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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旅客运输:客票签转、更改和退票

【摘要】:微课:票务 业务(三)1.客票签转改变客票的乘机联上指定承运人所需办理的手续,称为客票签转。

微课:票务 业务(三)

1.客票签转

改变客票的乘机联上指定承运人所需办理的手续,称为客票签转。由于承运人或承运人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航班取消、延误、变更等,因而未能向旅客提供已订妥的座位(包括舱位等级),或未能在旅客的中途分程地点或目的地点停留,或造成旅客已订妥座位的航班衔接错失,承运人应当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相应措施:为旅客安排有可利用座位的承运人后续航班;征得旅客及有关承运人的同意后,办理签转手续;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承运人或其他承运人的航班将旅客运达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票款、逾重行李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2.客票更改

更改又称改期,是指客人的行程不变、承运的航空公司不变的情况下的更改。更改分为两种:同等舱位更改和升舱。同等舱位更改是指所更改的航班的航空公司和舱位都相同;升舱是指所更改的航空公司相同,但所改的舱位折扣高于原订舱位的折扣。一般情况下,同等舱位更改航空公司不收取手续费;升舱一般情况下航空公司都会要求补足差价。

非自愿变更的原因:取消旅客已经订妥座位的航班;取消的航班约定经停地点中含有旅客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中途分程地点;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班期时刻进行飞行;造成旅客已订妥座位的航班衔接错失;更换了旅客的舱位等级;未能提供事先已订妥的座位;其他非承运人原因造成的非自愿变更。

3.退票

由于承运人未能按照运输合同提供运输或旅客要求自愿改变其旅行安排,对旅客未能使用的全部或部分客票,承运人应按规定办理退票;旅客要求退票,应填妥承运人规定的退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