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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报到手续办理要求和程序

【摘要】:应、历届毕业生无论是否落实工作单位,均可办理报到手续。报到程序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应在报到期限内,持报到证、毕业生接收函和户口迁移证到用人单位的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毕业生如果在离校后不慎将户口迁移证丢失,应立即到遗失地有影响的报刊上发表遗失声明,然后将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和登报手续及公安部门的证明带回学校,由学生处开具证明,然后到学校有关部门重新办理户口迁移证。

(一)离校手续的办理

有关离校手续的办理,尽管各校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从6月下旬开始,到7月上旬结束。所有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须持学校下发的《离校手续单》办理有关手续,包括交还学校借书证、医疗证、学生证、校徽、宿舍钥匙以及其他有关公物等,办理党(团)员组织关系和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派遣费,然后到所在院(部、所)领取就业报到证,最后参加学校的毕业典礼,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升学毕业生、出国户口档案留学校、因其他原因户口档案留在学校、不能够顺利毕业且未找到工作的这四类毕业生没有报到证。

(二)报到程序

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应、历届毕业生无论是否落实工作单位,均可办理报到手续。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到报到证上指定的人事部门报到。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应及时持《就业报到证》到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待就业登记手续。各地人事部门对报到的程序和要求可能有所区别,毕业生可以在网上或通过电话咨询。

1.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报到程序(1)报到时需要的材料

①就业报到证;

②毕业证;

③户口迁移证,如没有将户口迁到学校,则提供户口簿;

④毕业生接收函或单位接收证明(就业协议书);

⑤党(团)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由一个基层组织转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应该而且必须参加该基层组织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接受该基层组织的教育管理。

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由党支部开具证明后,再到党总支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最后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及转接手续,由毕业生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2)报到程序

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应在报到期限内,持报到证、毕业生接收函和户口迁移证到用人单位的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有的单位在毕业生报到时,还需鉴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党员毕业生应在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所注明的有效期内接转组织关系,团员需向接收单位团组织出具团员证。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转移过程中一旦丢失,本人应立即向院系党总支、党支部报告,由院、系党总支及时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有关党总支写出审查报告报党委组织部后,由组织部予以补办。同时,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若该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的上级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

2.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报到程序

(1)报到时需要的材料

①就业报到证;

②毕业证;

③户口迁移证;

④党(团)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

(2)报到程序

在就业方案形成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以下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①省外生源毕业生可根据各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派遣,回生源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帮助推荐就业。如在择业期两年内跨地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原则上回学校办理改派手续。

②省内各市生源毕业生,原则上派回各市人事局或教育局,由各市人事局或教育局帮助推荐或安排就业。

③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也可以到各市人事局备案等待就业安排。

④没有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在离校前也必须转出组织关系。一般情况下,可将组织关系转往党员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或党员父母(或配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三)报到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处理

1.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遗失或损毁

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件。如果不慎将报到证遗失或损毁,应及时提交补发申请书,并立即到遗失地有影响的报刊上发表遗失声明,遗失声明主要内容包括毕业学校、专业、届别、姓名、性别及报到证号码,然后持申请书和相关报纸,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经审核后报省大中专就业中心领导审批,再到该中心财务室缴费,办理、领取新签发报到证。

毕业生如果在离校后不慎将户口迁移证丢失,应立即到遗失地有影响的报刊上发表遗失声明,然后将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和登报手续及公安部门的证明带回学校,由学生处开具证明,然后到学校有关部门重新办理户口迁移证。由于补办手续比较烦琐,所以请同学们一定要小心保管好各种证件。

2.毕业生报到时接收单位拒收

国家规定:“经过协商落实和国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必须认真执行,未经学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复议并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改派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收和退回毕业生。”毕业生在报到时遇到单位拒收的情况,应尽量冷静对待,不要与对方争吵,也不要贸然返回学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就业方案不能落实,误派毕业生的,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重新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因毕业生身体状况提出退回的,若属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属报到后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如果毕业生离校后因违法或严重违纪,被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取消分配资格,应将其档案、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3.毕业生未能按期报到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如果没有特殊原因而延期报到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4.毕业生因表现不好被接收单位退回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学习成绩、思想品德表现一贯不好,在校期间受过较重处分的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仍没有用人单位接收,或因表现恶劣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毕业生,学校不再负责其再次就业,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转回家庭所在地, 自谋职业。

5.毕业生个人要求用人单位退回

按照有关就业政策,用人单位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退回按就业方案派遣的毕业生。但有的毕业生却提出种种理由,要求用人单位退回。对这类毕业生,学校不再受理其就业事宜,更不予调整改派。如毕业生经教育批评后仍坚持自行其是的,学校将其档案、户口转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1)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 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如省人才等人才交流机构。

(2)哪些毕业生的档案适合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不想回本地而想将户口落在学校所在地的毕业生,准备考研的毕业生,还无法确定能否在现单位长期干下去的毕业生, 以上这些毕业生还可选择将自己的档案人事关系在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四)档案与户口的办理

应历届毕业生无论是否落实工作单位,均应办理存档、落户手续。所谓落户是指入学时将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将户口迁移回生源地、户档托管或迁至用人单位集体户。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在毕业时有如下几种处理方式。

1.已落实就业单位且单位要求办理档案、户口迁移手续

对于这种情况,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档案接收手续和落户手续。

毕业生的档案在一般情况下不能个人携带,只能由学校学生处交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也可由用人单位凭人事主管部门证明到学校学生处提取。一般来说,每年7月15日之前各学院根据毕业生派遣计划整理好毕业生档案材料,7月30日前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完成档案材料的交寄工作。档案是通过省机要通信局交寄的,有严格的交寄签收程序,一般情况下不会遗失。如有遗失,从档案交寄时间起一年内可以查询。所以毕业生在离校以后,最好3个月至半年内去自己所在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了解一下自己的档案是否已交寄到单位。若单位未收到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可凭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到学校查询,或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向学校查询。最后,提醒毕业生在签约时一定要注意:在协议书的“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栏,要用人单位认真填写。以免出现因档案转寄地址不详而导致档案遗失。

2.已落实就业单位但单位不管学生的户口和档案

对于这种情况,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通过政府相关机构进行档案托管和户口落户;二是没有办理户档托管或代理(储备)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户口关系、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放回原籍。

档案托管是政府部门为毕业生和科技人才合理流动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和服务工作,是简化毕业生和科技人才调动工作、调派档案的工作方式和手段;毕业生毕业后将档案托管到具有档案托管权利的机构进行代为管理,待本人就业岗位相对稳定后,再从托管部门转至单位,这样可以大大减少人才流动过程中出现的瓶颈障碍和风险,从而达到简化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调派一步到位的最佳管理方案。

申请办理档案和户口落户的毕业生,可持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升学前户口迁出证明、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落户介绍信》及其他所需材料(身份证、照片等)到相关政府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户档托管手续。

一般来说,应届毕业生可以办理在校保留档案和户口一至两年。但这部分毕业生不享受在校学生的权利和待遇,学校只负责为其提供与就业有关的服务,并为其办理与就业有关的手续。

3.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档案和户口的处理方式,同已落实就业单位但单位不管学生的户口和档案的毕业生的情况相同。

毕业生办理存档、落户手续时应注意的问题

1.毕业生不要忽视对档案的管理

近些年来,毕业生的就业方式越来越灵活,人员的流动性大,档案不再像过去那样对人才有控制作用,也不再是困扰人才流动的问题。许多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档案不予重视甚至不加过问,一些毕业生看到档案暂时发挥不了作用,对档案转移到何处不闻不问。有的工作时间一长,或转换工作单位之后, 自己的档案在哪也不知道了。但实际上,档案的性质和管理方式发生变化了,并不意味着档案可有可无。一个人的档案作为记录个人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考核奖惩、思想政治状况等内容的文件材料,发挥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很多手续绕不开档案这一关。如职称评定、婚育证明、转正定级、各种政审、办理养老社会保险, 以及开具出国、考研有关证明等,都需要人事档案。随意遗弃档案会给自己带来许多麻烦,毕业生一定不要忽视对自己的档案的管理。

2.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当前,随着人才流动的加快,人们似乎对户口看得越来越淡了。但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 涉及到户口从学校迁到单位的问题,如果不及时落户,势必会给自己今后带来诸多麻烦。根据有关规定,毕业生改派期为两年,两年内可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等有效证件到工作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存放手续。如果已过了改派期,档案和户口只有被转回原籍。因此,毕业生在报到后要及时督促单位为自己办理落户手续(或通过人事代理办理)。

档案、毕业证、担保金单位无权收取

本科刚毕业,沈同学就到单位报到,人力资源部告诉她,要把毕业证书交给单位,双方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小沈觉得放心不下, 问过同事之后,发现大家的毕业证书原件都放在人力资源部,说这是单位的传统。

评析:《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 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因此,遇到类似情况,毕业生可拿《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说“不”,或向劳动仲裁部门求助,切不可盲目将自己的有效证件交给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