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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系统安全评价与生态修复措施

【摘要】:要求开展城市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编制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专项规划,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城市双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划部门要争取城市主要领导的支持,将“城市双修”工作列入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议事议程。

近年来我国颁布了许多有关城市水系统保护的文件(表5-1),在其推动之下城市水问题治理实践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展开。如2013年起水利部大力推动的水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启动两批共105个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实践。2015年与2016年,由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三部委共同组成评审专家组评审了30个中国海绵城市试点城市。我国财政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2016年相继公布了全国共25个城市被选为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等。其中,综合管廊建设与海绵城市偏重于解决城市洪涝灾害与水资源利用问题;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偏重于对区域水系统的底线管控。

表5-1 我国近年来发布的有关水安全保护的文件统计表

续表

为了推动“美丽中国”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城市双修”作为治理城市病、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全面部署,全力推进。

在2015年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城市设计,提倡城市修补”,“要大力开展生态修复,让城市再现绿水青山”。因此,“城市双修”的概念应运而生。其中,城市水系统生态修复是城市双修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并成为我国各个城市解决各项水问题的重要手段和方法。2016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三亚市召开了全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现场会,后又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排部署在全国全面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目标,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2017年又先后公布了两批试点城市,共计58个。“城市双修”工作是指“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其中生态修复是建设健康、美丽城市的基础,旨在保护自然资源、修复生态环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其主要内容是河岸线、海岸线和山体的修复。简单来说,就是用再生态的理念,修复城市中被破坏的自然环境和地形地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城市修补是用更新织补的理念,拆除违章建筑,修复城市设施、空间环境、景观风貌,提升城市特色和活力。“城市双修”是走向品质的营造修补,是城市发展由量的扩展转入质的提升。

《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对推动“城市双修”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一是完善基础工作,统筹谋划“城市双修”。要求开展城市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编制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专项规划,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城市双修”。

二是修复城市生态,改善生态功能。要求尊重自然生态环境规律,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采取多种方式、适宜的技术,系统地修复山体、水体和废弃地,构建完整连贯的城乡绿地系统。

三是修补城市功能,提升环境品质。要求填补城市设施欠账,增加公共空间,改善出行条件,改造老旧小区。在此基础上,保护城市历史风貌,塑造城市时代风貌。

四是健全保障制度,完善政策措施。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创新管理制度,积极筹措资金,加强监督考核,鼓励公众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划部门要争取城市主要领导的支持,将“城市双修”工作列入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议事议程。

2017年,全国各城市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完成一批有成效、有影响的“双修”示范项目;2020年,“城市双修”工作初见成效,“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其中,要求编制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专项规划,并统筹协调城市绿地规划、海绵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等专项规划,并开展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