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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社交自由,傈僳族婚姻制度

【摘要】:男女相爱,其父不加制止;一般舆论,也不认为非礼。一个女子往往会有几个情人,一个男子也会有几个情人。这种一方面青年男女社交有绝对的自由,而一方面婚姻又操在父母之手,是一种现在藏缅语系各族中如傈僳、罗罗、罗黑等很普遍的现象。其心理上显然是把青年男女恋爱当作一件事,把婚姻当作另一件事。

傈僳男女在未结婚以前,社交绝对自由,在田中工作时或是在山林中砍柴,彼此就会攀谈起来,但是谈时不是用白话,是用有韵的调子,彼此唱答,唱的时间很久,往往从正午一直到日落。有时,是三五成群的男子和三五成群的女子,彼此轮流唱答,到了晚上,大家约定了一个地方,烧起一堆火,每个人带了酒和食物,围着火堆舞蹈,男女互相扌巂手,一个连一个,成一个大圆圈,脸向着火堆,跳舞时的步伐,是随着芦笛的音节而起落(关于跳舞及芦笛详见娱乐及美术两节),有时到天明方止。在舞蹈时往往有年长的及年幼的人参观,年长的人对于舞蹈青年们的嬉情狂态,不但不加之以禁止,并且聚精会神地望着,颇有一种为之神往的意味。年幼的小孩子们,则借此可以学习舞蹈。参加舞蹈的青年,可以随时加人或退出,两个彼此相爱的兴致到时,便会从舞场上消失而跑到平静的林子里,去做从心所欲的事。男女相爱,其父不加制止;一般舆论,也不认为非礼。男女互相馈赠礼物,女赠男的系自己织的包头或麻布袋,男赠女的从街上购来银泡子及耳环镯头之类。一个女子往往会有几个情人,一个男子也会有几个情人。所以常会发生争执的事情。但是因为婚姻问题是操在父母的手里,而能成夫妇的,未必是情人,父母为儿女订婚,多半从经济上着想。这种一方面青年男女社交有绝对的自由,而一方面婚姻又操在父母之手,是一种现在藏缅语系各族中如傈僳、罗罗、罗黑等很普遍的现象。其心理上显然是把青年男女恋爱当作一件事,把婚姻当作另一件事。婚姻完全是为社会服务,就是说男子娶妻,多一个人,可以增加工作力量,在女家把女儿嫁出去可以得一份财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