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前夕,走私鸦片的巨枭渣颠在1840年5月于英国国会下议院作证时,矢口否认鸦片对于人类的健康有任何不良影响。该书第二章描述15世纪以来茶叶、咖啡、可口、烈酒、烟草、鸦片等物品的全球化。此外,该书第四章又为其第一章中的第三点,即吸鸦片不会上瘾,提供了似是而非的证据。
在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前夕,走私鸦片的巨枭渣颠在1840年5月于英国国会下议院作证时,矢口否认鸦片对于人类的健康有任何不良影响。[1]不料到了2004年,本侦探侦得竟然有伦敦大学的讲座教授更上一层楼:他著书立说,力陈鸦片有益!
事缘当时在伦敦大学亚非学院任近代史讲座教授的荷兰裔历史学者冯客(Frank Dikötter)[2],承英国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会给予一大笔研究经费,成立了一个学术团队,从事研究并出版了《毒品的文化:中国毒品史》[3]。该书轰动了西方社会。
冯客教授在该书第一章就说,他要推翻整整半个世纪以来西方学术界研究中国近代史的学者们所达成的共识。该共识,用已故哈佛大学费正清教授在《剑桥中国史》中的话说,就是19世纪的鸦片贸易是“近代史上为时最久的、最有系统的犯罪行为”。如何推翻这一共识?冯客准备用其大作来证明长期服用鸦片:
(1)“对健康与长寿没有重大的不良影响,适量的吸用甚至是有益的”;
(2)在19世纪的欧洲和美洲都甚为普遍;
图4.1 荷兰裔学者冯客
图4.2《毒品的文化:中国毒品史》封面书影
(3)很少会产生“非吸用鸦片不可”的、失去控制的“瘾君子”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4)在旧中国,吸用鸦片是“招待客人的上品、娱乐的上方、生活在优越的上层社会的标志、精神贵族的象征”;
(5)后来被西方传教士和中国政府官员杜绝了;杜绝的方法是用海洛因、吗啡、可卡因等另类毒品作为代替品以便患者戒毒,结果造成了一场公共健康的灾难,真是好心做了坏事。
本侦探被深深地吸引住了,尤其是其中的第三点,吸用鸦片不会上瘾?!果真如此,则第五点的所谓戒毒又从何谈起?是冯客找到了真凭实据以证明其自相矛盾之说不假,还是在玩文字游戏?甚至在语不惊人死不休?
该书第二章描述15世纪以来茶叶、咖啡、可口、烈酒、烟草、鸦片等物品的全球化。窃以为除了鸦片以外,其他物品与冯客所要推翻的共识毫无关系。冯客把茶叶、咖啡、可口、烈酒、烟草等普通物品与鸦片混为一谈,目的是否要淡化鸦片是“能上瘾的毒品”之特殊地位?
冯客教授又说,在19世纪的欧美也有人大量服用鸦片。在这里他又把口服鸦片和吸入肺里的鸦片烟混为一谈。在欧美甚至中国,口服鸦片作为止痛药的用法由来已久,消除痛楚后就不会继续服用。这种作为药物而短时间地、少量地服用——更重要的是口服的方式——让人上瘾的机会相对地少。吸入鸦片烟到肺里的做法则能很快让人上瘾。冯客教授把欧美口服与中国吸用混为一谈之目的是什么?他是否也是在企图淡化鸦片在中国所产生的严重后果?此外,他的另外一个目的是否在说明,既然19世纪的欧美人士都在普遍服用鸦片,那么有人在19世纪把大量鸦片推到中国售卖并因而制造了大批上了瘾的烟鬼就不构成国际罪行?
该书第三章拾詹姆斯·波拉切克(James Polachek)博士的余唾说:如果道光皇帝在1839年听信主张弛禁的满洲贵族之言,“很可能那场鸦片战争就不会发生”。言下之意是:中国在鸦片战争中的惨败以至此后的百年屈辱,是咎由自取。
冯客教授又说,主张禁烟的汉族大臣只不过是希望以此作为借口而向满洲人夺权而已。这就奇怪了,身为满洲人的道光皇帝,不站在满洲人的一边捍卫满洲人的政权,反而支持那些被视为借故向满洲人夺权的汉人?他的这种说法与他要推翻的共识又能拉上什么关系?他是否认为,若不是华夏奋起抵抗而导致鸦片战争,鸦片贸易就不会成为国际罪行?他是否认为林则徐禁烟是别有用心而且注定失败?后来中国在鸦片战争中被打败也是咎由自取?
该书第四章认为19世纪下半叶鸦片泛滥中国的原因,是由于“蒸汽轮船促进了鸦片的运输,银行服务的改善促进了金钱往来,现代的化学提高了鸦片的质量”。但冯客教授却绝口不提当时鸦片泛滥神州大地最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军战败,在1858年《天津条约》附属的商业条例中无形地把鸦片贸易合法化,1860年英法联军进入北京后所签订的《北京条约》确定了鸦片贸易的合法地位,从此外商可以肆无忌惮地大量向中国输出鸦片,结果鸦片泛滥了神州大地!
此外,该书第四章又为其第一章中的第三点,即吸鸦片不会上瘾,提供了似是而非的证据。“19世纪30年代后期,广州鸦片价钱暴涨,大多数吸烟者迫得把平常的吸烟量减半。”准此,冯客教授下结论说:“由于吸烟者可以自由地选择所吸鸦片的分量和质量,所以吸服鸦片导致严重经济损失之说是把问题简单化了。”在此,冯客教授把“吸用鸦片会上瘾”和“吸用鸦片会导致严重经济损失”这两个问题混为一谈,并借这混为一谈的办法把严重经济损失等同上瘾;既然没有严重经济损失那自然就未曾上瘾。最后在这个基础上就下结论说,吸用鸦片不会上瘾。
窃以为19世纪30年代后期,广州鸦片价钱暴涨,烟鬼减半吸用,有如米价暴涨,穷人减半吃饭,两者都在“挨饿”,是迫不得已的事情,没有选择的余地。以这种“挨饿”的情况来证明他们没有遭到严重经济损失,既不合逻辑也不符实情。由此而进一步宣布长期吸用鸦片不会上瘾,更是荒唐。
但冯客教授仍然勇往直前,发挥他的宏论。他说:“有关的数据是互相矛盾的,但它们都丝毫不足以证明大多数吸用鸦片的人都陷入烟瘾的泥沼之中而不能自拔。”这些数据在什么地方?冯客教授没有提供,他甚至没有提供一个注解以便读者追查。冯客教授更上一层楼,说:“有不同的数据显示,虽然鸦片〔在中国〕被广泛地吸用,但每人吸用的分量是相对地少的。”这些数据在哪里?这次冯客教授倒提供了两个数字:第一,在1879年,中国人吸用大约25000公吨的鸦片;第二,一个人若每天平均吸用超过3.78克的鸦片就是一个“依赖”(dependent)鸦片的人。读者们可以自己计算一下,在1879年大约有多少中国人可以被列为“依赖”鸦片的人。
其实,什么“依赖”不“依赖”!冯客教授在玩文字游戏,所谓“依赖”鸦片者,上了瘾的烟鬼也。由于冯客教授矢志要证明长期吸用鸦片不会上瘾,故尽量避免采用“瘾君子”的直白说法而已。到了实在迫不得已而必须用上该词时,就把它放进引号里,像“addicts”(“瘾君子”)和“addiction”(“上瘾”),以表明该词并不反映真实情况,并借此劝告读者别用“上瘾”“瘾君子”等词汇。
为了进一步证明“瘾君子”之类的词汇并不恰当,冯客教授花了很大的篇幅描述晚清的上流社会——包括大文豪、书法家、艺术家,当然还有富贵人家——如何在销金窟里吞云吐雾,以证明其第一章第四点中所谓鸦片是“生活在优越的上层社会的标志”等话所言属实。又引1932年一位外国传教士的话说:“无论是在葬礼、婚礼、宴会等这些有大量客人出席的场合,主人家都必定预先安排了好几个房间,内边放有床铺、鸦片、烟枪、烟灯等等,以接待客人。”冯客教授借此以证明其第一章第四点中所谓鸦片是“招待客人的上品”等话所言不虚。
冯客教授所描述的这种社会现象,有其真实性的一面,本侦探幼时也曾听长辈谈过这种情况。严谨的学术研究也曾证明这一点。[4]悲乎!神州大地,烟鬼遍野,造成这种现象的责任应由谁负?冯客教授既然否认长期吸用鸦片能让人上瘾,那么顺理成章的结论就是这大批人不是因为上了瘾才不得不吸烟,弦外之音就是中华民族有嗜毒的癖好,该打!关于“中国该打!”这一点,冯客教授在该书下半部谈到当代烟草问题时更有机会尽情发挥。
该书第五章可称之为“冯客的鸦片赞歌”。他说,鸦片既能止痛,又能退烧,止咳防泻,妙用无穷。它对于预防痉挛,对付痢疾、霍乱、疟疾等也有效用。它更能帮助克服疲劳与饥饿。既然鸦片有如斯妙用,为何1906年起竟然有人提倡禁烟,并投身戒烟运动?冯客教授在第六章中解释说:都怪那些别有用心的中国政客与华夏精英,他们故意把当时的严重社会问题全说成是吸用鸦片所造成的,“鸦片成了代罪羔羊”。而这些别有用心的华夏精英还说,瘾君子所代表的全是负面的东西,例如身体衰老、意志薄弱,成了鸦片与帝国主义的奴隶等等。
如果冯客教授认为投身禁烟、戒烟运动的华夏精英都别有用心的话,难道提倡禁烟、戒烟的另外一批人——外国传教士——也别有用心?是的,冯客认为外国传教士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只不过是借禁烟、戒烟为名来争取更多的中国人入教而已。几十年来,本侦探所查阅过的英国伦敦传道会(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英国圣公会海外传道会(Church Missionary Society)和美国纲纪慎会的海外传道会(American Board of Comm issioners for Foreign Missions)的原始档案中,从来没有一份足以证明基督宗教的传教士丝毫存有这种别有用心的文件。大批传教士背井离乡、满怀热情到陌生甚至敌意甚浓的中国去传教,不少人还客死异乡,若他们在天有灵,看到冯客教授的宏论后,他们的遗躯也会在坟墓里打滚!
该书第七章描述了那些接受戒毒的中国人,在得不到鸦片的供应后,如何“被烟瘾煎熬,全身痛楚,虚脱难名,同时感到无限悲伤,彻夜难眠”。在此,冯客教授重重地自打了一记嘴巴:他不是一直坚称中国没有瘾君子吗?
冯客教授继续写道:于是那些帮助他们戒毒的人就用“电流震荡他们的身体;或用热水袋甚至热浴来烫他们,让他们出大汗;或为他们按摩,或让他们听音乐。为了减少他们的痛楚,就为他们注射吗啡(morphine)和颠茄碱(atropine)。[5]同时,为了让他们脱瘾,又大量地给他们服用安眠药(soporifics)、防止痉挛药(antispasmodic)和所谓强身剂(tonics),譬如砒霜(arsenic)、盐酸(hydrochloricacid)、马钱子碱(strychnine)等毒性比鸦片更烈的代替品”。“有些戒毒者由于得不到及时医治而痛得死去活来,甚至赔了性命。”冯客教授写这一章的目的虽然是要说明鸦片不易戒;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问题,则既然鸦片是这么难戒,不就有力地证明了吸用鸦片确实能让人上瘾。冯客教授又一次重重地打了自己的嘴巴。
冯客教授的第八章描述戒毒运动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用口服、吸用或注射吗啡(morphine)和海洛因(heroin)等代替品来帮助吸鸦片的人戒毒,到头来他们反而染上这些毒性更烈的代替品的毒瘾,结果“吗啡和海洛因泛滥了近代中国”。第九章描述近代中国在1890至1950年间注射毒品(syringe)的问题。第十章描述戒除鸦片运动所采取的代替品,诸如碘造影剂(diodone)、美沙酮(methadone)、可卡因(cocaine)、麻黄碱(ephedrine)、坎那比斯(cannabis)与烟草等,泛滥近代中国的情况,尤其是烟草,更是目前中国最严重的问题之一,举国上下的烟民比世界其他国家多好几倍。在这里,冯客教授似乎在说,这个生性嗜毒的民族,不是嗜鸦片就是嗜烟草,该打!
该书第十一章宣布,他的大作成功地推翻了他要推翻的共识。哈哈!是吗?
归根结底,这个共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简要地说,19世纪大量在英属殖民地印度生产的鸦片涌入中国市场,造成中国对外贸易严重逆差,导致白银(当时中国的货币)大量流失。问题在于老百姓平日通用的货币是铜钱,到了纳税的时候就必须用他们辛辛苦苦积下来的铜钱买白银来纳税,因为政府规定只收白银不收铜钱。当白银外流而造成严重短缺时,白银与铜钱的汇价就相应地上涨,以致老百姓必须用上两三倍的铜钱才能买得一块同等重量的白银来纳税。当老百姓穷得实在纳不起税时,如狼似虎的差役就封其屋抓其人。老百姓稍事抵抗,官府就血腥镇压,结果导致太平天国之类的惨剧,赔上了3000多万条性命。这就是为什么费正清教授说,19世纪的鸦片贸易是“近代史上为时最久的、最有系统的犯罪行为”。[6]这就是为什么一名退役的国民党士兵说,由于他和其他士兵都穷得实在买不起任何其他药物治病,“鸦片就是我们的医药,它是我们唯一的医药,无论害什么病都靠它”。[7]
冯客教授对该共识的主要内容视若无睹,全书没有任何针对该共识主要内容的文字,却一个劲地说要推翻该共识。在其试图推翻该共识的过程当中,无意地增强该共识的公信力,例如他对那些接受戒毒的人所受到的种种苦楚的描述,让人感同身受。对于那些在戒毒运动中所用过的鸦片代替品之如碘造影剂、美沙酮、可卡因、麻黄碱、坎那比斯等等,事后若果真取代鸦片的地位而泛滥中国,则为害更烈。那么进口鸦片的始作俑者便难辞其咎,这不是“国际罪行”是什么?
冯客教授之能向英国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会成功地申请到一大笔款项来支持他的写作计划,证明他要达到之目的得到英国盎格鲁·撒克逊文明精英的认同与支持。而申请这种研究经费时,必须预先书明该研究项目要达到什么目标。可以想象,冯客教授在申请时清楚书明其研究之目的和采取什么办法来达到该目的。而且当前英国当局批准研究经费时,大前提是该项研究项目的社会效应。这是否意味着,该学术委员会期待着冯客教授的书能积极教育英国以至英语世界的下一代,包括目前成千上万在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语世界学习的中国留学生,继续进行何伟亚教授所谓的“改造中国”的大业?办法是百般砌词,隐喻地厉声高喊“中国该打!”。
奇军突起,麦丹喜(Joyce A.Madancy)的博士论文终于发表了。[8]该书既回顾林则徐时代的禁烟措施,更重点描述福建省从1906年到20世纪20年代的禁烟和戒毒运动。该运动非常成功,可惜接下来的内乱把这些辉煌成绩化为乌有,土鸦片的种植和吸毒故态复萌,而且变本加厉,为始料所不及。但福建在1906年到20世纪20年代期间所取得的成功,有力地说明一个问题,即林则徐若没有遭到外力的干扰,他的禁烟运动很可能会获得成功。而且成绩会维持下来,因为在林则徐那个时代,中国还是比较安定的,不像20世纪20年代的福建那么动荡。麦丹喜博士的研究成果,有力地反驳冯客教授上述对林则徐禁烟的种种批评。
可惜该书及其作者的名气,远远不如冯客教授,哪怕在西方学术界,也没引起足够的注意,遑论重视。比诸冯客教授和哈利·盖尔伯教授之备受青睐,犹如天壤。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遍布全球的广大盎格鲁·撒克逊文明精英,仍然属意“中国该打!”,并认为麦丹喜博士竟然斗胆唱反调,好不识趣:活该坐冷板凳!
难怪当今这么多哗众取宠的人!
另外一支奇军是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林满红博士在1989年于哈佛大学写成的博士论文《货币与社会:世界萧条、嘉道银荒与经济思想》[9],经过多年修订后,终于在2006年出版了。[10]她认为,19世纪上半叶拉丁美洲的独立运动使其白银的产量减少一半,造成清朝银根短缺。清朝政府没有钱为百姓做事,连水利工程也荒废了,以致水灾频发,终于导致了太平天国之乱。这种说法非常新颖,有效地加强上述史学界的共识,即白银产量减半使到中国的鸦片进口导致白银外流的严重问题犹如雪上加霜,进而造成太平天国、广东红兵等等的社会动乱。巾帼胜须眉,后浪超前浪,信焉!
更大的后浪超前浪,是后起之秀陈松全博士,鉴于英国借鸦片战争而夺得香港作为殖民地后,香港变成英商的印度鸦片输华集散地,鸦片战争确实是名副其实。[11]陈松全博士又发掘了英国作家内森·艾伦(Nathan A llen)的大作,当中艾伦指责鸦片战争是“英国性格最漆黑的黑点”,又说它“深深地玷污了英国历史”。[12]陈松全博士继而爬梳英国议会辩论文书,又发掘了下列一条珍贵史料:“窃以为越南战争〔1955—1975〕是鸦片战争以来最无法辩护的一场战争。”[13]更发现在香港回归中国前夕的1997年6月,孟斯维尔勋爵(Lord Monkswell,原名Gerard Collier,1947-)在上议院发言时说:“我虽然不是一名出色的历史学生,但我发觉英军之攻打中国是为了保护那些向中国人售卖鸦片的英商。放在今天的价值观来看,任何人都会感到惊骇。”[14]
遗憾的是:时至21世纪的今天,西方学术界非但不感到惊骇,反而涌现了百般砌词替鸦片战争辩护的大学教员暨作家。本书第二至第四章发现:这些大学教员和作家包括盖尔伯教授、冯客教授、蓝诗玲博士,以及罗宾倪特先生。他们所开的课程、所广为传诵的书,都能深远地影响下一代。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是否“中国该打!”的叫喊已经掩盖了良知?
[1]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Blue Books),Report from the Select Committee on the Trade with China,ordered by the House of Commons to be printed,5 June 1840,p.111.
[2]当今,冯客教授已经转到香港大学任教多年。
[3]Frank Dikötter,Lars Laamann and Zhou Xun,Narcotic Culture:A History of Drugs in China(London:Hurst&Company,2004).
[4]Zheng Yangwen,The Social Life of Opium in China(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
[5]上述两种药名以及本章所有药名,从英文名字翻译成中文时,均参考《新英汉词典》(香港:三联书店,1989年增订本)的译法。
[6]Quoted in Frank Dikotter,et al.,Narcotic Culture:A History of Drugs in China,p.1.
[7]Quoted in ibid.,p.74.
[8]Joyce A.Madancy,The Troublesome Legacy of Commissioner Lin:The Opium Trade and Opium Suppression in Fujian Province,1820s to 1920s(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2004).
[9]Lin Man-houng,“Currency and Society:The Monetary Crisis and Political-econom ic Ideology of Early Nineteenth Century China”,Ph.D.thesis,Harvard University,1989.
[10]Lin Man-houng,China Upside Down:Currency,Society,and Ideologies,1808-1856(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2006).
[11]详见其大作Merchants of War and Peace:British Knowledge of China in the Making of the Opium War(Hong Kong: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2017),chapter 7。
[12]详见Nathan Allen,The Opium Trade:Including a Sketch of Its History,Extent,Effects,Etc.,as Carried on in India and China(London:J.P.Walker,1853),p.52。
[13]详见“Lords Sitting Address in Reply to Her Majesty's Most Gracious Speech”,House of Commons,Debates,3 November 1971,Hansard,vol.325,p.129。
[14]详见“Hong Kong”,House of Commons Debates,12 June 1997,Hansard,vol.580,p.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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