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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简介

【摘要】:因承运人原因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使旅客的生活发生不便,承运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经停地或目的地等候行李期间,向旅客一次性支付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作为购买洗漱用具和换洗衣裤等生活日用品的费用。一次性发给的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一般标准为人民币100元,承运人也可参照当地物价做出本航空公司的补偿费标准。办理托运行李丢失赔偿时,应扣除已付给的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

因承运人原因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使旅客的生活发生不便,承运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经停地或目的地等候行李期间,向旅客一次性支付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作为购买洗漱用具和换洗衣裤等生活日用品的费用。

(1)一次性发给的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一般标准为人民币100元,承运人也可参照当地物价做出本航空公司的补偿费标准。

例如,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关于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的规定:

国际航班:头等舱旅客——人民币500元;

公务舱旅客——人民币400元;

经济舱旅客——人民币300元;

国内航班:头等舱旅客——人民币300元;

公务舱旅客——人民币200元;

经济舱旅客——人民币100元。

(2)支付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时,填写“日用品补偿费收据”(一式三份),请旅客签收,将旅客联交旅客,存根联附在“行李运输事故记录”上,财务联做报销用,交财务部门。在“行李运输事故记录”上注明已付临时生活用品费金额。办理托运行李丢失赔偿时,应扣除已付给的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如果丢失的托运行李已找到,旅客不需偿还。

代理其他航空公司处理行李不正常时,除非与承运航空公司有协议外,一般不代其支付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而是请旅客直接与承运人联系。

(3)下列情况,航空公司不提供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旅客乘坐航空公司航班到达本站,但行李在外站已遗失且在本站申报遗失前,行李并非该航空公司承运;行李由当天的后续航班运达;行李贴挂有免除责任行李牌,其免责项目为“旅客晚交运行李”;行李系逾重行李,因载量不足而被撤下;旅客的永久或长期地址为托运行李的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