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人事部要求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大中型企业及承担国家重点项目单位

人事部要求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大中型企业及承担国家重点项目单位

【摘要】:人事部还要求各地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及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单位。“特岗计划”在西部11个省以及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湖北、海南省部分“两基”攻坚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实施。“特岗计划”教师聘期3年,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特岗计划”从2006年起,用5年时间实施。

(一)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而去西部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人事部还要求各地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及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单位。

(二)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三)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1~2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生活、交通补贴,计算工龄。统一办理人身意外和住院医疗保险,费用由地方财政专项经费支付;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时,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特岗计划”在西部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湖北、海南省部分“两基”攻坚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实施。特岗教师在中小学现有编制内,实行聘任制,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合同管理。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是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小学可招少量应届专科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 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其主要程序有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集中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合同、上岗任教。招聘可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特岗计划”教师聘期3年,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出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同时,地方政府还要负责为特设岗位教师解决相关周转住房等生活条件。

聘期满后,鼓励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并允许自主重新择业。对自愿继续留在本校或当地其他学校任教、经考核合格的,转由当地财政负担其工资,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对重新择业的,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特岗计划”从2006年起,用5年时间实施。招聘工作每年于4月初开始,6月中旬结束,被聘教师于秋季开学时正式到岗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