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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设计:一级负荷供电电源选取不当,导致巨大损失解决方案

【摘要】:一级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级负荷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当一级负荷用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自备电源。一级负荷供电系统选取不正确,会导致中断供电造成人身伤亡,或将损坏主要设备且长期难以修复,或对国民经济带来巨大损失,如大型医院、炼钢厂、石油提炼厂或矿井等。

【规范规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3.2.8 对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作了说明: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而且不能同时损坏。因为只有满足这个基本条件,才可能维持其中一个电源继续供电,这是必须满足的要求。两个电源宜同时工作,也可一用一备。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3.0.2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解析】

对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作了说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一级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负荷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而且当一个电源中断供电时,另一个电源应能承担本用户的全部一级负荷设备的供电。

当一级负荷设备容量在200kW以上或有高压用电设备时,应采用两个高压电源,这两个高压电源一般是由当地电力系统的两个区域变电站分别引来,两个电源的电压等级宜相同。但根据负荷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采用不同电压更经济合理时,便可经当地供电部门同意,采用不同电压供电,或自备柴油发电机

当需双电源供电的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及以下,又难以从地区电力网取得第二电源时,宜从邻近单位取得第二低压电源,否则应设EPS或柴油发电机组备用电源。

当一级负荷用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自备电源。

对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分散的小容量一级负荷,发电机房、消防中心(控制室)、应急照明等,也可采用设备自带的蓄电池或集中供电的EPS作为自备应急电源。

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时,可选用快速自起动柴油发电机组,并设置与市电自动切换的装置,同时采取防止与市电并联的措施。

一级负荷供电系统选取不正确,会导致中断供电造成人身伤亡,或将损坏主要设备且长期难以修复,或对国民经济带来巨大损失,如大型医院、炼钢厂、石油提炼厂或矿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