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孙中山与香江皇家饭:历史侦探揭秘!

孙中山与香江皇家饭:历史侦探揭秘!

【摘要】:目前史学界所掌握到的史料,一致认为孙中山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从来未触犯过香港的法律。在这段时期之中的1895年2月,孙中山在香港成立兴中会香港分会。在稍后的1895年2月21日,孙中山的兴中会又与杨衢云的辅仁文社合并,会名仍称兴中会并摇身一变成为兴中会总部,同样没有向港英政府注册。孙中山在广州举事失败后逃回香港并往香港汇丰银行提款时,被香港的侦探盯上了,但没有当场遭到逮捕。

由于香港的这项传闻没有说明孙中山在香港坐牢的具体时间,所以本侦探在考证时,必须把所有的可能性都考虑进去。就是说,把探索范围扩大,而不局限于乙未广州起义失败后孙中山逃回香港作短暂停留然后再出走这段时间。准此,相信大家都有一个共识,若孙中山果真曾在域多利监狱做客的话,时间会在1883年8月18日到1912年1月1日之间。1883年8月18日,他开始到香港旅居〔详见本书题为“《圣经》激励孙中山‘成龙’(五):在传道所寄食寄宿”的第三十六章〕;1912年1月1日,他在南京宣誓就职临时大总统,此后就似乎再没有孙中山在香港的可能性。而这两个日子之间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学生时代:1883—1892;

(2)酝酿和策划广州起义时期:1892—1895;

(3)被香港政府放逐时期:1896—1911。

而造成他在香港吃皇家饭的情况大致有两种:要么是他触犯了香港的法律而被抓起来;要么是他触犯了别国法律后逃到香港,而被该国成功地申请引渡回到犯罪的地方去接受审判,因为在引渡过程当中他就会在香港被短暂地关起来了。

先谈第一种情况之发生在上述第一个阶段的可能性,即孙中山在香港读书的时期(1883—1892)触犯了香港的法律而被抓起来的可能性。目前史学界所掌握到的史料,一致认为孙中山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从来未触犯过香港的法律。准此,窃以为他曾被邀请到域多利监狱吃皇家饭的可能性并不存在。不错,他经常表示过对清朝政府的不满,批评它腐败。在西医书院念书时甚至经常与另外三位年轻朋友陈少白、尤列、杨鹤龄等一起,“假杨耀记商号为集会之所,高谈革命,意气激昂,时人咸以‘四大寇’呼之”。[1]但他们这种讨论都有两个特点:

第一,他们是关起门来发牢骚,而不是跑上街头煽动群众。

第二,他们批评的对象从来就只是清朝政府,而不是香港的英国殖民地政府。若他们公开批评香港的英国殖民地政府,马上就会被抓起来。英国殖民地政府为了有效地控制该殖民地,不会容忍任何对它的公开批评。君不见,香港直到1967年暴动期间,无论哪家报章对港英政府有任何批评,马上被援殖民地法例而封屋抓人。被抓的人若是香港出生者就被判入狱;若非香港出生者则递解出境。1967年还在香港圣保罗男校念书的高才生、本侦探的挚友曾钰成的弟弟曾德成,就是因为在学校散发反对港英政府的传单而被抓起来。由于他是在香港出生,所以被判入狱而不是递解出境到中国内地去。但他攻读医科的理想从此烟消云散。[2]暴动过后,英国人痛定思痛,深感这种严刑峻法已经不合时宜,于是有所放宽。退一步说,若孙中山在香港读书时真的曾因言入罪,在他那个时代恐怕绝对毕不了业。他之能毕业,证明他从未坐过牢。

图57.1 孙中山就读中央书院时就已经动土兴建的维多利亚书院(Vic toria Colege),可惜建成时孙中山已经毕业,无缘与师生搬进新校舍

图57.2 香港雅丽氏医院(孙中山就读的西医书院在香港雅丽氏医院内授课)

后人很容易犯的一个毛病,就是以孙中山后来的盛誉移植到当时的历史环境。以“四大寇”这个问题来说,就有后人认为当时“四大寇”已经“名满天下”。[3]若当时孙中山果真是以激烈的反清言辞而名满天下,他早已被港英政府“垂青”:即使他不被邀请到域多利监狱做客,但一踏入中国内地就会被清朝官吏抓起来,同样是在西医书院毕不了业。倒是四大寇之一的陈少白道出当时实际情况。他说:“实则纵谈之四大寇,固非尽从事于真正之革命也。”[4]若孙中山在香港读书而当“四大寇”之一的时候就真正从事革命并因而名满天下,他不被抓起来才怪!但既然有后人一口咬定当时的“四大寇”已经名满天下[5],就很容易被别人误会为孙中山曾经在香港的域多利监狱坐过牢。以讹传讹,莫此为甚!

再谈第一种情况的第二个阶段、即孙中山在香港酝酿和策划广州起义时期(1892—1895)触犯了香港法律而被抓起来。在这段时期之中的1895年2月,孙中山在香港成立兴中会香港分会。[6]此举就触犯了香港殖民地关于结社的法律,因为法定结社必须向政府申请并注册,开列执行委员和普通会员名单等,接受政府监管,方能成为合法团体。孙中山之在香港成立兴中会总部的目标是推翻清朝政府,属秘密性质,所以不会向香港殖民政府注册并接受监管。他不注册就触犯了香港法律,若当时被发现就会遭到逮捕。在遭到逮捕之后、提堂审讯之前,就有可能在域多利监狱做客。但没有证据显示他当时曾被发现,所以也不存在他曾坐牢的问题。

在稍后的1895年2月21日,孙中山的兴中会又与杨衢云的辅仁文社合并,会名仍称兴中会并摇身一变成为兴中会总部,同样没有向港英政府注册。而且,辅仁文社本身也没有注册,聚会时分别在各社友的办公室不定期举行,目的是为了避人耳目。[7]

合并后的兴中会不但没向香港殖民地政府注册,甚至开始在香港秘密购买军火和把军火偷运往广州,那就严重地触犯了香港的有关法律。虽然具体负责购买和偷运军火的是杨衢云[8],但若杨衢云被抓而供出孙中山是同党的话,孙中山也会受牵连。目前史学界所掌握到的史料证明,部分军火随朱贵全、邱四暨大约400名苦力坐船于1895年10月28日抵达广州时就被查出。[9]被查出的消息传到香港后,杨衢云即机警地马上离开香港而没有被香港警察抓着。[10]所以孙中山也没有因为被杨衢云牵连而入狱。

孙中山在广州举事失败后逃回香港并往香港汇丰银行提款时,被香港的侦探盯上了,但没有当场遭到逮捕。[11]该侦探事后所作的报告有佐证:香港的李纪堂先生回忆说,孙中山到汇丰银行提款时,“有守卫上海汇丰银行之侦探告余,此即在省造反之孙中山先生,由广州来此。余即往视之,见总理尚留有辫发,身着白夏令长衫,余未与接谈”。[12]

孙中山也够机灵:甫一发现有人盯上他,马上转皇后大道一楼宇,“之后便失其行踪,大概是从后门遁走”。时为1895年10月31日,而侦探也查出他提款数目是300元。[13]孙中山马上拜访恩师康德黎医生,仰询去留,康德黎医生转询律师意见,律师劝他赶快离开以免遭清朝刺客夺命。[14]险地不宜久留,故“不及与康德黎君握别,即匆匆乘日本汽船赴神户”[15]。

图57.3 香港皇后大道中(孙中山跑到这里消失了)

图57.4 香港山顶缆车(孙中山连夜坐山顶缆车往见恩师康德黎医生,仰询行止)

三谈第一种情况的第三个阶段,即孙中山被香港政府放逐时期(1896—1911),他违反了放逐令(即非法踏足香港)而被抓起来。1896年3月4日,香港殖民政府以孙中山曾在香港组织革命团体反对友邦,有碍香港治安,乃援1882年颁布的第8号放逐出境条例当中第3条的规定,下令放逐出境,从当天开始,禁止孙中山在香港居留,为期5年。在这段期间,若孙中山踏足香港,马上就触犯了该令。倘被发觉,即可能遭到逮捕并扣留起来,等候法庭审讯。待法官验明正身,证明他确实是孙中山并违反了放逐令,再驱逐出境。遭到扣留期间,款待他的地方很可能就是域多利监狱。

自从港英政府对孙中山发出放逐令以后,有多次传闻他在香港的足迹。但多数是说他停留在已经驶进香港港口的远洋船上。这倒没什么,因为他没有登陆办理入境手续或偷偷上岸,不算入境,所以没有违反放逐令。但在1902年1月18日至24日,他就真正踏足香港土地了:他是从日本乘坐日轮“八幡丸”号到达香港的。当时,港英政府在对他所发出的、为期5年的放逐令已经过期,所以登陆无阻。登陆后就住在上环永乐街中国日报社三楼。惟居港仅数日,即被警方讽使他适。孙中山就于1902年1月24日离开香港再赴日本。他离开香港以后,港英政府重申禁令。[16]

至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孙中山到伦敦寻求英国政府对革命派的支持时,才由英国外交部建议英国殖民地部撤销港英政府对孙中山的放逐令。尽管孙中山得悉该令已撤,但到达香港水域时,仍留在其所坐的远洋轮上而不贸然登岸,看来是恐怕其中有变而自找不必要的麻烦。[17]据本侦探所搜集到的史料,在港英政府对孙中山所发出和重申的放逐令有效期间,孙中山没有在香港登陆居留。若有贤达找到证据证明他的确曾经上岸,千万赐告本侦探,为祷。窃以为治史鲜有盖棺定论这回事,一切取决于确凿史料的发掘。发掘了新的反证,就能推翻前说。

英国外交部的文献有力地佐证了上述本侦探采用中方史料所重建起来的历史:1911年11月英国外交部对孙中山被放逐的整个历史过程,作备忘录如下:

孙中山在1896年被香港政府放逐五年。五年期满后他访问了香港。于是港英政府在1902年颁布了新的放逐令,该令在1907年6月期满时似乎再延续五年。

1908年初,中国驻英公使要求把当时居住在新加坡的孙中山驱逐出境,并要求禁止他重新踏入英国属地诸如马来亚境内的任何属地一步。殖民地部不愿意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采取这一行动,但警告孙中山说,若一旦发现他在新加坡进行颠覆中国政府的行动,他就会被驱逐出境。

他似乎在1909年离开新加坡,同时又向殖民地部申请访问香港,但殖民地部拒绝撤销[港英政府曾对他发出过的]放逐令。[18]

上述备忘录,是由于当时(1911年11月)孙中山要求英国政府撤销港英政府对他的驱逐令,应运而生。准此,助理外交次长作批示曰:

把有关信件咨会殖民地部,并告诉他们说:格雷爵士倾向于容许孙中山访问香港,条件是他不能在该殖民地定居,因为我们不能容许该地被利用作为在中国作政治军事活动的基地。[19]

备忘录再上呈:外交次长把助理次长批文中的“访问”两字涂掉而代之以“路过”两字,并把最后一句话改为“或利用该地颠覆中国政府”[20]。文件再上呈。外相把外交次长最后那句话涂掉,并批示曰:“删掉它。咨文就以‘殖民地’三字作结束。不管他利用不利用香港作为基地,我们就是不要他当居民。”[21]

如此这般,驱逐令就无形解除了。由于这几份英国外交部的文献没有提及孙中山在该驱逐令有效期间曾踏足香港,所以我们可以相信孙中山没有触犯该驱逐令而被关在域多利监狱。

现在谈第二种情况:即触犯了别国法律后逃到香港而被该国成功地申请引渡回犯罪的地方去接受审判。首先谈谈这种情况发生在第一个阶段——即孙中山在香港读书的时代(1883—1892)——的可能性。目前史学界所掌握的有关资料,都充满了赞扬孙中山品学兼优、见义勇为等热情洋溢之词,与作奸犯科的事情丝毫沾不上边。所以窃以为他曾被引渡的可能性并不存在。

次谈第二种情况的第二个阶段:即孙中山在香港酝酿、策划和在广州准备起义时期(1892—1895)曾被引渡的可能性。在酝酿甚至策划时期,他肯定未曾被引渡,否则他就活不到广州乙未重阳举义之时。密谋曝光后孙中山逃回香港,留港期间他曾否被引渡?

要回答这个问题,先决条件之一是必须找出孙中山在哪一天逃抵香港?以及哪一天再离开该地?关于这两道难题,2004年10—11月间在香港的那场争论中,涌现出两个版本。韦基舜先生写道:“孙中山以当事人身份讲明自己在香港停留了两日,但是吴先生则说‘经澳门逃亡到香港,只停留了四天,在汇丰银行取款三百元作路费便乘船到日本神户’。到底应该以当事人的自述为准?还是相信吴先生的‘考据’?”[22]韦基舜先生的提问,一语道出所有历史工作者必须严肃对待的问题,即当事人的话是否每句皆可信而不必考证?准此,本侦探又展开新一轮的具体侦查。

陈少白说,由于孙中山兜了一个圈子往澳门,故多费了两天工夫。以致陈少白他自己在香港“着急了两天,才见孙先生到我家里来了”[23]。考虑到当时交通的落后情况,若孙中山于1895年10月27日离开广州辗转往澳门,相信要花上整整一天以上的时间。到达澳门后,乔装打扮、找朋友帮忙、觅船到香港等等[24],相信也需要一整天的时间才能到达香港。所以,窃以为陈少白说两天以后,即1895年10月29日,才在香港与孙中山重逢,应为信史。其次,孙中山是什么时候离开香港他往的?孙中山自己没有说出具体日期。[25]陈少白则不断用“当天”“第二天”等意思模糊的词语:究竟当天具体是哪一天?第二天又从哪天算起?陈少白都没说清楚。[26]但据香港警方的报告,他们的侦探在1895年10月31日还亲眼看着孙中山在香港汇丰银行提款。[27]若他在“当天”离开,那么具体日期应该是1895年10月31日,以至孙中山在香港停留的时间是前后三天。若他在“第二天”离开,那具体日期就应该是1895年11月1日,孙中山在香港停留的时间前后四天。的确,孙中山本来在1895年11月1日就打算与陈少白坐船离开,惜无客轮。[28]幸亏他们在第二天,即1895年11月2日,就坐上了一艘开往日本的货轮离开香港。[29]所以实际留港时间应该是前后五天。

为何本侦探如此肯定1895年11月2日是孙中山离开香港之时?因为找到了人证和物证。人证有三位,其中两位是陈少白和郑士良。陈少白回忆说,他与孙中山、郑士良同坐一艘船离开香港前往日本神户。他又说,他们所坐的那条船,名字叫“广岛丸”。[30]物证是《神户又新日报》,征诸该报1895年11月6日的报道,可知“‘广岛丸’于11月2日由香港出发驶往日本。”[31]准此,可以确定孙中山离开香港的日期是1895年11月2日。另外,第三位人证是在该船公司香港办事处任职的李纪堂先生。他回忆说:

过了一二天,总理派人至三菱洋行之日本轮船公司购船票往日本。是日大风,先买三等票。我在该公司当华经理,适在公司,说此船只有普通客位十二个,随后即买二等票,旋又改购一等票。余觉得奇怪,因往船看下,见了即是孙先生,因与他招呼。总理说:“你何以知我为孙某?”我说:“早二日在上海银行见过”……谈了几句话,船即开行。[32]

船开行的前二天,正是孙中山被香港侦探察觉在汇丰银行提款的1895年10月31日。[33]汇丰银行的全名是香港上海汇丰银行(Hong 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李纪堂所说的上海银行正是汇丰银行。因此本侦探可以进一步确定孙中山离开香港的准确日期是1895年11月2日。

在这五天当中,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他曾被关起来等候引渡。而且,两广总督谭钟麟是在1895年11月1日才透过英国驻广州领事向香港总督罗便臣爵士要求把孙中山引渡回广州。[34]幸亏英国有庇护政治犯的悠久传统,而应谭钟麟的索求就违反了这种传统。违者将会被千夫所指。因此香港总督在1895年11月12日拒绝了谭钟麟的要求。[35]就是说,到了这个时候,哪怕孙中山还滞留在香港,他也没有被抓起来等候引渡。既然没有被抓起来,自然就不存在他被邀请到域多利监狱吃皇家饭的可能性。

最后谈第二种情况的第三个阶段,即孙中山被港英政府放逐时期(1896—1911)被抓起来等候引渡的可能性。按照本侦探目前所掌握到的史料,孙中山并没有在放逐令有效期间踏上香港陆地一步,所以不存在他曾被抓起来的可能性。哪怕他曾被抓起来了,港英政府也不可能援用引渡法把他引渡到中国内地,因为港英政府与清朝政府并没有引渡犯人的协定。尽管清朝政府提出引渡的要求,也会像1895年11月12日那样遭到拒绝。[36]因此,窃以为孙中山在于被港英政府放逐时期(1896—1911)在香港遭到逮捕等候引渡的可能性并不存在。

综合上述分析,必然的结论是:1895年10月广州密谋曝光后,孙中山逃回香港作短暂停留时,并没有被抓起来关进域多利监狱。相反地,他平安地离开香港他往。尽管本侦探把搜索范围扩大,往前推到1883年11月他初到香港读书之时,往后延迟到1912年1月1日他在南京宣誓就职临时大总统之日,同样找不到任何迹象显示孙中山曾在香港的域多利监狱做过客。

应该指出,没有找到证据并不等同于没有发生过这种事情,只是在没有找到有关证据之前,不能说发生过这种事情。长江后浪推前浪:若孙中山的确曾在香港的域多利监狱做过客,则期待着将来有后进找到真凭实据,了此悬案,为史学界增光,为中区古迹群添彩。

容本侦探说句题外话,虽然孙中山应该没有在大馆吃过皇家饭,但邻国越南的伟人胡志明倒是在这里住了好一阵子。

[1]《国父年谱》(1994年增订本),上册,页55,第1890年条。

[2]1967年香港左派暴动时,本侦探正在香港大学读书,与曾钰成是同年异科的同学,同住在卢伽堂宿舍(Lugard Hall),又是隔壁房间。大家谈得来,很要好,所以对他弟弟的遭遇也清楚。后阅张家伟大作《香港六七暴动内情》(香港:太平洋世纪出版社,2000)第十六章第二节“曾德成对青春无悔”,觉得还是符合本侦探当时所见所闻。

[3]见孙述宪的书评,香港《信报》1991年9月7日。该书评荒谬之处,本书题为“谁是‘成龙’的料子?——厘清‘四大寇’之谜团”的第四十二章处理过了。

[4]陈少白:《四大寇名称之由来》,载陈少白:《兴中会革命别录》,转载于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册1,页76—84:其中页83。

[5]见孙述宪评论1986年出版的拙著《孙中山伦敦蒙难真相》英文原著的书评,载香港《信报》1991年9月7日。

[6]Tse tsan-tai,The Chinese Republic-Secret History of the Revolution(Hong Kong:South China Morning Post,1924),p.7.冯自由:《香港兴中会总部与起义计划》,《革命逸史》,第四集,页8—9。

[7]Mary Chan Man-yue,“Chinese Revolutionaries in Hong Kong,1895—1911”,M.A.thesis,University of Hong Kong,1963,pp.36-37.

[8]中文的有关史料见冯自由:《广州兴中会及乙未庚子二役》,载冯自由:《革命逸史》,第四集,页11。英文的原始文献见Memorandum by the Acting Assistant Colonial Secretary,F.J.Badeley,on the Canton Uprising of October 1895,enclosed in Robinson to Chamberlain,11 March 1896,CO129/271,pp.437-445.

[9]《香港华字日报》1895年10月30日星期三,第2版,第2栏。对该事件的分析,见本书题为“侦破乙未广州起义密谋为何泄露”的第五十三章。

[10]Tse tsan-tai,The Chinese Republic-Secret History of the Revolution,p.10.又见本书题为“乙未广州起义失败后孙中山跑回香港大骂杨衢云?”的第五十八章的考证。

[11]Memorandum by the Acting Assistant Colonial Secretary F.J.Badeley on the Canton Uprising of October 1895,enclosed in Robinson to Chamberlain,11 March 1896,CO129/271,pp.437-447:here,p.445,paragraph 16.

[12]陈春生:《访问李纪堂先生笔录》,载《辛亥革命史料选辑》(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上册,页38—43:其中页38。

[13]Memorandum by the Acting Assistant Colonial Secretary F.J.Badeley on the Canton Uprising of October 1895,enclosed in Robinson to Chamberlain,11 March 1896,CO129/271,pp.437-447:here,p.445,paragraph 16.

[14]见拙著《三十岁前的孙中山》,第八章。

[15]孙中山:《伦敦被难记》,转载于《国父全集》(1989),册2,页197;《孙中山全集》,卷1,页54。

[16]《国父年谱》(1994年增订本),上册,页189,第1902年1月18日条,引谢缵泰《中华民国革命秘史》,页21。

[17]详见拙著《中山先生与英国》(台北:台湾学生书局,2005)。

[18]W.L.'s m inute on Jordan to Grey,Tel.289,20 November 1911,FO Reg.No.46374,FO371/1095,pp.301-306:at p.301.按W.L.即自1907年起担任助理外交次长的Sir Walter Lengley,见Foreign Office List 1918,p.621-623。

[19]W.L.'s minute on Jordan to Grey,Tel.289,20 November 1911,FO Reg.No.46374,FO371/1095,pp.301-306:at p.301.按W.L.即自1910年起担任助理外交次长的Sir Walter Lengley,见Foreign Office List 1918,p.621-623。

[20]A.N.'s m inute on Jordan to Grey,Tel.289,20 November 1911,FO Reg.No.46374,FO371/1095,pp.301-306:at p.301.I have identified A.N.as Sir Arthur Nicolson,Bart.,Permanent Under Secretary of State since 1910(Foreign Office List,1918,p.287).

[21]E.G.'s m inute on Jordan to Grey,Tel.289,20 November 1911,FO Reg.No.46374,FO371/1095,pp.301-306:at p.301.按E.G.即外交大臣Sir Edward Grey。

[22]韦基舜:《事实与真相:回应古物古迹办事处执行秘书吴志华先生,及高添强先生》,香港《信报》2004年11月29日第27版。

[23]陈少白:《兴中会革命史要》,载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册1,页21—75:其中页31—32。

[24]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上册,页95—96,引《澳门日报》1986年11月11日转载的、《镜海丛报》1895年11月16日的报道。《澳门日报》的报道自始至终都用孙中山这名字。为了符合当时历史情况,本侦探全还原为孙逸仙。

[25]见孙中山:《伦敦被难记》,转载于《国父全集》(1989),册2,页197;《孙中山全集》,卷1,页54。

[26]陈少白:《兴中会革命史要》,载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册1,页21—75:其中页31—32。

[27]Memorandum by the Acting Assistant Colonial Secretary F.J.Badeley on the Canton Uprising of October 1895,enclosed in Robinson to Chamberlain,11 March 1896,CO129/271,pp.437-447:here,p.445,paragraph 16.

[28]Schiffrin,Sun Yat-sen and the Origins of the Chinese Revolution,p.98.

[29]Schiffrin,Sun Yat-sen and the Origins of the Chinese Revolution,p.98.

[30]陈少白:《兴中会革命史要》,载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册1,页21—75:其中页32。

[31]《船报:内外船外航消息》,《神户又新日报》1895年11月6日,见安井三吉编:《孙中山と神户简谱》。

[32]陈春生:《访问李纪堂先生笔录》,载《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册,页38—39。

[33]Memorandum by the Acting Assistant Colonial Secretary F.J.Badeley on the Canton Uprising of October 1895,enclosed in Robinson to Chamberlain,11 March 1896,CO129/271,pp.437-447:here,p.445,paragraph 16.

[34]谭钟麟致总理衙门密电,1896年4月5日,载罗家伦:《孙中山伦敦被难史料考订》(南京:京华印书馆,1935),页1—2。同时见Memorandum by the Acting Assistant Colonial Secretary F.J.Badeley on the Canton Uprising of October 1895,enclosed in Robinson to Chamberlain,11 March 1896,CO129/271,pp.437-447:here,p.444,paragraph 14。

[35]Robinson to Tan Zhonglin,12 November 1895,FO17/1249,p.46,quoted in Schiffrin,Sun Yat-sen and the Origins of the Chinese Revolution,p.98.

[36]Memorandum by the Acting Assistant Colonial Secretary F.J.Badeley on the Canton Uprising of October 1895,enclosed in Robinson to Chamberlain,11 March 1896,CO129/271,pp.437-447:here,p.444,paragraph 14.See also Robinson to Tan Zhonglin,12 November 1895,FO17/1249,p.46,quoted in Schiffrin,Sun Yat-sen and the Origins of the Chinese Revolution,p.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