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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职业教育体系历史回顾和改革成果

【摘要】:在联邦德国的中等教育中,职业教育占有很大的比重。而且,为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德国掀起了对职业教育体制的新一轮改革。德国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均参与职业教育的组织与实施。德国政府利用国家财政资助职业教育发展。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职业教育的国家之一。早在12世纪,手工业行会中就出现了学徒式的职业教育,经过数百年的演变,这一传统发展成了今天的政府与企业合作的职业教育模式。在联邦德国的中等教育中,职业教育占有很大的比重。与许多国家不同,联邦德国的职业教育也属于义务教育的范围。近年来尽管德国的失业人数居高不下,但其中青年失业者的比例很低,而且是西方国家中最低的一个。这是因为德国有完备有效的职业培训体系,大量训练有素的青年劳动者使德国产品以高质量保持了强大的国际竞争力。职业教育是德国的教育体制中举足轻重和极具特色的一面,是德国经济得以高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且,为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德国掀起了对职业教育体制的新一轮改革。德国在联邦教育部提出的《2001年职业教育报告》中明确指出,德国要致力于建立一个专业化、个性化、面向未来、机会均等、体制灵活而且相互协调的高质量职业教育体系。

德国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均参与职业教育的组织与实施。德国政府利用国家财政资助职业教育发展。各职业学校全是公立性质,校舍、教学设备、实验场地等均由国家出资建设。据统计,培养一名职业学校的学生每年平均约花费1.5万欧元,而普通学校的学生只是这一费用的1/3。为了减少政府的开支,同时也为了学生能掌握更多的实践知识,国家还鼓励大中小企业开办职业学校,并对这些企业在税收上给予各种优惠,如将企业用于教育的所有费用都计入成本等。有些小企业如接受职业培训,还可向政府申请一定数额的补贴。

在德国,所有技术性的职业都必须经过职业学校的培训。德国目前有各种职业学校9000多所,专业多达360多个。在其两万多个职业中,有13大类470个技术性的职业要经过职业技术学校的训练。这些职业的每一大类都由联邦教科部规定了共同的基础课程,每种职业都规定了职业范围和训练要求。各州文教部还规定了各类职业的教学计划。企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学校根据这些规定组织具体实施。这样,全国技术岗位上的工人和业务人员都必须经过业务训练。

一、德国职业教育体系与制度回顾

(一) 古代学徒制

1. 古代学徒制的起源

学徒制被认为是职业教育的最早形态。学徒制最先是由家庭教育演变而来的,孩子首先在家庭学习有关道德、社会以及生活、生产的各种技能。公元5—14世纪上半叶,是欧洲封建社会形成和发展时期,随着农业生产水平的逐步提高,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1]家庭生产扩大化,紧靠自己子女的生产已不能满足需求,遂招收贫困家的孩子作学徒,这样一个家庭就成了教育场所。

随着城市手工业的发展,德国手工业行会制度也逐渐建立并发展壮大起来。在随后的多个世纪里,工业生产一直被控制在德国的行会手中。家庭学徒制也逐渐转变为行会学徒制。为了进行规范化管理,手工业行会通过行会章程(satzungen)或案卷(zunftrollen),对学徒资格、合同签订、学徒期限和要求等事项进行明确详细的规定。[2]

2. 古代学徒制的衰败

随着西方世界的商路由地中海转移到大西洋,德国的工商业逐步衰退,德国的行会也随之衰弱。到18世纪,德国的手工业行会对学徒制培训的控制力已经非常薄弱。[3]为了挽救日益衰败的行会和学徒制度,普鲁士[4]开始对学徒制政策进行干预。1733年,普鲁士公布法令,由国家对学徒制度实行统一管理,至此,德国学徒制步入了规范化管理的历史阶段。

19世纪,德国就是否废除学徒制犹豫不定。直到1869年,《北德意志联邦工商条例》出台,彻底废除了有关学徒制度的所有规定。该法于1871年在德意志帝国生效。学徒合同被认为是私人合同,只受普通合同法的规范。

3. 近代学徒制的复兴

19世纪的70年代,世界经济处于大萧条时期,然而德国的近代工业正处于蓬勃发展期,劳动岗位的专业化程度相应提高。19世纪后期,德国各地开始陆续建立专门的培训场所,以满足大工业发展对操作工人的需求。[5]政府意识到学徒制的重要性并于1881年重新修订《营业条例》,强调恢复学徒制。具有转折性意义的政策文件为1897年《手工业者保护法》和1908年颁布的《手工业条例》。这两项保护手工业的法律不仅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而且为后来的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的形成奠定了法律基础。在这个阶段,学校职业教育的出现与校外职业教育的发展共存现象成为德国双元制的雏形。

(二) 现代职业教育

1. 双元制

德国以较快工业化步伐步入20世纪,世纪之初双元制已基本形成,但是还未发展就遇到了重创——第二次世界大战,德国在战争中损失惨重。战争结束后,德国人开始思考如何重建家园并着手整个教育事业的重建与恢复工作,其中包括尽快恢复职业教育及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关闭的职业学校。为了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群众呼吁颁布一个全联邦统一使用的职业教育法。经过多方的权衡与考量之后,德国于1969年颁布《职业教育法(Berufsbildungsgesetz)》,此法的出台标志着德国职业教育体系的正式确立。

德国职业教育采用的是双元制体制,即职业教育由教育企业[6]与职业学校共同承担,学习者三分之二的时间以学徒的身份在企业的真实环境下进行专业实践培训,而三分之一的时间以学生的身份在职业学校巩固与反思专业理论。两个学习场所各自拥有独立的法律框架,其中教育企业这一元的法律基础是《联邦职业教育法》,而职业学校这一元则由各州自己的《学校法》做出相关法律规定。这两个法规相辅相成,达成一致目标,即培养生产服务第一线某一专业范围内的熟练技术工人。为此,企业与职业学校各司其职,其中学徒由企业的培训师或师傅按照在《培训框架计划(Ausbildungsrahmenplan)》基础上制定的教学大纲对学徒进行专业实践的训练;而职业学校的教师则在《框架教学计划(Rahmenlehrplan)》基础上开发的教学大纲向学生传授专业理论知识。双元制的相关情况见表2.1。

表2.1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基本情况一览表

② 为便于学校与企业更好地统筹安排教学活动,目前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在时间安排上出现了“集中打包”的现象,即集中两周在职业学校学习,随后连续3周在企业学习与工作,按此规律交替进行。

双元制培训即企业和学校共同作为教学实体承担学生的培训工作,培训的内容由政府和企业根据劳动市场的需求共同确定,培训时间根据职业的不同在2—3年半之间。在德国的各类职业教育当中,双元制培训的比例要占75%,如图2.1所示。进入职业学校也就意味着接受了双元制培训,接受培训的学生是以企业的学徒角色一边参加企业的劳动,一边在有关的职业学校学习职业课和基础课。

图2.1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比例图

在学期间,学生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津贴。学习期满,通过结业考试后即成为技术工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事业的终点。经过几年实际工作后,人们可以继续通过考试获得更高的技术职称乃至进入大学深造,成为高级人才。其主要特征包括: ①联邦与各州的两级法律保障体系; ②国家与企业的两种经费来源渠道; ③学校与企业两个学习与培训场所; ④专业知识教学与职业技能培训两类教学内容; ⑤理论与实训两类教师、两类教材; ⑥学历与职业资质两类证书等。

2. 现代学徒制

在发展的过程中,人们意识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同,不能仅通过传统教学方式培养人才,遂结合古代学徒制的优势,提出了现代学徒制。20世纪90年代后期,欧盟委员会为欧洲学徒制培训提出了五项建议: (1) 扩充和发展新形势的学徒制培训; (2) 提高学徒制培训的质量; (3) 加强学徒制培训的欧洲一体化; (4) 提高学徒制培训水平; (5) 完善监管制度。德国的各项工作紧紧围绕这五项工作,目前为止,已建设了较为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值得我国借鉴。

二、现代德国职业教育体系和制度建设

由于德国的职业教育体系与普通教育体系是融为一体的,我们先了解一下德国的教育体系。

如图2.2所示,总览德国的教育体系之后,我们来分析一下德国的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职业教育层次、类别、阶段、形式和分布组成的具有技术性、技能型人才培养结构和功能的整体。[7]也就是说,我们在分析一国的职业教育体系时可以从上述五个方面着手。

德国的教育体系十分完备,大体上可分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进修教育四大类。德国的教育体系主要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级小学教育,从一年级到四年级;第二阶段为初、中等教育,包括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总学制为13年。学生从小学四年级毕业后实行第一次分流,一部分学生可直接进入九年制完全中学,另一部分学生可进入五年制或六年制中学。第二次分流是在初中(五年制或六年制中学)毕业后,学生根据不同职业要求和学生家长的意愿,进入职业学校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学制一般3—4年。学生从职业学校毕业后一部分进入社会就业,另一部分可继续进入高一级职业学校学习。第三阶段为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学生升学就业的主要渠道。不管是九年制完全中学还是职业学校毕业的学生,根据意愿都可以进入高等院校接受高等教育。在德国职业学校毕业的学生,通过读大学预科班,同样可以进入普通高等学校深造,形成职教与普教之间相互沟通、纵横交错而又畅通的网络。

图2.2 德国的教育体系[8]

(一) 层次与类别

通常情况下,职业教育体系的完整层次为初等、中等、高等三个层级,并与国家教育制度相关层次对应和衔接。[9]德国的义务教育年限为12年,如图2.3所示,德国的职业教育是建立在初等教育之上的。也就是说,德国的职业教育层次只包含中等(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和高等两个层级,见表2.2。

图2.3 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图

表2.2 德国职业教育层次

续 表

① 此处指由高等教育机构提供的类似于双元制教育的培训。

德国职业教育分为初中后的初等基础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相当于高中一年级以后)和高中后的高等职业教育。

1. 初等基础职业教育

初等基础职业教育属初中后职业教育,主要形式是双元制。它的目标是培养工矿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人和其他行业的低级雇员。入学条件虽然原则上没有限制,但实际上招收的绝大多数学生为五年制中学以上的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半。之所以被称为双元制,是因为由企业负责招生和组织时间内的技能培训实践教学,而由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时间内的理论教学,两家一主一辅,相互交叉,相互补充,双元并进。学习者既是企业招收的学徒,同时又是职业学校的学生。

全日制的职业专科学校作为初等职业教育的一种形式,一般招收六年制中学的毕业生,学制1—3年。其培养目标与双元制相同,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均在学校进行,因而它只限于某些对实践教学要求不高的职业培训。这种学校的毕业生,既可以直接就业,也可升入高层次的职业教育。

2. 中等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属十年级高一后的职业教育,主要由职业专科学校、职业学校、专科高中、专科学校承担。

(1) 职业提高学校。在专科高中、职业高中与职业学校之间设立的学校,是向学生传授超出普通职业学校业务知识范围的一般性和专业理论知识的职业教育机构。入学者可以是主体中学毕业生(主体中学毕业生不具有中等教育毕业证书,他们主要升入双元制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或者是提供与所学职业相应的、4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者。从职业提高学校毕业,取得了中等教育毕业证书,便可取得上专科高中或职业高中的资格。

(2) 职业专科学校。一种多学制的职业学校。一年制的入学条件为相关的职业学校毕业生,或者具有一定的从事本职业的经验。

(3) 专科高中。在十年级学校如实科中学毕业(实科中学毕业生具有中等教育毕业证书,他们主要升入双元制职业培训,也有直接上专科或职业高中的)的基础上加十一、十二年级,是专科大学的预备学校。专科高中毕业即取得专科大学的入学资格;职业高中毕业即取得普通大学的入学资格。

(4) 专科学校。作为深化专业知识而设立的较高级的职业学校,入学条件为完成双元制职业培训并具有一年以上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培养目标为技术员或师傅。所以,专科学校分为两类: 一类是技术员学校,一类是师傅学校。专科学校毕业生,如已具有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可以通过一个补充考试,取得专科大学的入学资格。专科学校毕业生,如不具有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可以先通过另一个补充考试,上专科高中或职业高中。

总之,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具有中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双元制职业培训毕业生可直接上专科高中;符合前面讲的条件的毕业生可直接上职业高中。不具有中等教育毕业证书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先上职业提高学校,以取得该证书。

3. 高等职业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属全日制高中后职业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的最高层次。入学者除要求有相当学历(十二年级即高中毕业以上)外,还要求经过双元制或中等职业教育并应有一定时间的工作经验。大体有以下两类学校。

(1) 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一般为3年,有的要外加一年实习。它的入学条件是具有高中毕业(十二年级)以上或同等学历如中专、职业补习学校等预科班,熟练掌握一门职业的专业技能并有相当时间的工作经验。目标是培养专科工程师、专科经济师或各行业的高级雇员。

(2) 职业教育师范学院。学制为4—5年。其招生条件很严,既要求具有完全中学(13级)毕业或同类学历,又要求经过双元制的职业培训并至少从业半年以上(有些州要求一年以上)。这类学校瞄准国家对职业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专职教师的规格与要求,培养初、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师资力量。学生毕业后,必须先后通过两次国家的教师资格考试并拿到证书才能独立任教。在两次考试之间,还必须完成为期两年的教学实习。在这两年内,三分之二的时间作为实习教师在职业学校或中专校实习上课,其他时间在国家开办的教师实习学院学习师范专业理论。

职业教育的类别是指具有鲜明职业属性的职业教育种类。职业教育涉及众多职业,然而职业教育的类别并不与社会职业一一对应。

(二) 阶段与形式

职业教育体系可分为三个阶段: 职业启蒙教育,职业准备教育和职业继续教育。[10]三者的主要的学习场所分别为家庭、学校以及工作岗位。德国制定了较为全面的继续教育体制,如图2.4所示。

图2.4 德国继续教育培训框架[11]

所谓职业教育形式是指职业教育体系的表象形式,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德国的教育形式多样化,包括全日制教育、在职业余学习、转岗培训、晋升培训等,涵盖了职业生涯过程中的全部过程。

职业教育的分布主要是指职业教育在国家、地区和城乡之间的分布状况。德国一共16个州,从资料分析可知,德国各州教育主管部门都很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且发展均衡。各州根据自身情况设立专业,培养技能人才。

1. 职业学校的功能与设置

职业学校是德国中等职业教育的主体,其数量在全国职业类学校中列第一位,是实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第二支柱。

由于德国实行12年义务教育,所以联邦德国政府规定,凡已经接受9年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如不继续上高一级的普通中学,则必须在年满18岁之前接受3年职业义务教育,即上职业学校。职业学校作为州一级的国家设施,在配合企业职业培训的前提下,实施普通教育和专业教育,深化企业培训中的专业理论。职业学校的学制一般为3年,个别专业为三年半。学生在职业学校学习的时间为每周一天或一天半;个别情况也有在职业学校集中一年时间学习的。

职业学校的任务主要有四个方面: 继续进行普通教育,从事养成教育,从事职业教育和进行智力开发。

2. 培训企业的功能与设置

培训企业是德国实施职业教育的最重要机构,是德国职业教育的最重要支柱。培训企业是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法人,负责招收学生,凡通过企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的学生必须与培训企业签订属于德国私法范畴的《职业培训合同》,若学生不满18岁则须由其家长或法定代理人签署。《职业培训合同》规定了培训企业和学生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其内容包括所学专业即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的名称、课程内容与时间安排、学期开始时间、学习年限、附加的学习措施、每天的培训时间、试用期、每月生活津贴数额、假期合同终止的条件等,企业法人或学生中的一方违反合同均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职业培训合同》须在行业协会注册并由其保存及监督执行。

企业培训工作主要是通过实训教师进行,他们对于学徒培训的质量和贯彻培训计划负有重要的责任。根据受教育者与企业签订的培训合同,受教育者以学徒身份在企业实际的生产岗位和培训中心接受职业技能及相关工艺知识的培训,又以学生身份在学校接受文化基础和专业理论教育。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在中等教育阶段学习年限为2—3.5年, 60%—70%的教学和培训在企业进行。在高等教育阶段,如职业学院的学习年限为3年,50%的教学和培训在企业进行。

3. 社会培训机构的功能与设置

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中,跨企业的培训机构是企业外培训的重要补充形式。由于德国中、小型企业数量很多,而它们在设备、经费、培训人员等方面明显存在着不足,很难保证全面传授《职业培训条例》所规定的尤其是高新技术方面的教学内容。所以,建立跨企业的培训机构是保证中、小企业职业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跨企业培训机构也因此成为与企业、职业学校鼎立的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第三支柱。

建立跨企业培训机构的目的主要是: 使企业培训系统化并更加符合教学规律;使企业培训系统化并更加符合教学规律;把职业教育的第一学年变为职业基础教育年;补充由于产品单一等造成的企业培训不足,提高培训质量;平衡各企业间培训质量的差异;在某些落后地区弥补培训位置的不足;提供多数小企业所不能进行的新技术培训。

原则上讲,跨企业的培训是企业培训的一部分。因此,企业有义务对跨企业的培训进行投资。事实上,由于跨企业的培训花费巨大,作为其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很难完全负担得起。因此,要满足跨企业培训中心的日常费用和设备更新费用,政府部门还需投入大量的资金,包括联邦教科部、联邦经济部、各州的主管部和联邦劳动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