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建筑空间物质逻辑问题的研究,是其他造型领域的研究所不能替代的,体现着建筑的自身规律,并且相对稳定。建筑设计是一个整体性物化操作的过程,建筑师必须正确地引导整个过程的进展及价值的取向,同时具备正确的判断力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观念决定着建筑生成的方向,思维方式的选择与转换体现出设计者对“问题”的思考与求解方式的选定。......
2023-09-18
什么是美?这个问题自古以来就被无数的哲学家所研究,但研究的对象总离不开人类的各种审美意识和审美实践活动。这包含了古今中外一切美的东西和道理,但又不是一一考察它们,而是从宏观角度、哲学角度加以研究,从中总结出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东西,这也包括了人类各种审美活动,包括艺术审美活动,研究人们在这众多的活动中如何按照美的规律去创造美、欣赏美。
到了近代,美学的研究对象随着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领域的扩大而扩大,逐步构成了一系列不同的美学研究对象,如文艺美学、戏剧美学、技术美学、建筑美学。构成的美学是指从设计创造角度研讨形式美的原理,从广义的设计角度,构成的美学成为研究“美的要素”的基础。
设计必须要有美感,也就是说设计要具有审美性,依据现代工业化产品的要求,结合艺术或美学知识与技能,形成了一门边缘科学——设计美学,而构成美学则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设计的基本条件,除审美性以外,如前所述,还有适用性、经济性和独创性。设计美学表明,离开了适用性、经济性,也就离开了它赖以生存的基础。如何理解设计中的美?它指的是什么、意味着什么?就某项设计而言,我们怎样判定其是否具有美的价值,或是有多高的美的价值呢?作为美的规范和美的尺度,虽然没有与测量长度、重量的计量器一样的“美的等级刻度”,但凡是价值都不能脱离人类社会而存在,凡是价值都外在于人而客观存在。美反映在鉴赏的对象,它能成为一种能够引起爱慕和喜悦感情的观赏对象,“美在形象”或“美寓于形象之中”。因此,决定美的价值或影响美的价值的“形式要素”和“感觉要素”就成为研究形态构成美的基本内容,所谓形式要素即根据对象的目的、意义等内容能分开运用的“形态”和“色彩”,若从生理学和心理学的角度看,则又可以将这些叫作“感觉要素”。通常,形式要素可以说是构成形象的条件,感觉要素是指形象之间的关系与形式美的规律。
在现代设计、艺术创作领域以及现代建筑的创作中,点、线、面作为造型构成的基本元素,已成为视觉艺术的重要理论基础。从狭义的标志、标徽、图形设计、广告扩展到一切工业产品的创作与设计,可以说无一不是点、线、面与时代理念的结合,不是浅层次的“拿来”与“运用”,而是追求深层次的文化和精神内涵,兼收并蓄,相互融合,促进成为一种新的表达方法。
建筑创作要满足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环境的基本要求,即功能的复杂性、技术的合理性以及审美的多样性。现代建筑的艺术创造有赖于建筑形态的创造——点、线、面、体的构成美学与形式美的理论与规律。二维(平面)构成形式美的方法有排列、聚散、疏密、渐变、叠加、变异等,三维(立体式空间)构成形式美的方法有切割、穿插、旋转、撕裂等(详见第3章解构篇)。进行建筑造型的创作时,应结合构图原理中的各要素,先立意构思,再进行选择、融合、创新。结合现代建筑的创作实践,构成手法在造型、空间的创造中不断发挥着无尽的魅力。
1.多样统一
多样性的点、线、面、体诸要素构成了多彩而复杂的建筑造型(见图2-24、彩图2),形成了现代建筑众多的流派与风格,按照形式美的规律或构图原理进行的各种手法,多数可归结为首位的就是多样统一。也可以说,任何艺术形象的作品把多样统一视为评判的首要条件。
多样统一又称为变化中的统一、统一中的变化,如果只有统一,就会显得单调,只有变化又往往很杂乱。在推敲和判别形态的多样统一的要求时,可参照以下四点。
(1)在进行形态组合时要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如形态的单纯化和秩序感。
(2)形式美要素的采用、建构应在创作构思的统领下选择、融合,才能避免杂乱无章。
(3)弥合、调整各要素之间的主次、陪衬、削弱或加强关系。
(4)一种新风格、流派的形成,有异于旧风格的特征与表达,也必然在探索新的构成与方法,并在构成语言、结构规则、审美规范与美的价值方面有所突破。
2.简化与秩序
从视知觉原理出发,人们会把看到的形象以尽量多样和复杂的形式组织在一个简明统一的结构之中,即趋于通常习惯理解的各种几何形态(见图2-25、图3-103)。这一简化的视知觉原理将帮助人们认识复杂多变的造型组合,并获得一定的秩序感。
图2-24 多样统一
(a)苏州博物馆;(b)香港城市大学多媒体中心;(c)国家图书馆(北京)
图2-25 简化与秩序
(a)悉尼歌剧院;(b)世博会中国馆(上海);(c)郑东新区(规划图);(d)郑东新区(鸟瞰图)
秩序就是指变化中统一的因素,即部分与整体的内在关系,部分依存于整体,就是要求部分和整体之间有着某种关系。这种关系是指部分左右着整体的性格和价值,还是整体支配着部分的任务和价值呢?一般地说,后者较贴切。任何部分都或多或少地会发生改变,也就是部分必然要给整体带来影响。如果明显地离开一些关键性或价值较高的部分,那么整体也失去了存在价值。因此,整体的意思就是统一体,在这样的统一体中,部分和部分应具有某种关系(或规律)而被组织在一起。声音没有秩序不称其为语言,文字因秩序不同而表达不同的意思。秩序是自然生成并存在于大至宇宙,小到生物或原子、质子世界中的。造型的范畴同样要求所给予的某些要素有着某种秩序,因此,造型的美是以秩序为前提而产生的。造型因被赋予秩序而获得创造,也因无秩序而遭破坏。在某种意义上,美就是有秩序,丑就是无秩序。
在艺术创作、建筑造型活动中,把凭直觉感受唤起的秩序与从视觉感官所感知的接近、相似、方向等原理相结合,而使其得到理性的发展,以谋求造型要素的统一性。
因此,秩序又是建立形象与形象之间关系的方法。秩序是建立统一的前提。给建筑造型带来秩序的美的规律有形状与轮廓、主次与重点、对称与均衡、节奏与韵律、对比与协调等。
(1)形状与轮廓(见图2-26)
图2-26 形状与轮廓
(a)徐家汇商贸区;(b)高楼剪影(上海);(c)浦东天际线(上海)
建筑形态给予人们最初、最基本的印象,“从一座建筑物为有一个三度空间的体量上去考虑,从它所形成的总体轮廓去考虑”[1],如通常所说的形象的“剪影”概念,中国传统古典建筑的“大屋顶”,早期现代建筑的“方匣子”等称谓。可以说这就是形状的概念。当我们站在河、海岸边遥望对岸高低起伏的建筑轮廓线(又称天际线)时,这座城市的鲜明印象已刻在脑海之中。
形状是最基本的要素,形状反映对象的特征,是人认识和区别对象的主要依据。在设计中,色彩、质感、尺度等常常作为辅助手段,使这一基本特征得到加强。
由于建筑是需要大规模实施的工程物,所以常见的空间在二维上呈现为规整的几何形,如方形、圆形、三角形是具有典型特征的基本几何形态,其他的形状都是从这些基本形态衍生出来的。
几何体经历现代建筑初期的充分发展而带来的审美疲劳,使人对空间形状的追求和探索出现了多元化趋势,在几何形的基础上进行变异、加工、重组,构成了丰富的建筑空间形式。
(2)主次与重点(见图2-27、彩图5、图3-68、图3-275)
图2-27 主次与重点
(a)民族文化宫(北京);(b)议会大厦(巴西);(c)孔子研究院(曲阜);(d)漯河体育馆
在构成设计中,为吸引观众的注意力并给予其视觉上的激励与满足,主次与重点是吸引视觉的一个重要方法。
所谓重点是指形式构成中被突出表现的部分或要素。重点处理在画面上有时虽然不只一处,但中心过多必然引起涣散。即“每一部分的加强就等于没有加强”。重点与主从是两个概念,因为在造型中起支配作用的要素不一定靠量的多少来决定,而是靠它引起的视觉强度来统率全局,主宰其他因素。
重点的形成条件如下。
①依靠其位置的优势来达到支配的作用,如分离或聚焦的现象,即某一个单位脱离密度的部分,或是众多单位指向某一个要素,注意力便自然集中于后者而形成重点。发射是一个完美的例子。
②通过形体的大小、量、色、质、方向等的对比形成重点。如在众多的垂直元素构件中,若干的水平元素打破这一模式而形成重点。相反地,在众多不规则的随意形态中插入一种规整的几何形态,也能形成重点。
无论选择哪种构成条件,都必须有经营的重点,这样才能产生“趣味中心”,而使造型富于生气。因此,当我们评价一座建筑或群体组合重点不突出时,并非指它的主从关系处理不当,而是指主要形体在空间或构图中没有居于“关键”位置。
(3)对称与均衡(见图2-28)
图2-28 对称与均衡
均衡、平衡可以说是同义语。这是从视觉角度所指的一种力的感觉状态,而不是从力学平衡角度说的。取得均衡的手段有两种:一是对称平衡,二是非对称平衡。
对称的形式可分为以下四种。
①线对称或完全对称。
线对称是以对称轴为中心,左右、上下或倾斜两侧的形象相同或近似,即相邻的形体用对折的方法可以重叠,所以称作线对称。线对称在建筑、图案以及日常用具的造型中随处可见,中国古典传统建筑布局采用此种形式尤为普遍。
②移动对称。
图形按一定的规则平行移动所得到的形状,叫作移动对称。
③放射对称。
将在原点上的图形按一定角度旋转,成为放射的图形,即从中心点向四方平均运动的平衡,故又称回转对称。此外,图形移动到180°的时候,形成彼此相逆的图形,叫作逆对称。
④扩大对称。
把图形按一定比例放大,叫作扩大对称。
对称是一种传统的、强有力的、既古老而又普遍的构图形式,是一种较易取得端庄、严肃的秩序感的布置方式,适合于产生安定、静止、庄重的气氛与效果。对称是均衡的完美形态,但另一方面,它具有保守、处理手法拘谨、缺少变化的短处。
再来着非对称均衡。从力学平衡的含义来讲,我国的秤的计量所达到的均衡,即是一种非对称的平衡,而作为图形而言(或者包括某种重量的主体在内),如上所述,主要是发生在视觉方面的均衡问题。
图形的布置或不同形态的配置所达到的平衡往往较活泼,具有动的稳定感并富于变化,个性较强,通过点或线的相互位置、大小变化得到对称、均衡的视觉关系。对方向性相异的线组合产生了不同的特性:(a)两条斜线的力动关系由于对称而减弱甚至消失,产生了中和、安定之感;(b)安定的直线因添加斜线而造成不安定;(c)具有稳定感的水平线因斜线而导致破坏。
为了取得非对称的均衡,可采取以下方法。(a)移动形体的位置,使比重随之变化。(b)调整形体的大小、图与底的色彩对比,使空间强弱关系发生变化。
从相互关系来观察并调整形体的位置、大小、色彩等,可获得预想的平衡,可通过各种组合方法,把画面的空白部分变化得更丰富和生动。
此外,凡是图形数量在三个以上的,或部分之间存在某种关系时,都能产生均衡问题,例如在一定长方形内部配置直径各不相同的四个圆,应使其处于安定状态。配置应具有良好的均衡感,配置的结果可有千百种,被认为在视觉上达到均衡的图形,其重心和长方形的几何重心虽不一定重合,但往往非常接近。
为了寻求动感,在画面或造型中故意产生不安定,常做出破坏之举,这种失去平衡的状态称作不平衡。
3.构图原理
(1)比例与尺度(见图2-29)
图2-29 比例与尺度
成比例的目的是在各要素中建立秩序感与和谐感。比例是指值的相对关系,而比值是指两个相似事物的数量比。任何一个比例系统中都包含着一个有特征的比值。一个比例系统能够在建筑物的局部之间以及局部与整体之间建立起一套具有连贯性的视觉关系,虽然这些关系不是显而易见的,但通过反复的视觉体验,这些关系所产生的视觉秩序会被感知和接受,比例系统可以使建筑形态中的众多要素具有视觉的统一性,能够使空间序列具有秩序感,加强其连续性。
空间的比例指空间各构成要素之间、要素与整体之间在量度上的关系。不同比例的空间给人的感受不同,高耸的空间有向上的动势,产生崇高和雄伟感,纵长而狭窄的空间有向前的动势,产生深远和前进感,宽敞而低矮的空间有水平延伸的趋势,产生开阔和通畅感。
良好的比例不是孤立存在的,应与材料的性质及特定的结构形式相适应,所有材料都应有合理的比例,木柱、石柱、钢柱的比例不一样,因此木构架、砖结构、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结构等不同结构建筑的比例有明显的差别。
比例还与具体的环境、特定的时代观念有关,如赖特的草原住宅采用水平舒展的比例,表达建筑与大地的亲和力,哥特式教学的高耸比便强调了对天空的向往。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们对比例的审美出现多元化和自由化,刻意套用某些现成的模式不可避免地会使建筑形态教条化和僵化,应该在设计实践中积极探索,创造出有个性的、优美的建筑形态。
尺度是关于量的概念,它涉及空间给人的视觉感受是否符合其实际尺寸的问题。尺度处理是表达一定空间效果的重要手段,但对于尺度来说,人的感知是大致相同的,比例探讨的是建筑构成要素之间的尺寸关系,而尺度则是建筑物与人之间的相对关系,建筑各要素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与人之间的关系,决定着该建筑物的尺度是否适宜。
不同的尺度表达会形成不同的美感,如宏大雄伟、朴实亲切、精致细腻等。大尺度虽然具有威慑力,但也可表现出宏伟感,能唤起人的敬仰之情。舒适宜人的尺度有亲切感。细小的尺度可表达出建筑微观的内容,有具体、详尽的精致感。
在空间的三个量度中,与长度和宽度相比,高度对空间的尺度感影响最大,空间的绝对高度指空间的实际高度,相对高度指人所感受到的空间高度。
建筑空间构成要考虑人体尺度和整体尺度之间的联系,两者之间的不同处理会产生不同的空间效果,具有纪念性的、大尺度的空间会使人感到渺小,尺度亲切的空间会使人感到放松、舒适。
建筑形态各个组成部分存在量度的差异,尺度感不同,因此要进行尺度分级,建筑中整体、局部和细部的结构组织分别是大、中、小不同级别的尺度,都有特定的表达内容。等级分明的尺度设计,使人在趋近建筑的过程中,从远至近的视野里都有可以观赏的内容,有利于表达丰富感和层次感,明确的尺度级差给人以等级分明的秩序感,是尺度组织有序的保证。
(2)韵律与节奏(见图2-30、彩图1、彩图3、彩图6、彩图9、彩图13)
韵律与节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一种表现方式,节奏是有规律的重复。在宇宙中,自然现象的节奏的表现方式包括寒暑昼夜的来往、新陈代谢、风波起伏、山川交错等。节奏是使各形式要素间具有单纯、明确的联系,它使形式富于一定的秩序、特定的组合与排列,而韵律是有规律的抑扬顿挫,使形式富于律动的变化,节奏是韵律形式的纯化,韵律是节奏形式的深化,艺术反照自然,节奏成为一切艺术的灵魂,采用递增方式构成的韵律在造型活动中,其主要作用是使形式产生情趣、抒情性以及力动感。
节奏的基本特征有如下三点。
①形式在节奏中的线性运动,显示它具有单一性。
②形式在节奏中的交互渗透、反复显现,使其具有重复性。
③形式在节奏中跳跃、回旋,使其具有对应性。
因此,节奏的三个基本特征,既包含形式之间的“同”也有“异”,即在异同方面具有统一性,在同中见异,在异中见同,从而达到形式的和谐一致、错落协调。
单体建筑中的柱、门窗、阳台等构件的重复出现是极明显的基本形重复,这种重复在设计构成中是最简易的方法。
韵律、旋律、和声是音乐的三大要素。在视觉设计上,不像音乐中的韵律表示强烈的时间性,依据视线的移动以及运动感表现出的韵律,在建筑中能够通过连续的不同空间的转换来组织空间的节奏,所以有人把建筑比作凝固的音乐。以音乐比喻建筑,说明了这种时间节奏的可扩散性,节奏成为显示时空持续的象征,它以一种直观的方式表现了某种特有的“力”。
图2-30 韵律与节奏
续图2-30
近似与渐变是“重复”经由轻度的变异向重度过渡而产生节奏感的一种方法。近似和渐变都是逐渐的、有规律的、顺序的变动,只是两者之间有程度上的差别。在大自然中,近似的情形极多,树的每一片叶子,森林的每一棵树,沙滩的每一颗沙粒,海洋的每一个波浪都是生动的近似例子。渐变则是一种日常的视觉经验,如近大远小的感觉,连续的近似所构成的形式产生了渐变,也可以说,它是近似形象的有秩序的排列。这是一种通过类同要素的微差关系来求得形式统一的手段,因此,在一些对立两极的要素中,只要它们之间采用渐变的手段加以过渡,两极的对立就会较容易地转化为统一关系,如颜色的冷暖、体积的大小、形状的方圆。渐变使视觉产生柔和、含蓄的感觉,具有一种抒情的美,渐变在其数量的渐增渐减中,必须具有一定的比率与秩序,所以它又与比例有着密切的联系。
(3)对比与协调(见图0-38、图2-31、图2-62、图3-252)
图2-31 对比与协调
事物总是通过比较而存在,突出表现各形式要素间彼此不同性质的对照,力图表现形式间的差异性,扩大变化幅度,互相刺激,创造强烈的、生动的、具有各种特性的效果,这就是对比。
对比,使人感觉刺激有较高的强度,容易使人们感到兴奋,进而使形式具有生命力。此外,在时间、空间上有意识地应用上述相互关系,就能求得更富有动感的视觉效果。
造型上的对比可通过强调和夸张的手法获得,对比的类别可有以下几种。
①形状的对比,包含了多种方式,如简单与繁复、棱角与圆滑、直线与曲线、几何形与不规则形等。
②大小的对比,形状的大小对比可以极为明显。
③色彩的对比,色彩的明与暗、鲜与浊,及相对色组均属对比。
④肌理的对比,材料的不同、形的表面质感不同,给人的触觉及视觉肌理不同,如光滑与粗糙、硬与软。
⑤方向的对比,相反的方向或互成直角的方向都给人对比的感觉。
⑥位置的对比,位置在画面、空间中的不同显示出上与下、左与右、高与低。
⑦空间的对比,在平面上,形与形之间前与后的位置关系形成空间的对比,三维的空间通过虚与实、有与无、穿透与阻断等形成对比。
在对比方面,还有所谓连续对比和同时对比,前者是由时间的连续性而产生的对视网膜刺激的对比,使人感觉到的印象更加强烈。
对比的处理,可调节各要素(如大小、形状、方向等)之间的关系以改变其对比差,使其具有支配与从属的关系,给造型带来时间与空间上的抑扬顿挫,并形成造型的重点和趣味中心,如果在设计中没有支配与从属的关系,势必造成多中心或杂乱,产生形式要素之间的涣散乃至不必要的竞争。
(4)质感与肌理(见图2-32)
图2-32 质感与肌理
质感和肌理一般被认为是同义词。质感是物体表面质地的特性作用于人眼所产生的感觉,也就是质地的粗细程度在视觉上的感受。肌理中的“肌”可以理解为材料的质地,“理”可以认为是表面纹理的特点,例如大理石可以进行磨光、拉毛等不同的处理,材质没有变,纹理形态却不同。在设计中,“肌”主要是选择材料,对“理”则有很多设计的可能,同样的材料可以通过纹理的安排获得丰富多样的视觉效果。
肌理分为视觉肌理和触觉肌理。视觉肌理可以理解为物体表面的色彩和花纹所造成的肌理效果,只能用眼睛分出来;触觉肌理则指物体表面的光糙、粗细、软硬等起伏状态不同所造成的肌理效果,主要通过触觉来感知。由于生活中积累的经验,在多数情况下人用眼睛也可以感受到触觉肌理,所以视觉肌理和触觉肌理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
任何材料都是有肌理的,自然界中的物体存在各种天然肌理,变化丰富。除了天然肌理,还有人为肌理。人为肌理是通过特殊手段进行人工设计的肌理,可以根据表达的需要,运用不同技法,如绘制、拓印、喷雾、刷擦、水印、拼贴、熏炙等,来获得理想或奇特的视觉肌理效果。
由于人眼的分辨能力有限,观察距离不同会造成不同层次的肌理效果,因此,肌理不仅指近距离观察时材料自身所呈现的质感特征,还包括在一定距离观察某个表面上一定尺度的起伏编排时,它们所呈现的特定效果。一定数量的相似的东西(如建筑中的门窗、阳台等)附着在某个表面上可以形成特定的肌理效果,若组织有序则能产生美感。在建筑形态设计中,有意识地把各种表面上重复的构件从起伏编排的肌理角度进行组织,会获得很好的视觉效果。
建筑外表采用三种肌理不同的材料,反射性与光滑程度各不相同,在视觉上能形成强烈的对比:建筑立面上起伏的体块形成了肌理;居住群落倾斜的屋面和上翘的屋脊形成了特殊的肌理等等。
现代建筑开始注重对各种材料进行肌理的改造,使用敲打、针刺、折叠等方法,创造出更多的肌理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肌理的处理必须服从于形态的整体造型要求,使质感的使用恰到好处。近年来出现的建筑表皮主义倾向就是着重在材料的质感和肌理方面进行变化(详见第3.3.8节)。
(5)色彩与自然要素
除上述构成要素外,还要对色彩、自然要素(水、光、植物)以及结构材料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才能完美体现现代建筑形态的构成。
①色彩(见图2-33)。
图2-33 色彩
在各种视觉要素中,色彩是最敏感和最富有表情的要素,形状、色彩、肌理是建筑形态的主要构成要素,色彩对于形态有重要的意义,可以在形体的表面附加大量的信息,使建筑形态的表达具有广泛的可能性和灵活性。不同的色彩给人不同的知觉,引起不同的美感情绪。
色彩在给人心理刺激的同时,会引起人的心理活动,这些心理活动产生的基础是人的日常经历和生活体验,如色彩的冷暖感、远近感(空间感)、轻重感、软硬感、胀缩感等。在建筑形态中,色彩有表现气氛、区分识别、装饰美化、重点强调和对建筑形态进行调节等作用。
色彩还具有象征和激发人联想的作用,不同的色彩象征不同的意义,可以引起人不同的联想,合理而适当地应用色彩可以完善建筑形态。
②自然要素(见图2-34)。
图2-34 自然要素
a.光。
勒·柯布西耶在《走向新建筑》一书中说过,“建筑是体块在光影中巧妙、适当和有意味的变化”。建筑是光与影的艺术,光与影赋予空间的效果非常强,其对于建筑形态是不可缺少的要素。
光包括自然光线和人工光线。对于自然光线,由于自然光范围很大,不可能完全利用,因此设计的实质是控制,通过对导光界面的形态、透光间隙的尺度、材料透光性的调节,并结合光界面的设计,达到具有深度动感或象征意义的空间效果。
对于人工光线,重点是做好光强度、方向和范围的控制,达到准确性和功能性的统一。路易斯·康曾说:“设计空间就是设计光亮。”从中可以看出,光在建筑空间形态设计中的重要性。
在外部空间,光影能够给予空间深度感,提高造型效果,使建筑的表情变得丰富。光还能够赋予内部空间以生命感,通过改变一个物体的光影状态,改变人对它的视知觉。建筑设计者不仅要准确描述光影,还要把光影作为一种设计的手段来丰富建筑形态的表达。如细小的木框架双重交叉,形成迷离的光影;圆球和圆锥借助强烈的阳光达到完美的造型效果;阳光下曲线形的建筑与笔直的柱子产生深色的阴影,生动而具有表现力〔见图2-34(a)、图3-112〕。
b.水(见彩图1、彩图4、彩图15、彩图22、彩图24)。
在形态组合中,将水体与建筑界面(墙、地面、顶面)以及庭院空间相结合,如泻瀑式的墙面、地面或顶面透光的水池、布置在内外空间的小品等,用水作为造型元素,以其流动性和可塑性达到动静相补、声色相衬、虚实相映的视觉效果,必将增添无穷的情趣与魅力。
c.植物。
植物作为造型元素,以其自然性、多样性、审美性与建筑形体组合,发挥着隔热、遮阳、节能、环保的作用〔见图2-34(b)〕。
以上扼要地阐述了这些构成元素的作用,具体可参阅拙作《现代景观设计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及相关著作。
归纳上述点、线、面的构成基本元素,形态的性质、特点、构成方式以及在现代设计及建筑创作艺术上的表达,将增强学生对构成元素在各门类现代设计中的共性与差异的认识,从而相互启发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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