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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襄公十三年》注释新君祭祀共王的祢庙

【摘要】:——《襄公十三年》注释①少主社稷:楚共王十岁即位为国君。⑦从先君于祢庙:楚共王死后,先君神主要迁入祖庙,原有祢庙作为新君祭祀共王的祢庙,故称。一说君王命令谥号为“共”。秋季,楚共王去世。

楚子疾,告大夫曰:“不穀不德,少主社稷,生十年而丧先君,未及习师保之教训,而应受多福。是以不德,而亡师于鄢,以辱社稷,为大夫忧,其弘多矣。若以大夫之灵,获保首领以殁于地,唯是春秋窀穸之事,所以从先君于祢庙者,请为‘灵’若‘厉’。大夫择焉!”莫对。及五命,乃许。

秋,楚共王卒。子囊谋谥。大夫曰:“君有命矣。”子囊曰:“君命以共,若之何毁之?赫赫楚国,而君临之,抚有蛮夷,奄征南海,以属诸夏,而知其过,可不谓共乎?请谥之‘共’。”大夫从之。

——《襄公十三年》

注 释

①少主社稷:楚共王十岁即位为国君。

②应:通“膺”,受。多福:指国君之位。

③亡师于鄢:指鲁成公十六年(前575)楚国在鄢陵之战中战败。

④弘多:太多。

⑤保首领以殁于地:意谓得以善终。

⑥春秋:指祭祀。窀穸(zhūn xī):墓穴。此指安葬。

⑦从先君于祢庙:楚共王死后,先君神主要迁入祖庙,原有祢庙作为新君祭祀共王的祢庙,故称。祢庙:父庙。君主埋葬以后,春秋在祢庙祭祀,须先加谥号。

⑧灵、厉:皆为恶谥。乱而不损曰灵。戮杀不辜曰厉。

⑨君命以共:意谓君王的命令是表示了他的谦恭。一说君王命令谥号为“共”。恐误。

译 文

楚共王病重,告诉大夫们说:“寡人没有德行,幼年时便承担国君大任,出生十年就丧失了先君,没能来得及好好学习师保们的教育训导,承受了过多的福分。因此缺乏德行,在鄢地打了败仗,使国家蒙受耻辱,使大夫们忧虑,这罪够大的了。如果能托大夫们的威灵,能够善终入土,在诸如春秋祭祀安葬等事情上,能够像先君那样被安置在祢庙中,请谥为‘灵’或‘厉’。请大夫们选定吧!”没有人吭声赞同。一直到命令了五次,这才同意。

秋季,楚共王去世。子囊与大夫们商议谥号。有大夫说:“君王已经有命令了。”子囊说:“国君的命令是体现他的谦虚,怎么能因此而诋毁他?盛大显赫的楚国,君王在上统治,安抚并统领蛮夷,大举征伐南海,让中原诸国服从于楚国,而国君又自知其过,能说不是‘共’吗?请用‘共’作为他的谥号。”大夫们都听从了他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