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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职业教育体系的历史发展

【摘要】:1893年,日本政府颁布了以发展初级职业学校为目的的《实业补习学校规程》、《徒弟学校规程》和《简易农学校规程》等教育法令。至此,日本职业教育系统由实业补习学校(初等)、实业学校(中等)和专门学校(高等)三级组成。在一系列法令推动下,职业教育体系初步形成。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学校教育被迫适应战争局势。

一、职业教育的开端建制期(明治时期—二战结束)

(一) 学校教育

日本职业教育历史悠久,可追溯至明治初期。1871年(明治4年),工部省在东京设立工学寮,这是最初的官立工业学校,也是日本的第一所职业学校。设立了工学寮、修技所及传习所,训练培养高级技术人才,可看成是高职的起点或雏形。[1]1874年,东京开成学校内设立制造学教场,标志着日本中等程度职业教育机构设立的开始。1881年,日本设立农商省,以此为契机,于1883年制定《农业学校通则》,次年颁布《商业学校通则》,通则中分别对各属学校的目的、种类与课程设置等作了详细规定,此举动是职业教育开始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可以说1883年标志着日本职业教育制度的正式开始。[2]

明治后期,日本进入产业革命阶段,日益发展的工业需要大量技术人员,政府认识到发展职业教育重要性,开始大力推行实业教育。1893年,日本政府颁布了以发展初级职业学校为目的的《实业补习学校规程》、《徒弟学校规程》和《简易农学校规程》等教育法令。为使上述法令真正能付诸实施,次年又颁布《实业国库补助法》,国库每年拨款15万日元,用来充实和兴办实业补习学校、徒弟学校、简易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员养成所等,法令的有力实施,推动了初等职业学校的迅速普及与发展。

为适应中日甲午战争后日本经济快速发展需要,明治政府于1899年正式颁布了日本第一部有关职业教育的系统、完整的法令——《实业学校令》,确认了中级职业教育与中等普通教育并行的教育制度,对实业学校统一分类,形成由工业学校、农业学校、商业学校、商船学校、实业补习学校等构成的实业教育体系,正式确立起中等职业教育制度。为解决职业中学毕业生进一步深造的问题,1903年日本政府又颁布《专门学校令》,修改《实业学校令》,规定凡是以实施职业教育为目的的实业学校都属于实业专门学校。为贯彻法令精神,政府成立了一批比实业学校层次高的实业专门学校。至此,日本职业教育系统由实业补习学校(初等)、实业学校(中等)和专门学校(高等)三级组成。在一系列法令推动下,职业教育体系初步形成。

以第一次世界大战为契机,日本经济得到飞速发展,1918年修改《大学令》,规定除了帝国大学外,承认地方设立的公立大学和私人团体设立的私立大学,且容许设置各种单科性大学,《大学令》施行后,各种实业专门学校迅速增加。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学校教育被迫适应战争局势。1935年颁布《青年学校令》,将实业补习学校和1926年建立的带有浓厚军事训练性质的职业教育机构——青年训练所合并,改成了青年学校。1939年,改正后的《青年学校令》要求所有12—19岁的男青年都必须入青年学校接受训练,此时的青年学校已不再是职业训练的学校,而是培训战争工具的场所。1945年日本投降后,青年学校被全部改组。1938年,政府颁布《国家总动员法》规定,为达到战争目的,必须实行以军需工业为中心的经济政策,整个社会都被纳入了战争轨道,职业教育也未能幸免于难,成为日本军国主义战争机器的一部分。[3]

(二) 社会公共训练

1911年颁布的《工厂法》是最早与职业训练有关的法律,但是以1916年《工厂法施行令》为标志才得以正式实施,在工厂、雇佣工人等方面作了规定。1921年颁布有《职业介绍法》,1938年进行再次修订,其中规定了职业介绍应由政府相关机构进行,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进行职业介绍,对于就业人员给予相关就业指导及协助办理保险手续等,且从事这项工作的组织是非营利性的,根据该法律日本开始成立职业介绍所。

二、职业教育的改革恢复期(二战后—19世纪70年代)

(一) 学校教育

二战后,日本面临着严重经济衰退,急切需要恢复建立职业教育。1947年日本国会通过《教育基本法》,这部法律由序言和11条条文构成,序言中阐明了教育在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教育总目标和制定本法的宗旨,基本法条明确了教育目的、方针、教育机会均等、义务教育社会教育、政治教育、宗教教育、教育行政等方面的一般原则。根据《教育基本法》精神,日本政府颁布《学校教育法》,规定了学校教育制度,正式确立了“6334”新学制,即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大学4年。小学和初中为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的初中增设了必修或选修有关职业教育课程。战前负责职业教育的实业学校、实业专门学校大部分改为新制高中和新制大学。在旧制学校和高等学校中实施的普通教育和在实业学校中实施的职业教育统一由新制高中来承担,高中分为普通科和职业科两种,此后,职业教育地位得以提高,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关系进一步密切。

当时一部分旧制专科学校,尤其一些女子专门学校,由于校舍、师资等条件达不到设置要求,难以升格为新制大学,日本政府被迫采取临时性措施,参照美国二年制初级学院,将这类学校暂定为二—三年制短期大学。1949年建立的短期大学适应了产业结构变化,得到迅速发展,为战后日本产业发展和经济复苏培养了大批中级技术人员。

为了促进各产业经济发展,1951年日本政府制定颁布了一部在日本职业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案《产业教育振兴法》,对职业教育的目的,国家的任务,地方性职业教育审议会的组织、权限及国家对职业教育的财政补助等均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对初中、高中、大学的职业教育提供财政支持,尤其以高中资助为重点,为战后初期陷于停滞的日本职业教育带来了转机。1957年《产业教育津贴相关法令》对农业、水产职业高中的教师支付特殊津贴及给予特殊鼓励政策,1958年进一步将津贴资助范围扩大到农业、水产、工业、航运等国公立职业高中的教职人员,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

从日本战败到1955年是日本战后职业教育的重建时期,建立起新的职业教育制度,社会职业训练也开始恢复,职业教育主要由职业高中和短期大学来承担,财政资助支持为职业教育的恢复提供了重要动力。1955年以后,日本产业结构由轻工业向重化工业转变,为适应这种变化,日本在中等教育采取职业高中的多样化政策,增设了新学科,并大量增加职业高中学生数量,在整个60年代,大约有700万名高中毕业生到各产业部门工作。1955—1975年间,职业高中在校生构成中,第一产业(农业和水产)的学生数基本不变,第二产业(建筑业和制造业)和第三产业(商业、家政和护理类)学生数持续增长,其中第三产业的学生数增加最快。1976年《关于高中职业教育改革报告》强调重视职业高中的基础教育,调整职业高中的学科结构,由此也终止了职业高中多样化政策,以提高学生的职业适应性。

1962年日本创建高中和短期大学五年一贯制的高等专门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这是一种贯通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新型职业教育机构,此举打破战后单一的高等学校制度,形成独立职业教育系统。1964年修改的《学校教育法》也从法律上明确了短期大学是高等教育体系组成部分。二战后初期,学校职业教育体系仅仅包括职业高中和短期大学,而到了20世纪60年代形成职业高中、招收初中生的高等专门学校、招收高中生的短期大学为主的较为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

专修学校是1976年(《专修学校设置法》)在各种学校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实施职业教育和训练的专门机构。专修学校开设三级课程: 专门课程、高中课程和普通课程。设有专门课程学校称为专门学校(专科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毕业生可获得等同于短期大学毕业资格。设有高中课程的专修学校称为专修高中(高等专修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修业3年毕业生授予高中毕业资格。设有普通课程的专修学校称为普通专修学校,入学资格不限,是实施终身教育的场所。专门学校的成立满足了产业结构变化而引起的对职业技术人才多样化的需求。

为提升职业教育规格和层次,1976年日本还成立长冈和丰桥两所技术科学大学。大学设有学部和研究生院,实行本科和研究生院一贯制,学科设置仅限工学一类。学部以高等专门学校毕业生和工业高中毕业生为招生对象。研究生院以本校学部本科毕业生为主要招收选拔对象。技术科学大学是一种新型的高等职业教育专门机构,它的建立使得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更趋合理。20世纪70年代,日本形成了职业高中、专修学校、高等专门学校、短期大学、技术科学大学构成的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

(二) 社会公共训练

二战后,在学校职业教育制度建立的同时,包括公共职业训练和企业内教育的社会职业训练也开始恢复。1947年《劳动基准法》规定了对徒弟学习技能权利的保护。企业根据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长期培训时,培训的方法、资格、合同期限、劳动时间、期限等都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定。还规定,不管是学徒工、见习工还是培训工,都不能超出规定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同年颁布的《职业安定法》通过进行技能培训,为有技能人员提供就业机会。还放宽了对职业介绍所的限制,规定除政府机构的职业介绍所外,其他机构可以创办以营利为目的机构,并对机构设立条件进行了规定。根据这部法律,日本的职业介绍所更名为公共职业安定所,职业辅导所改称为“公共职业辅导所”,制定了全国统一的辅导标准。

1958年颁布的《职业训练法》将战后职业训练制度统合为由公共职业训练制度、企业内职业训练制度、职业训练指导员制度、技能鉴定制度四部分组成的一个整体,确立了战后日本职业训练体制。这也标志着二战后日本劳动力政策发生了质的变化,摆脱了以往的劳动力保护和失业救济性质,将培养劳动力、促进劳动力流动作为产业政策的重要环节,促动了社会和企业化培训的开展。随后,在日本企业中逐渐出现学校形态的企业内教育机构,为规范企业内培训, 1969年、1978年日本政府先后对《职业训练法》进行修改,确认企业主为其雇员提供职业训练方面承担主要责任,明确公共职业训练和企业内职业训练的分工,并分别提出终身训练的基本理念。所以,从20世纪70年代起,企业和市场逐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既有办学的动力,也是办学的主体,而且培养的职业人才具有良好的适用性。职业教育紧贴产业和企业的需求,促进了日本职业教育的良性发展。

日本战后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通过不断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以及强有力的执行落实,终于在1966—1968年间,使得日本国民生产总值先后超过了法国、英国和德国(西德),在明治维新100周年(1968年)之际成为资本主义世界中国民生产总值仅次于美国的第二经济大国,为世人所瞩目。

三、职业教育的发展繁荣期(19世纪80年代至今)

(一) 学校教育

20世纪80年代,日本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制造业比重停止上升,而第三产业比重不断增加,特别表现在信息服务业的迅速兴起。在这个时期,高中职业教育改革主要集中在课程方面。1994年新设了与普通学科和专业学科相平行的综合学科,即综合高中。高中职业教育以农业、工业、商业、水产、家庭、看护、信息、福祉等专业高中为中心,在培养大批企业及医疗、福利专业技术人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991年,日本文部省对《学校教育法》和《短期大学设置基准》、《高等专门学校设置基准》做出修改,决定在短期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内设立专攻科。专攻科是专门针对短期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的毕业生以及拥有同等以上学力的人员所开设的更为高深的教育和研究课程,修业年限为1年以上,修完课程且满足一定要求者可以获得学士学位,专攻科为学生的进一步深造提供了机会。同年,新修改的《学校教育法》中对短期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的毕业生授予准学士称号,2005年,《学校教育法》再次修改,将短期大学准学士改为短期大学士学位,以实现其与国际教育接轨。

1994年,文部省对《专修学校设置基准》做出了修改,并颁布了《关于对专修学校的专门课程修完者授予专门士称号的规程》,作为专修学校种类之一的专门学校(专科课程)毕业生只要符合修业年限为2年以上,总授课时数在1700学时以上,成绩考评合格后就可获得专门士称号,满足一定条件者可以编入大学三年级继续学习。2005年又增设高度专门士,成为与学士学位同等的称号,为专门学校毕业生直接进入研究生院学习创造了条件。学位、称号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了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和专门学校等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的社会地位和认可度,促使日本向着多样化、终身化方向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专业研究生教育制度开始建立并获得很大发展,1999年日本政府开始设置高级专门职业硕士课程,一方面积极采取特别选拔制度、夜间研究生院、昼夜开课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为社会成人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于2003年创建了专业研究生院(专门职大学院)制度,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和培养规格。2003年4月修改了《学校教育法》,颁布了专业研究生院的设置基准。[4]

此外,2006年,日本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和内阁府共同出台《职业教育综合计划》,提出了推行以中小学学生为对象的新职业教育计划及以大学生、研究生为培养对象的高度专业能力人才职业教育提升计划。进一步系统的规划新时期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实施方案。

(二) 社会公共训练

1985年日本修改《职业训练法》,并更名为《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该法强调在倡导终身职业训练的同时,要积极培养员工的自主意识,更加重视企业内职业训练在终身训练体系中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开始在社会教育领域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1年修改《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提出设计职业生活理念,规定企业要对劳动者自发的、有计划的能力开发意愿有支持的责任和义务。2006年《职业教育综合计划》中提出无固定职业者再教育计划,整套计划不仅覆盖了不同年龄段的人群,而且重视不同社会部门间的合作,强调教育部门与劳动雇用部门和产业界的合作。2007年提出成长力基础战略,实施人人通过参加职业教育培训发挥自身能力,实现“发挥能力的社会”目标。2008年内阁提出新雇佣战略——全员参加的能力开发的实现,进一步重视和支持职业能力开发。

日本职业教育经过百年的不断改革、发展和完善,打破了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和社会职业教育之间的封闭,形成了由学校职业教育体系(包括专业高中、综合高中、专修学校、高等专科学校、短期大学、技术科学大学和专业研究生教育机构)和社会职业教育体系(包括公共职业训练体系和企业内教育)构成的多层次、多类型、高效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