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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一级抗震墙组合弯矩设计-问题19解析

【摘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6.2.7 抗震墙各墙肢截面组合的内力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一级抗震墙的底部加强部位以上部位,墙肢的组合弯矩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可采用1.2剪力相应调整。考虑底部抗震墙已承担全部地震剪力,不必再按抗震规范对底部加强部位抗震墙的组合弯矩计算值进行放大,因此只建议按一般部位抗震墙进行强剪弱弯的调整。

【规范规定】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10.4.3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中,底部框架、托梁和抗震墙组合的内力设计值尚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调整:

1.柱的最上端和最下端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一、二、三级的增大系数应分别按1.5、1.25和1.15采用。

2.底部框架梁或托梁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6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内力调整。

3.抗震墙墙肢不应出现小偏心受拉。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6.2.7 抗震墙各墙肢截面组合的内力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一级抗震墙的底部加强部位以上部位,墙肢的组合弯矩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可采用1.2剪力相应调整。

2.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落地抗震墙墙肢不应出现小偏心受拉。

3.双肢抗震墙中,墙肢不宜出现小偏心受拉;当任一墙肢为偏心受拉时,另一墙肢的剪力设计值、弯矩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1.25。

【解析】

参照抗震规范关于钢筋混凝土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规定,应对底部框架柱上下端的弯矩设计值进行适当放大,避免地震作用下底部框架柱上下端很快形成塑性铰造成倒塌。

考虑底部抗震墙已承担全部地震剪力,不必再按抗震规范对底部加强部位抗震墙的组合弯矩计算值进行放大,因此只建议按一般部位抗震墙进行强剪弱弯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