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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楚交质,知罂归国-《左传》摘要

【摘要】:晋人归公子穀臣与连尹襄老之尸于楚,以求知罂。于是荀首佐中军矣,故楚人许之。王送知罂,曰:“子其怨我乎?”

晋人归公子穀臣与连尹襄老之尸于楚,以求知罂。于是荀首佐中军矣,故楚人许之。王送知罂,曰:“子其怨我乎?”对曰:“二国治戎,臣不才,不胜其任,以为俘馘。执事不以衅鼓,使归即戮,君之惠也。臣实不才,又谁敢怨?”

王曰:“然则德我乎?”对曰:“二国图其社稷,而求纾其民,各惩其忿以相宥也,两释累囚以成其好。二国有好,臣不与及,其谁敢德?”

王曰:“子归,何以报我?”对曰:“臣不任受怨,君亦不任受德,无怨无德,不知所报。”王曰:“虽然,必告不穀。”对曰:“以君之灵,累臣得归骨于晋,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之惠而免之,以赐君之外臣首,首其请于寡君,而以戮于宗,亦死且不朽。若不获命,而使嗣宗职,次及于事,而帅偏师以修封疆,虽遇执事,其弗敢违。其竭力致死,无有二心,以尽臣礼,所以报也。王曰:“晋未可与争。”重为之礼而归之。

……

荀罂之在楚也,郑贾人有将置诸褚中以出。既谋之,未行,而楚人归之。贾人如晋,荀罂善视之,如实出己。贾人曰:“吾无其功,敢有其实乎?吾小人,不可以厚诬君子。”遂适齐。

——《成公三年》

注 释

①治戎:交兵,交战。

②衅鼓:以血涂鼓,祭鼓,古代有以俘囚祭鼓者。此处指处死。

③惩:抑制。宥:宽宥,原谅。

④臣不与及:指两国讲和交质都是为了社稷,并非为了自己。

⑤外臣:卿大夫对异国国君自称外臣。首:荀首,知罂的父亲。

⑥“首其请于寡君”二句:荀首不仅是知罂之父,还是荀氏小宗的宗子,于本族成员有杀戮之权,但必须先得国君同意。宗:宗庙。

⑦褚:装衣物的大口袋。

⑧厚诬:深加欺骗。

译 文

晋国人把公子谷臣和连尹襄老的尸体归还给楚国,要求换回知罂。当时荀首任晋国中军佐,所以楚国人答应了。楚共王为知罂送别,说:“你怨恨我吗?”知罂回答说:“两国交兵,下臣没有才能,不能胜任职务,所以做了俘虏。君王的左右没有用我的血来祭鼓,而让我回到晋国接受杀戮,这是君王对我的恩惠。下臣实在没有才能,又敢怨恨谁呢?”

楚共王说:“那么你感激我吗?”知罂回答说:“两国都是为自己国家的利益而考虑,希望让百姓得到安宁,所以各自抑制自己的愤怒,求得互相原谅,两边都释放俘虏,建立友好关系。两国友好,并不是为了下臣个人,又敢感激谁呢?”

楚共王说:“你回国后,将如何报答我?”知罂回答说:“下臣既没有什么可怨恨的,君王也不值得感恩,没有怨恨没有恩德,我不知道该报答什么。”楚共王说:“虽然如此,你一定要告诉我你的想法。”知罂回答说:“承君王的福佑,我这被囚的下臣得以回到晋国,寡君如果加以诛戮,我死且不朽。如果由于君王的恩惠而得到赦免,把下臣赐给君王您的外臣荀首,荀首向寡君请求而把下臣在自己的宗庙中杀戮,我也死而不朽。如果得不到寡君诛戮的命令,而让下臣继承宗子的职位,按次序承担晋国的政事,率领部分军队保卫边疆,那么即使碰到君王的左右,我也不敢违背礼义回避。我定当竭尽全力以至于死,也没有二心,以尽到为臣的职责,这就是我所报答君王的。”楚共王说:“晋国是不能够与它相争的啊!”于是对知罂重加礼遇,送其回国。

……

荀罂在楚国时,有个郑国商人准备把他藏在装衣物的大口袋里带出楚国。已经谋划好了,还没有实施,楚人就把荀罂释放回国了。这个商人到晋国去,荀罂待他很好,好像他真的救了自己一样。商人说:“我没有那样的功劳,岂敢接受这样的恩惠?我是小人,不能这样来欺骗君子。”于是就到齐国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