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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技能人才协同培育的实践探索

【摘要】:行业可组织牵头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能为: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发布权威信息,制订育人标准,共享社会资源,寻找合作伙伴;同时,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通过有关政策与法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评价监督机制,规范合作行为,保障合作双方的利益,并通过宣传赢得社会的认同与支持。

盈利是企业的最终目标。“基地+联盟”成员间能否保持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就企业而言,取决于合作能否产生良好的效益。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利益诉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企业能够在合作中源源不断地获得技术技能人才。传统的“以师带徒”和直接从学校招聘毕业生模式都难以满足企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唯有校企合作模式,企业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订单培养,也可以通过集中培训或委托培训来获得所需的技术技能人才。[6]二是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公共实训基地和学校资源,在员工培训、技能提升、技术开发和转型升级等方面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以达到企业发展和提升的目的。三是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共育人才,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以及树立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和企业美誉度,对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确定、优秀企业文化的形成、企业员工素质的提升、学习型企业共同体的形成均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那么,行业企业如何对校企合作进行组织和制度上的保障呢?笔者认为,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行业在中观方面加强指导和支持

行业可以聚集本行业领域内的知名企业家、技术专家和学者,定期召开各个层面的研讨会、沙龙和论坛,为校企合作提供系统的指导意见,为规范协同培育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决策依据。行业可组织牵头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能为: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发布权威信息,制订育人标准,共享社会资源,寻找合作伙伴;同时,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通过有关政策与法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评价监督机制,规范合作行为,保障合作双方的利益,并通过宣传赢得社会的认同与支持。[7]

2.企业积极参与配合

“基地+联盟”协同式人才培育的整个过程都离不开企业的积极参与和指导,无论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课程体系的建设、教材的编写和选订、教育教学方法的选择等都渗透着企业参与的元素,都需要校企双方实质性、深层次的融合。这些都需要加强校企合作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校企合作全面、稳定、长期开展。而且,企业还可以为技术技能人才的培育提供专家和能工巧匠,与高职院校教师共同承担技术技能人才培育的教学任务。企业还可以提供校外实践实训基地供高职院校教学实训、企业锻炼、顶岗实习,为高职院校“厂中校”的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为高职院校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提供难得的实训场所和物质支援。若资金允许,企业还可以给高职院校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这是高职院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除政府财政拨款外又一重要的资金来源途径。企业对高职院校的经费投入,主要可以有以下方式,如采取订单培养企业员工、投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捐赠设施设备或者与学校教师联合开展横向科研课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