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常用编辑命令及用法-画法几何及土木工程制图

常用编辑命令及用法-画法几何及土木工程制图

【摘要】:1)目标选择的概念正确地选择目标是进行图形编辑的基础。②左拉框选方式,先单击确定第一点,然后从右向左拉出方框,再单击第二点,则方框内的对象及与方框相交的对象都被选中。如比例因子为2,则图形被放大2倍。对于完整的圆,该功能无效。13)合并线段命令:JOIN↙或单击图标。

1)目标选择的概念

正确地选择目标是进行图形编辑的基础。我们可以先调用编辑命令,后选择处理对象;也可以先选择对象,再调用编辑命令。选择对象基本上有点选方式和框选方式两种。

(1)点选方式是利用鼠标移动光标的拾取框到对象上,单击即可选中目标。

(2)框选方式可同时选择多个对象,框选方式又分为两种:①右拉框选方式,先单击确定第一点,然后从左向右拉出方框,再单击第二点,则方框内的所有对象被选中。②左拉框选方式,先单击确定第一点,然后从右向左拉出方框,再单击第二点,则方框内的对象及与方框相交的对象都被选中。

如果要退出选中状态,按ESC键即可。

2)删除对象

命令:ERASE/E ↙ 或单击图标

说明:命令执行后,屏幕上的十字光标变为拾取框,要求选择对象,然后按回车键或空格键,或右击则选中的对象删除。

还有一种删除对象的方法是:先选择对象,然后按“Delete”键。

3)复制对象

命令:COPY/CO ↙ 或单击图标

说明:选择对象,并以指定的第一点为基点,在第二点位置复制出原对象。可进行多次复制。

4)镜像命令

命令:MIRROR/MI ↙ 或单击图标

说明:选择对象,再指定对称线上的两端点,可绘制出与原图形对称的图形。选项:N—不删除原对象:Y—删除原对象。

5)平行偏移

命令:OFFSET/O ↙ 或单击图标

说明:先输入偏移距离,再选择需要偏移的图线,然后确定在图线的哪一侧,则可按指定距离,在原图线的指定侧向,绘制出平行直线、平行曲线或同心圆。

6)移动对象

命令:MOVE/M ↙ 或单击图标

说明:选择对象,并指定基点和终点,可将对象从基点平移到终点位置。

7)旋转对象

命令:ROTATE/RO ↙ 或单击图标。

说明:选择对象,并指定基点和确定角度,可将对象以基点为中心,按角度旋转到新的位置。选项:R—按参照方式指定旋转角度。

8)阵列复制

命令:ARRAY/AR ↙ 或单击图标

说明:按命令名方式执行后,需要选择类型:R——矩形阵列,PO——环形阵列,PA——路径阵列,分别与上面三个图标相对应。矩形阵列需指定行数、列数、行间距、列间距和旋转角度;环形阵列需指定阵列中心、复制数目、角度范围和对象是否旋转;路径阵列需指定路径曲线、数目、距离、方向等参数。

9)比例缩放

命令:SCALE/SC ↙ 或单击图标

说明:选择对象,并指定基点和确定比例因子,可将对象以基点为中心按比例因子放大或缩小。如比例因子为2,则图形被放大2倍。

10)拉长线段

命令:LENGTHEN/LEN ↙ 或单击图标

说明:可以改变所选非闭合的直线、圆弧、多线段、椭圆弧和样条曲线的长短。选项:DE—输入增减量;P—输入伸缩百分比;T—输入总长度或总角度;DY—用光标动态地拉长或缩短线段。

11)拉伸变形

命令:STRETCH ↙ 或单击图标

说明:选择对象时必须采用向左拉框选方式,框内对象或线段端点会按要求移动到新位置,而框外线段端点保持不动,这样图形就产生拉伸变形。需要指定移动的基点和终点。

12)打断线段

命令:BREAK/BR ↙ 或单击图标

说明:选取线段上的第一点和第二点,可将两点间的部分删除。选项:F—是重新选择第一点。由此新增一种功能“打断于点”,图标为,可以将线段在选定点处断开,分为两段。对于完整的圆,该功能无效。

13)合并线段

命令:JOIN ↙ 或单击图标

说明:可以将两线段连接起来,合并为一条,但两线段必须位于同一直线或圆上,两线段之间可以有间隔。也可以将几条首尾相接的线段合并为一条多线段。

14)修剪图形

命令:TRIM/TR ↙ 或单击图标

说明:先选择一个或多个图线作为修剪边界,再逐个选择被修剪的对象,则该线段将沿边界线被删除。选项:E—选择边界是否延长;P—三维中的投影方式;U—放弃上次剪切。

例13—4 修剪图形如图13—9所示。

先绘制如图a的矩形和圆,然后按下面步骤修剪成如图b。

图13—9 修剪图形

命令:TRIM ↙(输入修剪命令或单击修剪图标)。

当前设置:投影=UCS 边=无(提示状态信息)。

选择剪切边…(点选AB线为剪切边界)。

选择对象:找到1个(点选圆为剪切边界)。

选择对象:找到1个,总计2个(自动计算边界数目)。

选择对象: ↙(选择结束时按回车键)。

选择要修剪的对象或[投影(P)/边(E)/放弃(U)]:(点选AB线在圆内的部分)。

选择要修剪的对象或[投影(P)/边(E)/放弃(U)]:(点选下半段圆弧)。

选择要修剪的对象或[投影(P)/边(E)/放弃(U)]:↙(修剪结束时按回车键)。

15)延伸线段

命令:EXTEND/EX ↙ 或单击图标

说明:先选择一个或多个图线作为延伸边界,再逐个选择需要延伸的对象,则该线段将沿原来的方向(直线方向或圆弧方向)延长,直到与指定边界线相交为止。

16)倒角命令

命令:CHAMFER/CHA ↙ 或单击图标

说明:分别选择第一和第二条直线段,然后在两线间按要求绘制倒角边。选项:D—指定第一和第二条边的倒角距离;A—指定倒角的角度;P—对多段线的相邻边倒角;T—选择是否修剪倒角外侧的线段,M—连续多次倒角。

17)圆角命令

命令:FILLET/F ↙ 或单击图标

说明:需要先选择两个线段,然后画出与两线段相切的圆弧,圆弧的半径可以改变。选项:R—输入圆弧半径;T—提示是否修剪圆角外侧的线段;P—对多段线的各相邻边进行圆角,M—连续多次圆角。

18)分解命令

命令:EXPLODE/X ↙ 或单击图标

说明:将复合对象(如多段线、图块、尺寸等)分解成若干构成图元,分解后形状不发生变化,但可对各个图元进行独立编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