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南宁历史建筑与传统聚落

南宁历史建筑与传统聚落

【摘要】:2000年,南宁市出台《南宁市历史传统街区保护管理条例》,2013年出台《南宁市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条例》。随着历史建筑保护相关法规的颁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及修缮利用,南宁市更大范围内的更多历史建筑将得到有效保护,将更有利于发掘其历史意义和价值。表3.1.1南宁市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分布情况存在问题。目前,南宁历史建筑保护法规对不法分子的约束力不强,对一部分历史建筑的保护依然缺位。

(1)保护成果。

在漫长的岁月里,南宁市形成了一批令人赞誉的人文景观物质文化遗存。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南宁设立广西省立博物馆,掀开南宁市对文物保护的序幕,但由于战事频发,大量文物古迹遭受严重破坏。1950年,广西省人民政府接收原广西省立博物馆所收藏的文物,并成立省文物管理筹备处;1956年,正式成立广西省博物馆,并继续开展文物调查、收集业务。20世纪60~70年代,南宁建筑仍保留数十处,后因受各种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这些古建筑在城市发展进程中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至70年代末,唐、宋、元代的古迹已荡然无存,明、清代的古建筑也所剩无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南宁市人民政府为了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于1980年成立了专门的文物管理机构南宁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计划地开展文物调查、征集和保护工作,使一批留下来的文物古迹得到了应有的保护。

1981~2012年,南宁市共核定并公布各级文保单位202处。其中,国家级3处,自治区级22处,市(县)级177处;六城区范围内分布有74处,六县范围内分布有128处(表3.1.1)。2010年以来,南宁市先后修缮了一批历史文化景观、博物馆,如人民公园内的革命烈士纪念碑、魁星楼、斑峰书院、冬泳亭、徐汉林烈士陵园、雷沛鸿故居、广西体育局门楼、广西高等法院办公楼旧址和隆安县的榜山文塔等。2000年,南宁市出台《南宁市历史传统街区保护管理条例》,2013年出台《南宁市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条例》。随着历史建筑保护相关法规的颁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及修缮利用,南宁市更大范围内的更多历史建筑将得到有效保护,将更有利于发掘其历史意义和价值。

表3.1.1 南宁市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分布情况

(2)存在问题。

①部分建筑保护状况堪忧,整体环境质量较差。由于历史建筑的权属问题,部分建筑的保护现状堪忧。如黄氏家族民居,是清代建筑中保存最为完好的一座古民居群,但由于年久失修,现部分厢房已成危房;再如陶公馆,由于常年得不到有效的维护和修缮,这座私人官邸已失去了昔日的光彩。历史传统街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较为缺乏,影响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同时,因居民人口增加而日益突出的住宅需求无法满足,乱搭乱建等影响建筑安全和破坏街区风貌的现象不断增多,整治和改造历史街区综合环境的呼声日渐升高。

②历史建筑保护意识薄弱,宣传引导有待加强。由于相关部门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宣传工作不足,导致公众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意识和相关知识缺乏,在调动公众力量参与保护方面成效不明显。同时,由于管理部门的部分人员欠缺科学的历史建筑保护意识,进行了不当的措施引导,导致有些建筑虽然采取了保护措施,但由于方法、技术、管理方面不到位,使保护效果大打折扣,造成保护性破坏。

③法律法规约束力不强,保护机制仍在初建。目前,南宁历史建筑保护法规对不法分子的约束力不强,对一部分历史建筑的保护依然缺位。此外,政府的相关保护组织与保护机制的建立尚未成熟,虽然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上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在对非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上仍存在较大的漏洞与不足。

④历史建筑保护和城市建设发展用地矛盾突出。南宁市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期,需要较大规模的建设用地支撑,这给城区内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城市建设用地供应紧张与城市历史建筑、历史街区保护需要控制用地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

⑤缺乏从整体上协调城市建设与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应规划。在实际工作中,保护规划与建设规划成为两个相互独立的规划子系统,缺乏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上的统一规划。政府和开发商在各自利益的驱动下,对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等资源进行大规模整治和改造,造成大拆大建式的建设性破坏。而这种整治与改造往往又是冒进式的,在项目规划、改造方案、技术准备等方面未做好科学论证和得到足够支持时便急于建设,对历史建筑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⑥总体保护利用不足,部分地方开发利用存在偏失。南宁历史建筑在总体上保护利用不足,一些偏远的、保护价值一般的历史建筑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任其自然破败;对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的历史建筑,主要还停留在单一的、孤立的静态保护方式,重保护控制,轻引导利用。而部分地方对历史建筑的开发利用存在偏差,如对兴宁路步行街的开发利用,在对其所承载的历史脉络的保护上略显不足,导致历史氛围减弱,失去了其历史原真性。

⑦资金来源相对单一,建筑产权问题比较复杂。由于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成本较高,而政府资金来源较为单一,导致部分建筑保护资金短缺。受制于资金问题,相当一部分亟待抢救修复的历史建筑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而濒临倒塌,面临消失的危险;同样受制于财力,一些有保护价值的建筑仍被某些单位占用,政府部门难以将产权收归并进行保护管理,造成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混乱。在一些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甚至保护范围内未经批准乱建、乱占地的现象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