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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历史建筑与传统聚落保护及发展

【摘要】:持续更新,延续风貌。同时,保护非物质因素的稳定与延续,引导村民在生活生产方式、民俗活动、民间艺术等方面延续传统、传承文化,并积极汲取新的养分,促进传统文化的不断发展。规划设计部门要主动调查居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水平、生活方式,并在规划中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开发商要保证村民在保护性的开发中受益,或者补偿他们由于保护传统聚落与历史建筑而丧失的机会成本。

(1)尊重历史,整体保护。

“整旧如故”是历史建筑与传统聚落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在其保护与利用过程当中,必须坚持保存原来的建筑形制、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工艺材料的“四保存”原则;同时,还须对传统聚落的重要景点、街巷空间、整体风貌格局、周边自然环境做统一考虑,进行整体保护。

(2)去伪存真,协调风貌。

应对传统聚落中的建筑进行评价,依据其综合价值进行分类,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如严格保护、维护修缮、改造更新、拆除或重建,如此可排除与整体不协调的建设,进一步恢复聚落的传统风貌。

(3)持续更新,延续风貌。

传统聚落总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新的建筑不断出现,旧的建筑需要维护或被替换。保护传统聚落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禁止新的开发建设,而是为了引导新的开发建设在选址、朝向、建筑形制与风格、街巷空间、整体布局与风格、聚落环境等各个方面延续传统。

(4)改善生活,传承文化

允许居民在保留历史建筑风貌的前提下,改善其内部使用条件,如采光、通风、卫生等,满足现代居住生活需求。同时,保护非物质因素的稳定与延续,引导村民在生活生产方式民俗活动、民间艺术等方面延续传统、传承文化,并积极汲取新的养分,促进传统文化的不断发展。

(5)整合利用,创造价值。

以历史建筑与传统聚落资源为纽带,以文化主题的发掘和提炼为切入点,将主题性强、地方特色明显的文化资源串联整合,并进行包装与推介,大力发展传统聚落旅游。通过发展旅游,既可以增加居民收入,改善居民生活,又可以促进传统文化的延续与发展。

(6)规划指导,公众参与。

规划管理、开发建设都应积极寻求居民的理解和参与,应充分尊重居民的利益。规划设计部门要主动调查居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水平、生活方式,并在规划中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开发商要保证村民在保护性的开发中受益,或者补偿他们由于保护传统聚落与历史建筑而丧失的机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