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民航旅客运输:行李收运规定及处理办法

民航旅客运输:行李收运规定及处理办法

【摘要】:旅客的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如因其形态、包装、体积、质量或特性等原因不符合航空公司运输条件,旅客应加以改善,如旅客不能或拒绝改善,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的运输。超过规定限制的非托运行李,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登机口发现超过体积限制的旅客非托运行李,应做以下处理:1)提请旅客作为托运行李办理。

(一)拒绝运输

(1)旅客的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如属于或夹带有禁运的物品,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的运输。

(2)如旅客没有或拒绝遵守限制运输条件,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接受该物品的运输。

(3)旅客的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如因其形态、包装、体积、质量或特性等原因不符合航空公司运输条件,旅客应加以改善,如旅客不能或拒绝改善,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的运输。

(二)行李安全检查

(1)旅客的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2)航空公司为了运输安全原因,可以会同旅客对其行李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如果旅客拒绝接受检查,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的运输。

(三)非托运行李控制

(1)为了维持飞机客舱的内部秩序和保障飞机安全,对旅客带入客舱运输的自理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应进行控制。

(2)非托运行李控制可采用在乘机手续登记处、旅客安检口、航班登机口等地点设点检查的方式。

(3)非托运行李标准尺寸应作为控制的依据。

(4)超过规定限制的非托运行李,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5)登机口发现超过体积限制的旅客非托运行李,应做以下处理:

1)提请旅客作为托运行李办理。

2)提请旅客注意锁好行李或取出贵重物品等。

3)按“旅客晚交运行李”的责任项目,贴挂免除责任行李牌。

4)将行李装入货舱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