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日本职业教育体系概况:中外制度比较研究成果

日本职业教育体系概况:中外制度比较研究成果

【摘要】:社会教育虽不是日本职业教育的主体,但它与学校教育和企业教育相互补充配合,为国民的终身教育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日本职业教育行政体制

日本职业教育体系包括学校内的职业教育、企业内的职业训练和公共职业训练三部分。学校形式的职业教育统属文部科学省管理,2001年1月6日由原文部省及科学技术厅合并组成,是中央教育行政的执行机构,为日本内阁组成部分,其最高领导是文部大臣,掌管与处理国家教育行政事务,主管教育计划、教育标准、教育政策制定。企业内的职业训练和公共职业训练由厚生劳动省主管,除了日本教育管理部门,企业、雇主组织等社会机构也越来越多地参与职业教育的管理和决策。日本政府特别重视不同社会部门间的合作,强调教育部门与劳动部门和产业界的合作,而通过职业教育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各教育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和管理权限,实现管理过程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高效化。

二、日本职业教育体系

日本的职业教育体系大体上由学校内实施的职业教育和学校外实施的社会职业训练两大部分构成,其中校外的社会职业训练又包括企业内教育和社会公共训练两类。学校教育系统下的职业教育,其目标是为将来就业青少年提供就业前的职业教育;企业内职业教育,其目标是针对公司企业员工开展企业文化和岗位技能培训;社会公共训练,其目标是为失业者和转换工作的人提供再就业培训。三者针对的教育培训对象基本上是未就业者、就业者、失业者。

(一) 学校提供职业教育

1. 中等职业教育

日本中等职业教育主要体现在高等学校(即高中)的学习阶段和高等专门学校(前3年课程),如图6.1所示。

高中分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综合高中三种。普通高中学生以报考大学升学为主;职业高中(即高中的职业学科)的学生毕业后以就业为主,涉及工业、农业商业、水产、家庭、信息、福利、护理等30多种职业学科;综合高中(即高中的综合学科),包括普通学科和职业学科,兼顾升学与就业两个方面。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都要开设职业教育课程供学生选修,但最主要的职业教育职能是由职业高中来承担。这三种高中在法律上地位是平等的。

高等专门学校是专为培养日本工业骨干技术人员,实施工学、技术类的专门技能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养成实践操作能力为目标,而设立的五年一贯制职业学校,即相当于中专3年(前3年课程)和大专(后两年课程)两年,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注重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就业率较高,学生毕业时可获得副学士学位。高等专门学校前期3年教育相当于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而后期两年教育相当于日本专修学校中的高职教育,类似于我国五年制高职大专。

图6.1 日本学校教育体制

2. 高等职业教育

日本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即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后两年课程)、专门学校。这些学校相比大学低一层次,以大专学历为主。

短期大学创立于1950年,学制为2—3年,学科设置偏向于人文类教育,家政类和教育、法律、商学、社会学等人文课程,主要培养幼儿教师、保育员、营养师、护士、护理师等专业,学生大多为女性,偏重教养以及特定职业资格的培训。

高等专门学校于1962年创立,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把高中和短期大学连接起来进行五年一贯制教育。后期两年课程以工业为主,设立了机械电器、工业化学、土木工业等学科,学生以男生为主,培养操作技术人员,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教育,相当于短期大学两年的高等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专修学校的专门课程)是1976年《专修学校设置法》中,日本政府把开设专门课程,学制为1—3年,学员人数在40名以上,每年授课总时数在800学时以上的专修学校统一规范为专门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者,定位于短期高等职业教育,实施实践性职业技能教育,偏重满足第三产业实用技能型人才培养为目标。

此外,与大学同等级别职业教育机构主要有技术科学大学、专业研究生院等机构,提供从本科、硕士乃至博士学历的高等职业教育层次。

(二) 企业提供职业教育

企业内职业教育是日本职业教育的一大特色,是日本企业提高员工素质,保持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日本企业职工按照工作性质可分为普通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类。每一类人员都有相应的培训内容和具体要求,一般分为五个层次: 一是员工教育培训,二是基层管理指挥骨干人员(班组长和作业长)教育培训,三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四是中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五是高级领导人员即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的教育培训。企业职工从录用到退休的整个职业生涯中始终在接受企业化的职业训练和教育,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全员培训。日本的企业教育培训与其终身雇佣、年功序列的企业文化有着密切联系,其最终目的在于充分挖掘企业员工的潜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员工与企业之间相互信任,共同发展。

(三) 社会公共训练

如图6.1所示日本职业教育除学校办教育和企业办教育外,还有社会办的公共职业训练,目的在对谋职人员进行职业技能训练或对转岗人员进行职业能力开发和技能提升的训练。日本1985年制定的《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规定,公共职业训练课程主要有五种,即养成训练、提高训练、能力再开发训练、对残疾人的职业训练、对职业训练指导员的训练。实施机构有专修职业训练学校、高等职业训练学校、职业训练短期大学、身心残缺者职业训练学校和职业训练大学等。社会教育虽不是日本职业教育的主体,但它与学校教育和企业教育相互补充配合,为国民的终身教育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