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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度和政策保障:基地联盟协同式培育技术技能人才的实践探索

【摘要】:而这些都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由政府制定和出台相应的校企合作的保障和激励机制,促进“基地+联盟”成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有效模式。1.完善规章制度体系地方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明确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过程中学校、企业各自的责任、义务、权利、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经费投入、政策支持和舆论环境保障等调控手段,充分调动学校和企业两方面的积极性,推动校企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基地+联盟:技术技能人才协同式培育”离不开政府在政策、财政等方面的关心和支持。政府虽然不直接参与人才培育的过程,但是政府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却是技术技能人才培育的必要条件。“基地+联盟”在协同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也有一些需要改善的空间,主要是在校企合作共育人才过程中,如何有效实现“对接、服务、协同、融合”,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增强合作的稳定性。而这些都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由政府制定和出台相应的校企合作的保障和激励机制,促进“基地+联盟”成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有效模式。政府至少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给“基地+联盟”技术技能人才协同式培育工作提供制度和政策上的支持。

1.完善规章制度体系

地方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明确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过程中学校、企业各自的责任、义务、权利、地位和作用。同时,政府也需明确自身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应做的职能和所起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经费投入、政策支持和舆论环境保障等调控手段,充分调动学校和企业两方面的积极性,推动校企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2.出台强有力的激励政策与措施

“基地+联盟”是一种多方利益相关者协同共育人才的培养模式,其中以政府为主导、行业部门积极指导、企业深入参与、学校为培训主体。合作各方尤其是学校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有时甚至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需要政府在政策、资金投入等方面的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此外,还要建立积极的激励机制,保护和激发企业参与人才共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区域内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组织协调机制。协调机制需要有多方利益相关者参与,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学校等在其中积极发挥作用。建立人才预测、就业预警和人才培养创新性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依托行业组织,设立区域技能人才预测研究机构,定期发布各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建立校企合作奖补机制,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且成效显著的企业,在等级评定、单位评优、项目扶持、资金投入、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倾斜,设立校企合作发展基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相关企业支持,制定面向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如,对愿意接受学生实训并给予一定薪酬支付的企业,在企业品牌建设上给予支持、在税收上给予适当减免优惠;制订校企合作效果评定标准,经过评估达到标准的企业,在财政资金或税收方面给予倾斜与照顾;建立学校与企业间高层次管理人员和技术技能人员的交流与互聘制度等。

3.利益协调,促进校企共同发展

在合作过程中,学校与企业双方在校企合作大的方向上是一致的,但因二者有着各自不同的价值追求目标及利益重点,导致在具体合作实践中协调不顺,甚至发生冲突。高职院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人才,而企业看重的是投入产出比、直接的经济回报、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获得、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与声誉等。这种不协调,导致校企合作过程中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如学校的人才培养进程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不协调,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实习时间可能正好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忙季,企业不便安排实习学生;或者企业可以接受学生进行顶岗实习的时候,学生还需要在学校接受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此外学生毕竟不是企业正式员工,没有有效的文件对学生的生产管理、人身安全、工资报酬等问题进行约束与保障,导致企业顾虑重重;企业与学校之间交流少,沟通不畅,学校的科研成果与产业界的应用和技术开发研究需求不匹配;学校培养的技能型人才无法满足企业生产的实际需求。针对这些问题,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政府部门,要积极处理协调二者的利益,使培训得以顺利开展,加强政府层面上的引导、协同、对接,促进校企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