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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历史建筑与传统聚落:保护效果不佳,缺乏外在助力

【摘要】:传统村落建筑大部分处于闲置、废弃状态,任其自生自灭。虽然各级相关部门已经对广西的传统村落展开了调查研究,同时组织专业的保护修建团队对传统建筑进行修复保护工作,但是整体的保护效果不佳。共同监督管理行政体制下传统村落保护权责不一。目前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既缺少政府、居民的内在动力,也缺乏民间的外在助力,保护资金存在较大缺口。

(1)保护成果。

截至2016年底,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扬美村、同江村三江坡(三江口宋村)、同新村木村坡、安平村那马坡、锦江村根竹旧坡、锦江村麻子畲坡、同江村那吾上坡,横县平朗乡笔山村,西乡塘区坛洛镇下楞村,良庆区良庆镇缸瓦窑村,宾阳县露圩镇库利村,西乡塘区坛洛镇坛洛老街,江南区延安镇华南村那务坡,上林县巷贤镇高贤社区磨庄、巷贤镇长联村古民庄等15个行政村或自然村被列入广西传统村落名录,其中,扬美村、同江村三江坡、同新村木村坡、笔山村4个行政村或自然村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扬美村被列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录,扬美村、同江村三江坡、同新村木村坡、锦江村麻子畲坡和西乡塘区石埠街道办事处老口村那教坡被列入广西历史文化名村名录。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的利用工作也有所进展,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开始显现。以“美丽南方”为例,位于景区核心区的综合示范村——忠良村,通过发掘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村落整治改造,联动“美丽南方”大景区建设,并在具体建设中坚持村庄建设、文化提升、产业扶持、配套完善、乡村建设同时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被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现代休闲农业(核心)示范区、“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广西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目前,“美丽南方”已成为南宁市民重要的休闲旅游地之一。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美丽南方”共吸引游客近65万人次,旅游收入达到3250万元;同时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大幅提高了当地农民收入,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2)存在问题。

①村落格局基本完整,但基础设施薄弱,村落空心化严重。虽然许多传统村落的巷道、街面、院落保存较好,但由于路、水、电等基础设施薄弱,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相对缺乏,年轻人大多外出谋生,村里老人、妇女和儿童居多,人们的传统生活和村落人口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村落建筑大部分处于闲置、废弃状态,任其自生自灭。一些“无人村”“空心村”的传统建筑的精美构件、门窗等被偷窃、贩卖的情况较多,老屋自然损毁较为严重。

②保护工作基本启动,但规划水平不高,保护效果不佳。虽然各级相关部门已经对广西的传统村落展开了调查研究,同时组织专业的保护修建团队对传统建筑进行修复保护工作,但是整体的保护效果不佳。一是保护规划基础不足。规划对村落拥有的历史文化资源家底不清,对资源的种类、数量、年代、工艺、材料等基本信息没有建立完整档案,导致在保护管理中缺乏科学依据。二是规划标准不够。传统村落类型多样,保护范围广,既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包含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同时,保护对象复杂,各地传统建筑差异较大,加之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因此难以制订统一的保护标准和规范。三是规划水平不高。由于规划部门对传统村落本质特征的理解不充分,传统村落的产权性质、土地类型复杂多样,缺少与具体实施者和村民的沟通,规划政策性不强,导致规划很难指导具体实践。与此同时,部分传统村落的不当规划建设也造成了建设性破坏、旅游性破坏,使农耕文明逐渐淡化,农村出现“文化空巢”“洋农村”等现象,传统村落的社会生态持续恶化。

③保护意识初步形成,但建设管理难度较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策方向的引导,社会各界对传统村落价值的认识逐步提高,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但在实际执行时,却出现了众多的问题,如地方管理权责不一。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实施属地管理,从传统村落保护具体工作出发,其规划、修缮、开发等几乎全部事项均属于规划建设行政部门的职责范畴,但具体的行为则需要地方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文化部门等进行批准。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共同监督管理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既负责传统村落的保护监督,又负责传统村落的建设管理,不利于实现依法高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目标。

共同监督管理行政体制下传统村落保护权责不一。由于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监测和管理的主体不尽相同,职能划分不明确,使相关部门在遇到有利事项时相互争夺事权,在遇到不利事项时相互推诿,极大降低了行政效率,不利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具体保护执行机构则由于职权小、编制少,在涉及传统村落保护方面的决策过程中缺少话语权,难以协调相关部门工作,难以将传统村落保护政策落到实处。

④缺乏保护动力机制,保护资金严重不足。目前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既缺少政府、居民的内在动力,也缺乏民间的外在助力,保护资金存在较大缺口。首先是国家保护资金投入的非稳定性。国家相关监管机构投入的保护资金总量看似巨大,但平分到基数巨大的传统村落不过是杯水车薪,同时常规性的文保基金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不能用于私人产权建筑导致保护对象覆盖不全。其次是地方保护资金投入的非稳定性。虽然文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但在任期内区域生产总值考核机制背景下的地方政府受迫于行政压力和经济压力,使地方政府的保护动力严重缺失,政府很难将过多资金投入传统村落保护。最后是社会保护资金投入的非法定性。在没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一定资金资助和传统建筑缺乏升值空间的情况下,传统村落的居民除自身情感的维系外,缺乏投入资金保护的内生动力。基于产权、土地等具体管理政策的约束,使社会资本投入缺乏法定路径、外在动力和必要的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