传播。它运用最自由的手段,以最大限度来满足艺术表达的需求。自由性也是数字媒体艺术在发展过程中,给予人们最直接最普遍并共同认可的属性。这种属性直接运用的体现就是创作模式上的自由,它使得艺术创作更加大众化。以往被认为高高在上、阳春白雪的艺术创作,专属于令人羡慕的艺术家之手,这其中包括艺术家的天赋与修养。数字媒体艺术的生产有赖于数字技术工具的运用表达,相对于传统艺术在技巧和手法上的长期积淀才能有所展现的特征,数字技术的易操作和普及性则让更多人有机会走入艺术殿堂来一展身手。艺术获得了自由的表达方式,思想也可以通过更便捷的工具传达出来,人人都有成为艺术家的可能。因此大众化在通俗的数字处理和自由的艺术创作模式为依托的背景中,表现得更加淋漓尽致。同时数字媒体艺术灵活自由的创作语言,为艺术作品高效化的制作奠定了基础。数字化的实景预演、场景模拟、非线性剪辑、数字特效制作大大提高了艺术创作的效率,自由的属性赋予了创作者灵活的制作流程,也将深刻地改变数字艺术创作的方方面面。

然而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任何艺术形式也必然会受到媒介材料的制约,尽管数字艺术创作的自由度已经大大提升,但在对自由的把握上,数字媒体艺术却面临着最大的挑战。技术的自由不代表任意地使用,宗白华先生说“一切美的光是来自心灵的源泉:没有心灵的映射,是无所谓美的”,数字技术的任意使用所引发的魔变景观,似乎让人们无暇顾及心灵的映射。在习惯了数字技术带来的一场场眼花缭乱的视觉魔术后,接受者的感官需要更强烈的冲击,于是3D甚至4D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一时间它成为影视作品身上的一件华丽外衣,数字艺术作品也争相披上这件外衣。技术的“自由”引发了艺术的快餐化,进而影响的就是艺术欣赏的异化。快餐化、魔变式的视觉奇观推崇视听感官的刺激,但人的精神没有得以解放,反而受到技术的羁绊,人们不断在追求更强烈的感官刺激,人的感官在不知不觉中异化。自由是数字媒体艺术天生的属性,这是它的最大优势,是艺术革新最有力的武器。同时这也是数字媒体艺术最需要平衡与把握的特性,盲目的工具自由带来的只会是短暂的繁荣,如果这种自由不能上升到理性使用的高度,数字技术只能停留在工具的阶段,数字媒体艺术也只能是一时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