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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台湾技术职业教育比较研究成果

【摘要】:[20]台湾的职业教育称为技术及职业教育,简称技职教育。台湾地区普通教育体系与技术及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结构,如图10.1所示。(一) 技术及职业教育机构运行机制根据台湾地区关于普通教育体系与技术及职业教育体系结构的设置,受教育者在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后开始分流,主要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就读的学校。图10.2 台湾地区技术及职业的教育行政主管机构结构图 “中央”教育行政机构。

台湾高等技术及职业教育是一个多层次、多规格、层层衔接贯通的比较完备的职业教育体系,其发展历史不过短短几十年,但其发展过程却犹如一部台湾的经济发展史,其学制的提升与演变是依循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社会及人民的需求而发展的,它曾为台湾创造经济奇迹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它的学制与体系的发展,已立下了世界性的标杆,并为世界各国职业教育界所重视与肯定。[20]

台湾的职业教育称为技术及职业教育,简称技职教育。职业教育包括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它构成了台湾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教育的发展对台湾经济的促进作用是台湾舆论界所公认的,被认为是台湾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21]

一、技术及职业教育框架体系

台湾职业教育是非常独特的,它体系完备、技职院校众多、开设类科广泛、授予学位层次高、毕业学生人数众多,首屈一指。[22]自高级职业学校、专科学校、技术学院到科技大学(技术研究)一贯衔接,自成系统,是与普通教育并驾齐驱的又一“教育国道”,其中部分阶段可以与普通教育交错或跨接。与其他国家、地区的职业教育相比,学校从职业学校、专科学校到技术学院、科技大学皆有设立,而技术学院与科技大学还包括硕士、博士阶段教育,在学制上可以和普通高等教育对等起来。[23]

(一) 基本体系结构

高级职业学校(台湾简称为高职)属于高中阶段职业教育阶段,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修业年限一般为3年。

专科学校属于专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分为二年制(台湾简称为二专)和五年制(台湾简称为五专)。二年制招收公立或私立高级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五年制招收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

技术学院或科技大学属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分为二年制(台湾简称为二技)和四年制(台湾简称为四技)。二年制招收专科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历、入学考试合格者;四年制招收高级职业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历、入学考试合格者,皆授予学士学位。[24]台湾地区于1974年成立技术学院——国立台湾工业技术学院,使技职教育向上延伸,为建立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研究所与一般大学相同,分设有硕士班与博士班,进行研究生教育,可以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台湾地区普通教育体系与技术及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结构,如图10.1所示。

截至2012年台湾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公布的技职教育机构数据详见表10.1。

图10.1 台湾普通教育体系与技术及职业教育体系结构图

表10.1 台湾地区技职教育机构数据表

(二) 主要特点

概括地来看,台湾职业教育体系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 专科学校全部属于职业教育体系,普通教育体系不存在专科学校;本科层次的高等院校,在职业教育体系称技术学院或科技大学,在普通教育体系称大学或独立学院;和普通教育体系一样,职业教育体系也存在研究生教育,培养硕士和博士。[25]

(2) 技职教育体系与普通教育体系互联互通,形成了较好的立交桥式的连接关系,有利于受教育者享受终生受教育的学习环境,便于受教育者灵活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3) 私人兴办教育比重较大。在台湾私人所办的技职院校数目比公立的还多,学生也有相当崇高的社会地位。因此,吸引了很多私人与企业投入办学行列,并促使私立学校快速成长。多数私立学校办学认真,成绩良好。[26]截至2012年台湾“教育部”网站数据显示,私立技职教育机构占全部技职教育机构的55%,在技术院校中占88%。

(4) 技职教育体系在多数国家或者地区通常与一般教育相比,修业年限会有所降低,但台湾均按相同的修业年限来设置。五专或二专授予副学士学位,高职3年、技职校院4年,并授予学士学位,形成技职教育和普通教育一样的教育地位。

二、台湾技术及职业教育运行机制

立交桥式的技术及职业教育体系结构是台湾地区教育体系发展中最具代表性的模式,为学生创造了一个职普互通、终身学习的教育环境,而且该体系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模式也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了借鉴。

(一) 技术及职业教育机构运行机制

根据台湾地区关于普通教育体系与技术及职业教育体系结构的设置,受教育者在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后开始分流,主要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就读的学校。初级中学毕业后可以进入三年制高级中学、三年制综合高中、三年制高级职业学校或者五年制专科学校;普通高中的毕业生可以进入普通大学,也可进入高等技职教育体系的二专、技术学院或是科技大学的四年制本科学习;综合高中的学生一般前两年学习普通高中课程,第三年根据自己的兴趣或者就业意向分流,学生可以进入普通大学、二专,以及技术学院或是科技大学;[27]高级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可以进入二年制专科学校、四年制技术学院、科技大学或者普通大学学习;五年制专科学校的学生毕业后(获得副学士学位)只能进入二年制技术学院学习,二年制专科学校的学生毕业后(获得副学士学位)可以进入附设二年制的普通大学或者附设二年制的技术学院(科技大学)学习,毕业后可以获得学士学位。台湾的普通教育与技术及职业教育体系层层之间结合比较紧密,而且互联互通,两种类型教育体系之间修业年限一致,有效地均衡了相互之间的地位平等,值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借鉴。

(二) 技术及职业的教育行政主管机构运行机制

台湾地区针对技术及职业教育所设置的教育行政主管机构,如图10.2所示,确保普通教育体系与技术及职业教育体系的沟通与协调。各级教育行政机构各司其职、垂直管理确保了技术及职业教育课程、专业设置等内涵的有效衔接和融会贯通。

图10.2 台湾地区技术及职业的教育行政主管机构结构图

(1) “中央”教育行政机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是指“教育部”技术职业教育司(简称技职司),主管技术学院、科技大学、“国立”及私立专科学校、“国立”高级职业学校;同时也负责台湾省教育中部办公室第三科(有关职业教育事项)和台北、高雄教育局第一科(掌管高职、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及有关教师训练登记检定等事项)。

(2) “省(市)”教育行政机构。“省(市)”教育行政机构包括:①“教育部”中部办公室第三科(原为台湾省政府教育厅第三科),主要负责督导省立及非直辖市主管的私立高级职业学校(含普通高中附设职业类科); ②台北市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第一科,负责掌管“国中”技能训练、市立及私立高级职业学校(含市立及私立普通高中附设职业类科)、市立专科学校。

(3) 县市教育行政机构。县市教育行政机构是指县市教育局,主要负责督导辖内高级职业学校和国民中学的技能训练。

三、台湾地区技术及职业教育制度

台湾地区教育行政机构非常重视技术及职业教育制度建设,为便于使用,于2012年5月汇编印成册的《技术及职业教育法规选辑》包括基本规范、高等技职教育、中等技职教育、私立学校、校务行政、教师、特殊教育、原住民族教育、特殊身份学生教育、社会教育艺术教育等十一个大类,300余项法律、制度和规范。《技术及职业教育法规选辑》中的所收录的教育制度,均与技术及职业教育相关联,依据关联的紧密程度进行排序。

1. 基本规范

基本规范包括《教育基本法》、《终身学习法》、《终身学习法施行细则》、《艺术教育法》、《艺术教育法施行细则》、《教育经费编列与管理法》和《教育部补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等七项法律制度,主要阐述为保障人民学习及受教育之权利、确立教育基本方针、健全教育体制而制定的相关法律制度。

2. 高等技职教育制度

高等技职教育类法律制度包括大学、专科学校、学位、学校设立及改名与改制、学校招生、入学、学分和成绩及毕业证书、推广教育及远距教学、产学合作、视导与评鉴、奖补助等十二类制度的规定,主要阐述: 以研究学术,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务社会,促进国家发展为宗旨的大学;以教授应用科学与技术,养成实用专业人才为宗旨的专科学校,其设立、办学、评鉴、终止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定。

3. 中等技职教育制度

中等技职教育类法律制度包括高级中学、职业学校、综合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入学、成绩、学生事务、评鉴、奖补助等十类制度的规定,主要阐述: 以陶冶青年身心,培养健全公民,奠定研究学术或学习专门知能之预备为宗旨的高级中学;以教授青年职业智能,培养职业道德,养成健全之基层技术人员为宗旨的职业学校,综合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在设立、办学、评鉴、终止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定。

4. 私立学校制度

私立学校类法律制度包括《私立学校法》、《私立学校法施行细则》、《私立大学校院申请设立分部注意事项》、《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奖励补助办法》、《捐资教育事业奖励办法》等十余项法律制度,主要阐述为促进私立学校多元健全发展,提高其公共性及自主性,鼓励私人兴学,并增加国民就学及公平选择之机会,制定此类法律制度。

5. 校务行政制度

校务行政制度主要包括人事、学生事务、体育、卫生与保健、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校务基金、奖补助、危机处理等九类法律制度,主要阐述教职人员管理、学生相关事务管理、开展体育运动、保持卫生及健康、个人数据处理保护、学校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定。

6. 教师制度

教师方面的制度主要包括师资培育、教师权利义务、教师资格、教师进修等五类法律制度,主要阐述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中教师培养、入职条件、教师参加实践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定。

7. 特殊教育制度

特殊教育方面的制度主要包括《特殊教育法》和若干实施办法,主要是为使身心障碍的人接受适合教育的权利,充分发展身心潜能,培养健全人格,增进服务社会能力,在参加职业教育方面给予一定的照顾,对此类型群体接受教育提供依据。

8. 原住民族教育制度

原住民族教育方面的制度包括《原住民族教育法》和若干实施办法,主要是使原住民族在各类教育中享受到一定的优惠,例如原住民族在大专校院中应达一定人数或比例者,各级政府应鼓励设置原住民族学生资源中心,以辅导其生活及学业等,为原住民族接受教育提供法律依据

9. 特殊身份学生教育制度

特种身份学生教育包括学历及学力鉴定、特种身份学生升学及入学、退伍军人入学优待、外国学生、侨生及港澳学生和就学援助等六类法律制度规定,主要阐述具有特殊身份的受教育者如何运用自身享有的各种优惠条件接受各种教育,为特殊身份者接受教育提供法律依据。

10. 社会教育和艺术教育制度

社会教育和艺术教育主要包括《社会教育法》和《艺术教育法》及若干实施办法,主要阐述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各类教育,要为全社会提供实现终身教育的渠道,为所有具备学习条件的人提供随时接受教育的机会。

四、技术及职业教育遇到的问题

台湾地区技职教育改革的几十年中,应当说成绩是主要方面,但如果忽视存在的问题将导致改革的尴尬境地,问题主要体现在技职教育定位和资源配置。

(一) 技术及职业教育的定位偏差

升格的渠道畅通却淡化了职业教育的特色,存在着职业教育被异化的危险。学校办学指向和定位模糊,特别是高层次的研究生教育追求学术化,与技职教育为产业服务的初衷背离,这将丧失职业教育赖以生存的基础;升格的渠道畅通却淡化了职业教育的特色,存在着职业教育被泛化的危险。人才培养定位与普通高校趋同,特别是课程的内容被理论化和大学化,与产业需求和职业能力需求脱节,这将导致学生毕业面临就业困难。[28]除上述两个“危险”之外,所衍生的问题必然还有诸如师资资质的去职教化、多元入学的过复杂化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可能会导致职业教育的质量下降。所以,台湾教育主管部门看到这种危险,已制定退场机制: 2005年12月13日通过修正《大学法》,为学校的“退场”拟定了完整的程序与原则,甚至还包含了校地利用的方式。[29]

(二) 技术及职业教育的面临生源数量下降困境

学校升格规模和扩张却忽略了教育资源的配置,存在着职业教育被淘汰的危险。学生来源减少的危机,体现在台湾地区人口逐年下降,未来学生来院逐渐减少,必将导致教育与劳动市场的供需失衡。加之普通高校招生的优势,升格的技职院校难以为继。

(三) 技术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面临人才失衡

职业类院校的迅速升格和规模扩张,缺乏科学的产业需求与人才类型之间的分析和统筹,容易导致职业教育类培养的技能型人才数量与普通教育培养的研究型人才数量之间的比例关系失衡,从而导致国家人才培养出现偏差,影响相关产业的发展,最终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四) 产业升级后,技术及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面临挑战

台湾地区产业升级后,大量劳动密集型产业从岛内迁往岛外,导致岛内制造产业萎缩,劳动密集型对应专业的技职人才的需求急剧下降,从而导致技职教育的专业设置面临挑战。需要根据升级后的产业布局,有针对性开发符合相应产业的新的技职教育专业,否则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对高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使经济发展受到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