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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系统规划:安全评价与生态修复

【摘要】:城市水系统规划就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水源、供水、用水、排水等子系统及其相互关系的统筹安排、综合布置和管理实施。具体包括评估水资源承载力、合理确定水设施保障能力、平衡兼顾“三生”用水需求、系统考虑水环境承载能力等。随着城市水问题的凸显和“城市双修”的提出,城市水系统生态修复应运而生。

城市水系统规划就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水源、供水、用水、排水等子系统及其相互关系的统筹安排、综合布置和管理实施(邵益生,2004)。城市水系统规划由城市水系统综合规划和城市水系统专项规划构成,专项规划是指现行的所有涉水规划。城市水系统规划具体内容包括:开展城市水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价、确定规划原则与目标和城市水系统的功能分区,协调确定水源、供水、用水、排水等专项规划的关键参数,统筹部署相应的基础设施,支撑和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并为水系统其他专项规划提供指导和约束。具体包括评估水资源承载力、合理确定水设施保障能力、平衡兼顾“三生”用水需求、系统考虑水环境承载能力等(邵益生,2004;宋兰合,2005)。

城市水系统生态修复规划是城市水系统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英国学者Aber和Jordan于1985年首次提出“恢复生态学”的概念。同年,国际生态恢复学会(Society for Ecological Restration)成立。1996年,该学会提出生态修复的概念,于2002年将其定义简化为协助被退化、破坏或毁坏生态系统的恢复。我国城市生态修复起步较晚,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于城市生态修复有了较为明确的定义,指出生态修复旨在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植被,重点是通过一系列手段恢复城市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功能。随着城市水问题的凸显和“城市双修”的提出,城市水系统生态修复应运而生。城市水系统生态修复是指通过降低对水量、水质、水患和水活力的威胁强度,并加强保护与治理力度,来实现城市水安全,其核心为提升水量、改善水质、减少水患和激发水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