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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质勘察的普查阶段及成果

【摘要】:普查阶段是一项区域性的、小比例尺的勘察工作。在普查阶段一般不需要解决专门性的水文地质问题,其目的只是查明区域性的水文地质条件及其变化规律,为各项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规划资料。表1-1水文地质勘察各阶段的工作方法续表我国960万km2国土范围内的区域水文地质普查工作至1996年1月底基本完成。主要完成我国东、中部丘陵山区和边远地区的区域水文地质普查工作;1984年至1995年为第三阶段。

普查阶段是一项区域性的、小比例尺的勘察工作。在普查阶段一般不需要解决专门性的水文地质问题,其目的只是查明区域性的水文地质条件及其变化规律,为各项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规划资料。在普查阶段,要求查明区域内各类含水层的赋存条件、分布规律,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等[3]

在普查阶段,通常进行水文地质测绘工作,其比例尺的选择应根据国民经济建设的要求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通常选用1∶20万(或1∶25万),在严重缺水或工农业集中发展地区也可采用1∶10万[3]。水文地质勘察各阶段的工作方法见表1-1。

表1-1 水文地质勘察各阶段的工作方法(据 史长春,1983)

续表

我国960万km2国土范围内的区域水文地质普查工作至1996年1月底基本完成。普查工作中所用的比例尺以1∶20万为主,其次为1∶50万和1∶100万。我国的区域水文地质普查工作大致分3个阶段[4]:

(1)1974年以前是第一阶段,主要在工农业比较发达的平原区开展;

(2)1974年至1983年为第二阶段。主要完成我国东、中部丘陵山区和边远地区的区域水文地质普查工作;

(3)1984年至1995年为第三阶段。主要完成东北、西北、西南等边远地区的雪山、沙漠戈壁、原始森林等最艰苦的290万km2国土面积的区域水文地质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