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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设计计算中的作用代表值

【摘要】:永久作用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3)可变作用频遇值在设计基准期间,可变作用超越的总时间为规定的较小比率或超越次数为规定次数的作用值。它是指结构上较频繁出现的且量值较大的荷载作用取值。

结构或结构构件设计时,针对不同设计目的所采用的作用代表值不同,它包括作用标准值、可变作用准永久值和可变作用频遇值等。

1)作用标准值

作用标准值是结构或结构构件设计时,采用各种作用的基本代表值。其值可根据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最大概率分布的某一分值确定;若无充分资料时,可根据工程经验,经分析后确定。

永久作用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对结构自重,永久作用的标准值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单位体积的自重(重力密度)计算确定。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及按弹性阶段计算结构强度(应力)时采用标准值作为可变作用的代表值,可变作用的标准值可按《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规定采用。

2)可变作用准永久值

在设计基准期间,可变作用超越的总时间约为设计基准期一半的作用值。它是对在结构上经常出现的且量值较小的荷载作用取值。结构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长期效应(准永久)组合设计时采用准永久值作为可变作用的代表值,实际上是考虑可变作用的长期作用效应而对标准值的一种折减,可计为ψ2Qk。其中折减系数ψ2称为准永久值系数。

3)可变作用频遇值

在设计基准期间,可变作用超越的总时间为规定的较小比率或超越次数为规定次数的作用值。它是指结构上较频繁出现的且量值较大的荷载作用取值。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短期效应(频遇)组合设计时,采用频遇值为可变作用的代表值。可变作用频遇值为可变作用标准值乘以频遇值系数,《公路桥规》将频遇值系数用ψ1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