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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象形、作用性骨格与非作用性骨格是主要要素

【摘要】:有形必有态,态依附于形,两者不可分离。图1-1不同风格的座椅图1-2不同造型设计1)具象形具象形是靠自然界本身的规律形成的形态,是一种现实的、可视的、可触摸的,能为绝大多数人所感知的实实在在的形状。1)作用性骨格与非作用性骨格作用性骨格是由骨格线形成的骨格单位对基本形进行限定,在构成时强调骨格线的位置,将超出骨格范围的基本形作切削,使形态失去完整性。

万物的外在表现皆有形,形在视觉上是可见的,在触觉上是可以用手摸到的。在人造物的活动中,形是重要的因素,造型这个词还包含着色彩、质感、空间、时间等因素。

形态是物体的功能属性、物理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呈现出来的一种质的界定和势态表情,是在一定条件下事物的表现形式和组成关系,包括形状和情态两个方面。有形必有态,态依附于形,两者不可分离。形态的研究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物形的识别性,另一方面指人对物态的心理感受。因此,对事物形态的认识既有客观存在的一面,又有主观认识的一面;既有逻辑规律,又有约定俗成。

1.分类

形态一般可分为自然形态和人为形态两类,也可以分为具象形、意象形和抽象形三类。其中,具象形属于自然形态,而意象形和抽象形则属于人为形态(见图1-1、图1-2)。

图1-1 不同风格的座椅

图1-2 不同造型设计

1)具象形

具象形是靠自然界本身的规律形成的形态,是一种现实的、可视的、可触摸的,能为绝大多数人所感知的实实在在的形状(见图1-3)。

图1-3 自然界中存在的具象形

2)意象形

意象形是一种概括的、观念性的、有装饰意味的,能为社会群体所认知的形状。在具象的基础之上,经过提炼、加工、变形,使其失去某些具象的常态形式,而仍保留部分可辨识的象征特色,从具象中升华的新的形状即为意象形(见图1-4)。

3)抽象形

抽象形是一种经验性的、理念性的、纯粹的形状。它一般不产生于自然界,大多是由人的头脑思考后经过高度的概括、升华而产生的视觉符号(见图1-5)。

图1-4 由具象形变化而来的意象形(第29届北京奥运会艺术体操图标)

图1-5 设计的抽象形(第24届奥运会会徽)

人为形态的创造活动,在不同程度上体现着科技与艺术的双重性,有的注重体现目的性和功能性,有的则着重考虑鉴赏性。这些因素决定着人为形态的不同类别,有实用目的的形态(如齿轮发动机等),有以美为表现目的的形态(绘画、雕塑等)和介于两者之间的形态(服装、家具建筑汽车等)。

2.形态要素

构成形态的要素主要包括基本要素、视觉要素和关系要素三个方面。

1)基本要素

将任何形态分解后都能得到点、线、面、体,这些抽象化的点、线、面、体即是形的基本要素。基本要素是概念性的,实际上并不存在,但是人能够感觉到,如在两条线的相交处,可以感知到点的存在。

2)视觉要素

视觉要素是指视觉最直接感知到的形态本身的属性,包括形状、大小、色彩和肌理等。抽象的概念性要素要借助于视觉要素才能成为可见的形态,任何点、线、面、体在实际形态中都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大小、色彩、肌理、位置、方向等视觉要素。这些视觉要素是形态构成的要素,也是形态设计借以进行变化和组织的要素,任何设计无非是在变化这些要素,从而形成多变的形态。

3)关系要素

位置、方位、视觉惯性等是形态的关系要素,表示各形态之间的相互关系。视觉要素与关系要素的详细论述见2.2节和2.3节。

3.基本形

基本形是平面构成中重要的概念之一,是构成平面图形的基本单位。基本形在构成中以一定的组织规律重复出现,使图形产生内在的联系和统一感(见图1-6)。

图1-6 形和基本形

几何图形的基本形可以分为单形和复形(见图1-7)。

1)单形

单形是不依靠另外的形象而独立存在的形态,正方形、三角形和圆形是基本形中的三原形。正方形无方向感,在任何方向都呈现出安定的秩序感,静止、坚固、庄严;正三角形象征稳定与永恒;圆形充实、圆满,无方向感,象征完美与简洁。

2)复形

复形是由两个以上的单形所组成的复合形,形态比单形丰富多变。形的组合不是简单的拼凑,应依据组合规律,如主次、联系、协调等使之有机结合,成为一个完整的、新的形态。组合特点是简洁、明快、变化丰富而又易于记忆。

图1-7 单形和复形

(a)单形;(b)复形

在构成时,基本形可以是单形,也可以是复形,应以简洁为宜,避免组合复杂、凌乱。

4.形与形的关系

两个单形或基本形之间的组合可以有八种不同的关系:分离、接触、覆盖、透叠、联合、减缺、差叠和重合。这八种关系几乎涵盖了形与形组合的所有方面,适当运用各种关系对形态进行处理,可以得到具有视觉美感的形态(见图1-8)。

图1-8 两形相遇的八种基本关系和构成选例

5.骨格

骨格即骨架,是形态所依附的框架,维持整个构成设计的秩序,决定彼此间的关系,是联系形态的内在组织结构。

骨格由概念性的线要素组成,包括骨格线、交点、框内空间。骨格的作用是组织基本形和划分背景空间,基本形和骨格的组织是构成一个形态的基本条件。

从不同角度分类,骨格可以分为作用性骨格与非作用性骨格、规律性骨格与非规律性骨格。

1)作用性骨格与非作用性骨格

作用性骨格是由骨格线形成的骨格单位对基本形进行限定,在构成时强调骨格线的位置,将超出骨格范围的基本形作切削,使形态失去完整性。非作用性骨格一般为隐含的,只对形起定位作用,保持形态的完整(见图1-9)。

图1-9 作用性骨格与非作用性骨格

(a)作用性骨格(圆形被骨格线切削);(b)非作用性骨格(圆形保持完整性)

2)规律性骨格与非规律性骨格

规律性骨格具有明显、严谨的骨格形态,骨格单位直观、明快,常见的骨格形式有重复、渐变、近似和发射等。

非规律性骨格没有明显的秩序感,形态依据内在的构成法有机地组织在一起,常见的有特异和密集等骨格形式。如果说规律性骨格表达的是理性的一面,那么非规律性骨格显现的则是感性的一面(见图1-10)。

图1-10 规律性骨格与非规律性骨格

(a)规律性骨格示例;(b)非规律性骨格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