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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质勘察方法及工作量要求

【摘要】: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区范围。表9-3中型以上水源地勘察工作区范围水文地质测绘的技术定额应根据勘察阶段、目的、任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和研究程度合理安排,不能平均使用。表9-5地下水动态观测孔密度单位:个/km2注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量,应根据水源地水文地质类型及水源地勘察难易程度分类来确定,简单型取工作量下限定额,复杂型取上限定额,中等型取中间值。表9-6不同勘察阶段的勘察方法及工作内容续表

(1)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区范围。中型以上水源地可参照表9-3执行;小型水源地可根据供水目的和需水量而定[1]

表9-3 中型以上水源地勘察工作区范围(据DZ 44—86《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2)水文地质测绘的技术定额应根据勘察阶段、目的、任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和研究程度合理安排,不能平均使用。以解决水文地质问题为前提,满足相应勘察阶段的精度要求为准则,不能单纯追求工作量。

(3)地面物探工作一般在初步勘察阶段进行,详细勘察阶段只作些补充工作。工作量可参照相同比例尺的物探规程、规范执行。

(4)当进行试验性开采抽水试验时,还应适当增加抽水试验孔的钻探工作量。

(5)抽水试验工作量可按表9-4的规定执行。

表9-4 抽水试验工作量一览表(据DZ 44—86《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 凡做了群孔干扰抽水试验的水源地,可不做试验性开采抽水试验。

(6)钻探工作量、水样分析工作量及分析项目可按GB 50027—2001《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的要求执行。

(7)岩(土)样分析工作量,对松散层地区的取芯孔应取粒度分析样。每个中型以上水源地尽量选取1~2个钻孔采取孢粉、微体古生物、古地磁等分析样品。对基岩地区,每个中型以上水源地应选1~2个钻孔采取岩石镜下鉴定样品;可溶岩应同时采取岩石化学分析样品。

(8)地下水动态观测范围应大于勘探区的范围。观测孔密度可按表9-5规定执行。表中观测尽量利用已有钻孔或其他水点,必要时可布置专门地下水动态观测孔。

(9)不同勘察阶段的勘察方法及工作内容可参照表9-6执行[1]

表9-5 地下水动态观测孔密度(据DZ 44—86《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单位:个/km2

注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量,应根据水源地水文地质类型及水源地勘察难易程度分类来确定,简单型取工作量下限定额,复杂型取上限定额,中等型取中间值。

表9-6 不同勘察阶段的勘察方法及工作内容(据DZ 44—86《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