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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府通论:特殊继承制度解析

【摘要】:木氏土司也不是一来就顺顺利利地实行这一制度的,而是经历了一次次内部动乱,不断改进管理机制,最终才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这一现象首先在木嵚的儿子中出现。显然,木氏土司严格追随了中央王朝的王位继承制,凡是有人不怀好意,即便是自己的兄弟子女,都要处以极刑,以儆效尤。以此来实现木氏嫡长子继承制度的独特性和延续性。

元明清三朝木氏土司能够延续470年的统治,历经22代土司接替,在西南诸土司中是很突出的。民间有谚说:“富不过三代”,木氏土司却经历了元明清三朝470年之久,他们到底用了什么手段呢?

木氏土司推行嫡长子继承制,即宗法制度。这种制度起源于我国商周时期。木氏土司也不是一来就顺顺利利地实行这一制度的,而是经历了一次次内部动乱,不断改进管理机制,最终才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我们翻阅《木氏宦谱》的时候,不难发现争夺继承权之事的发生,而且有数次出现在家谱里,说明这个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在《木氏宦谱》甲种本“世系表”上有13人名下的释文明显被后人用浓墨涂抹,为什么好好的一部家谱,却要涂鸦一下呢?这一现象首先在木嵚的儿子中出现。木嵚的七子木吉、八子木沙、九子木禄、十子木他、十一子木见、十二子木乐、十三子木的以及木定的三弟木榆等人名下的释文,都被抹黑了,经过多方考证和释读,有这样几个字:“以庶谋嫡,问拟极刑。”显然这准确地记录了当时木氏子弟为争夺土司之位而发生的内乱,最终以“极刑”处决了以上怀有“二心”的木家子弟。显然,木氏土司严格追随了中央王朝的王位继承制,凡是有人不怀好意,即便是自己的兄弟子女,都要处以极刑,以儆效尤。为什么木嵚土司要对自己的7个儿子下如此狠手呢?木嵚土司有13子,其中正妻阿室顺生4子,分别是:牙、的、住、宝;庶妻高氏生2子,分别是:束、俗;阿室娘生5子,分别是:吉、沙、禄、他、见,阿室桂生2子,分别是:乐、的。看来木嵚至少娶了4房,正妻阿室顺的4子和庶妻高氏2子共6人为一个团体,与阿室娘之5子、阿室桂之2子形成对抗,最终以嫡长子一派获胜,另一派7人均被处以“极刑”,可见争权夺位在当时来说也是很惨烈的。然而木泰的第三子木榆也效仿前辈之举夺嫡篡位,终被以“极刑”伺候。木懿之后木靖继位,木靖因无子嗣,其弟木櫾生有10子,大多心怀袭位之幻想,最终由长侄木继承土通判之职。木的5个弟弟参与夺嫡之争,木櫾的第四子木潢被评价为“诈伪无义”,奸诈、虚伪而且是没有道义的人;第五子木忠被定论为“多行阴谋”;第六子木成被定论为“好行奸诈”;第七子木蛟被定论为“萎靡不振”;第十子木满被定论为“阳奉阴违,性情矫诈”。这些人名下的定论,均被浓墨抹去。我们不难看出,被浓墨抹去的13条是木继位之后所为,抹去的原因主要也就是“不愿正视”罢了。

图4-48 《木氏宦谱》甲种本中夺嫡内容

图片来源:木府提供

既然木氏土司中有如此忤逆之辈,土司们对此都进行了深入思考。土司木泰亲历了自己七个兄弟被处以极刑,受到的影响很大,保山人张志淳在给木氏土司的作品作序时就提到这件事情。“既生大父泰敦尚雅道,不置妾媵,以遗家侧而倡事”,意思是说,木泰这位土司为人老实,而且很温文尔雅,没有纳小妾,以确保家族昌顺。显然,这是针对刚刚经历过的争夺土司位子而提出来的。木泰只娶正妻阿善贵,看来由他开始制定了不纳妾的家训。其后的木高土司时期,也是认真执行了这一条家训的。在《木高碑》中,也就是木高的墓碑上就有“以杜绝后患,不娶异姓,鳏守九年”。看来这时期夺位斗争的原因被归咎于异姓妻室。此后,各土司仍娶多门妻室,再也没有谈及此事。除了不娶小妾和异姓妻室外,木氏土司开创性地推行“三代姓阿,五代姓和”改姓制度,其后代第三代就要改为阿姓,五代以后就要改为和姓了。和姓就是当时平民的姓。以此来实现木氏嫡长子继承制度的独特性和延续性。我们不难发现,从今天丽江木氏的分布区域看,除了丽江古城一支为嫡长子之后外,其余均为各土司时期的非嫡长子,其后不断繁衍,形成今天木氏分布于丽江各区域的态势。

图4-49 木高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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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又引发出另外一个问题,既然为了维护嫡长子继承制,又要防止其他子弟夺权闹事,非嫡长子该怎么安置?木氏土司的过人之处就在这里。木嶔之后,木氏土司开始推行非嫡长子驻守四乡的策略。开始是在古城附近的乡村派次子居住,如白华、木保、束河、金山等,随后不断推延到拉市、七河、龙蟠、石鼓,甚至到了宝山、奉科等边远之地。他们虽没有获得封地,但作为木氏后人,驻守要地险关,可收取租金,管理一方百姓,从中获得一定的权力体验。如木增的四个儿子,除长子木懿承袭父职外,二子木乔,住七河;三子木参,住白沙,四子木宿,住中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