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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阌划界纠纷解决方案及其影响

【摘要】:潼、阌之间的划界协议同样是经过双方持久的多轮谈判才最终达成。内政部禁烟委员会将此事请示民政司,民政司也认为潼、阌两县间之陕、豫省界纠纷“历久未决,影响禁政,在所难免”,所以应该由内政部出面让陕、豫两省协商解决。同年一月,潼关县县长常砚楼前往阌乡,与阌乡县长孙明会商划界办法。这一初步划界方案公布之后,立刻引起潼关民众的不满。李一峰的划界建议正好与1937年潼、阌划界协商之初潼关县的意见相同。

潼关县屯地的另一个大的分布区域是在阌乡县境内,其分布也是较为分散。潼阌两县之间划界相对于华阴县最大的不同就是两县分属两省,两县之间的县界即两省之间的省界。如此一来牵扯到的行政层级就大为不同。潼、阌之间一旦双方出现意见分歧,不仅需要双方所属行政督察专员出面,甚至需要双方省政府的参与,而双方的共同上级既不是行政督察专员一级,也不是省政府一级,而是中央政府。正因为牵扯面大,所以省界纠纷的解决往往旷日持久。潼、阌之间的划界协议同样是经过双方持久的多轮谈判才最终达成。

1937年7月,潼关、阌乡两县县长实地查勘地形,商议划界方案,正式拉开了两县划界的序幕。经过考察,两县提出了各自的划界方案。阌乡县主张以七里店至太峪口一段为界;潼关县主张以十二河为界。如图(1号线和5号线)所示:

潼阌划界示意图

由图可知,两县之间对于边界的选择相差过于悬殊,自然也就失去了对话基础,再加上抗战爆发,两县之间的划界协商陷于停顿。

1941年初,河南省在推行禁烟工作的过程中,又遇到了插花地带来的难题。身兼禁烟委员之职的河南省第十一区行政督察专员欧阳珍向内政部禁烟委员会的报告中称:“插花地区影响禁政,拟请迅饬设法会勘交割。凡潼关以东地区概割给阌乡管辖以利行政,或虽丁粮不交而能将治安保甲行政司法诸权暂付于阌乡,使之统一管理,收效必宏。”

内政部禁烟委员会将此事请示民政司,民政司也认为潼、阌两县间之陕、豫省界纠纷“历久未决,影响禁政,在所难免”,所以应该由内政部出面让陕、豫两省协商解决。而在未解决之前,两省之间插花地区的禁烟工作,建议由阌乡县全权负责。与此同时,内政部要求陕、豫两省按照《省市县勘界条例》和《县行政区域整理办法大纲》中的有关规定协商划界。

同年一月,潼关县县长常砚楼前往阌乡,与阌乡县长孙明会商划界办法。潼关县拟定的方案是以阌峪河为界(见上页图中1号界线)。

这个方案受到阌乡县的反对,因为以此为界则阌底镇车站将划归潼关。常砚楼提出可以将阌底车站划归阌乡县,但是阌乡县仍然不同意。之后双方再次协商,常砚楼作出让步,提出以阌底镇车站以西向北直至黄河车站以西,向南经老牛塬下至西峪口为全部界线(见上页图中3号线)。但是阌乡县仍然不让步,阌乡县提出的方案北段与潼关基本一致,但是南段提出以同峪河径入同峪口为界(见上页图中2号线),可以说双方的意见正在趋向一致。但是此次会商并没有取得最终的结果,双方各自向省民政厅汇报。5月29日,常砚楼即赴洛阳与河南省民政厅洽商,提议需要有一个相对准确的参照,于是提出以人口数量作为定界的标准。看两边互拨的人口数量是否平衡,如果相差太大则需另定边界,如果只相差数百口即可定案。紧接着双方勘察实地后,根据天然形势,初步划定了一条边界,“以黄河南岸沙坡东之天然沟为起点,复由沟之南端接老牛原上北坡根沿之南坡根而达同峪河径入同峪沟为终点”。同时两县商定将应分别交接的插花地村庄之面积、户口、丁粮等情况尽快进行调查,造具详细表册后再向双方省政府请示。至于交接之前的插花地管理,河南省主席向内政部建议:“惟依据程序办理交割殊费时日,际此抗战期内,并实施新县制之际,整理保甲与推动国教,均为当前要政。拟援内政部核定江西广丰与浙江江山两县划界成例,请咨商陕西省政府暂照勘议界限划分,先将保甲学校分别移转管辖,其余应行交接事项,俟中央核定再行遵办等情。”

这一初步划界方案公布之后,立刻引起潼关民众的不满。6月,潼关民众李一峰就潼关与阌乡间的划界事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在他给国民政府检察院的建议中指出:“窃查潼关阌乡两县辖地花插,自裁卫改县以来,未闻整理,而影响诸政之设施。亘数百年,早应明定疆界,使两县区域同归齐整,籍便整理。此次迭蒙层宪坚具另行划界之决心,一扫从前民众五利管难求周,隐匿抗顽各情弊,稍行明理者,无不额手称庆,请早告成。惟查行政院颁布《省市县勘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载:‘有山脉之分水线者’,第三款载:‘有永久性之关隘、堤塘、桥梁及其他坚固建筑物品可以为界线者’,自以天然显明之界限,永久古迹为最宜,最易达界线整齐,地域整个,行政便利之要求。查潼、阌两县之间有思儿河(俗称十二河),东距阌乡县治三十里,西距潼关县治三十里,适为两县折中地点。况此天然河流南接秦岭,北贯黄河,又有汉戾太子之墓塚在其侧,实天生最好之天然形势,舍此天然界线,再向东求一堡一村,希作为勉强界线,鲜有不终归畸形,而背天然界限,失行政院所颁条例之原则也!且潼关乃陕西省最小之县,而形势为西北总门户,一切设施,更宜周详,似应与他县求其平均发展,而分肥润瘦之义,亦宜见施,否则面积愈缩,不能成一县治,将来各种新政设施,必不可与他县同日而语,是我钧宪之所关切,更不能达便于辖治之至意。兹事又关系陕、豫两省界限,成千万年永久之定局,敬祈采纳刍议,以最天然最堂皇之思儿河划为两省永久之省界,并请派员实地勘察,大刀阔斧,以是而断,实两县之幸,亦两省、国家之幸也。”

李一峰的划界建议正好与1937年潼、阌划界协商之初潼关县的意见相同。这之间是否有联系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以十二河为界,与《省市县勘界条例》中的“天然形势”原则较为契合。抛开其他因素,这确实是比较理想的划界方案,而且以此为界,可以将原本辖地局促的潼关县幅员扩大近一倍。因陕、豫两省迟迟未将划界结果上报内政部,因此内政部就李一峰的划界请求咨询陕、豫两省意见。河南省政府向内政部在此强调了之前双方协定的界线,并请求尽快按照协议将插花地之保甲、学校等移转管辖。

陕、豫省界业已会同勘定,其界线系以黄河南岸沙坡东之天然沟为起点,复由沟之南端接老牛塬上北坡根沿之南坡根而达同峪河径入同峪口为终点。并拟援照大部核定前江西广丰与浙江江山两县划界暂行办法之成例暂照勘议界线划分,先将保甲学校分别移转管辖。然而陕西省政府在回复内政部的咨文中声明,因为还没有接到潼关县县长有关此次划界过程的报告,所以对于河南省政府划定的这条界线尚不能表示接受。事实上在6月份双方达成边界划分的初步协定之后,即着手交割地区户口、粮赋等调查统计,结果发现潼关划拨阌乡人口为8940余口,阌乡划拨潼关者4930余口。由于相差数额太大,因此按照潼关县长与河南民政厅事先商议好的处理办法,潼关县表示不同意阌乡县的方案(即2号线),需要另行商议界线即按照潼关县拟定的方案(3号线)。根据潼关县的方案,计阌乡划拨潼关人口数量8550余口,潼关划拨阌乡者7900余口,比较潼关少拨500余口,这与之前双方商定的处理办法比较符合。

河南省政府向内政部发电,希望内政部向陕西省政府施压。由于陕西省政府不肯让步,因此双方都请求内政部派员会同陕、豫两省进行实地会勘,以便解决纠纷。从1941年下半年至1942年上半年,陕、豫两省一直未能就界址达成一致。于是内政部只能表态:“查豫、陕省界纠纷,系多年积累,该两省政府既不能会商解决,本部职责所在,似应派员前往勘议……俟本部派员视察西北各省政务,顺道前往勘议可也!”

在内政部的协调下,1942年下半年,阌、潼两县重新开始会勘边界,终于在11月份签署划界协定书。结果拟定由黄河南岸阌属之沙坡村东天然沟为起点,复由沟之南端接老牛原之北坡根沿至南坡根,经宋村村西(宋村属阌乡)而达西峪河,径入西峪口,直达秦岭该河之发源处止,其主沟之中心为阌、潼两县新界。这条界线就是上一年潼关县提出的界线,即图中3号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