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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系统安全评价与生态修复成果

【摘要】:黑臭水体是城市水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表现之一。图2-22019年黑臭水体在我国的分布图2-32018年我国分区域已认定黑臭水体数量分布情况图2-42019年湖北省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低于80%的城市名单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以“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为核心的“城市双修”规划工作要求,强调在全面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基础上,系统开展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生态修复。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各个城市普遍面临着各种历史遗留的或是新增的水生态问题,主要包括河岸带被侵蚀(唐克旺,2013)、湖心绿岛过度开发建设、沿岸违章建筑未被完全清除、生活垃圾堆砌、杂草丛生、亲水设施不足等,导致河流水系生态连续性破坏严重、生物栖息地被侵占、湿地萎缩、水岸的生态功能不断下降、生物物种消失速度加快,严重降低了城市的品质,破坏了水体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虽然各个城市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仍存在管控力度不够、治理区域不全面等问题。

黑臭水体是城市水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表现之一。我国很多河流作为受纳水体,出现了黑臭、生态系统结构失衡、功能严重退化甚至丧失的特性。据调查数据显示,全国29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有黑臭水体2869个,36个重点城市有黑臭水体1063个,而长江经济带11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有黑臭水体1367个,可见分布之广(图2-2)。目前全国已完成治理2313个,治理中556个,完成治理比例达到80.6%;其中,长江经济带已完成治理1075个,消除比例78.6%,略微落后于全国的进度。分省市来看,重庆、浙江、上海已经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而安徽、湖北、四川、江苏、贵州的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8年我国分区域已认定黑臭水体数量分布情况见图2-3。根据《2020—2026年中国黑臭水体治理行业市场运行态势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5月,全国共有77个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低于80%,四川省内江、德阳,江西省九江等19个城市的消除比例为0;其中,长江经济带消除比例低于80%的城市占比接近50%,而长江经济带的城市总数量仅占全国的37%。湖北省黄冈市的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0,再加上荆州孝感、荆门、咸宁、黄石、随州、襄阳八个城市,湖北省内的黑臭水体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距离水十条的标准和长江大保护战略的标准有较大差距(图2-4)。

图2-2 2019年黑臭水体在我国的分布

(资料来源:《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图2-3 2018年我国分区域已认定黑臭水体数量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图2-4 2019年湖北省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低于80%的城市名单

(资料来源:《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以“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为核心的“城市双修”规划工作要求,强调在全面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基础上,系统开展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生态修复。现如今对城市河流修复的认识不能仅停留在景观层面,河流治理工程也不仅是水利与环境部门的职责,设计者与管理者在工作时应多从景观生态的角度去把握,综合考虑文化要素、空间要素、生态要素和载体要素四大要素,追求城市河流与其周围环境的整体和谐,符合人类亲近自然的要求(王敏,2016)。因此,在“城市双修”工作的背景下,河流生态修复应当突破过往对河流采取直化渠化、拦水建坝、边坡硬化等措施来集中防治河流污染、河道淤积的局限,而逐渐转变为挖掘河流的经济、社会价值,打造“人文生态系统”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