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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房屋钢筋混凝土芯柱问题解析

【摘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7.4.1 多层小砌块房屋应按表6-15的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芯柱。表6-15 多层小砌块房屋芯柱设置要求注:外墙转角、内外墙交接处、楼电梯间四角等部位,应允许采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替代部分芯柱。

【规范规定】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10.3.4 混凝土砌块房屋应按表6-14的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芯柱。对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房屋、横墙较少的房屋、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尚应分别按本规范第10.2.4条第2、3、4款关于增加层数的对应要求,按表6-14的要求设置芯柱。

6-14 混凝土砌块房屋芯柱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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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外墙转角、内外墙交接处、楼电梯间四角等部位,应允许采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替代部分芯柱。

2.当按本规范10.2.4条第2~4款规定确定的层数超出表6-14范围,芯柱设置要求不应低于表中相应烈度的最高要求且宜适当提高。

10.3.5 混凝土砌块房屋混凝土芯柱,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混凝土砌块砌体墙纵横墙交接处、墙段两端和较大洞口两侧宜设置不少于单孔的芯柱;

2.有错层的多层房屋,错层部位应设置墙,墙中部的钢筋混凝土芯柱间距宜适当加密,在错层部位纵横墙交接处宜设置不少于4孔的芯柱;在错层部位的错层楼板位置尚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3.为提高墙体抗震受剪承载力而设置的芯柱,宜在墙体内均匀布置,最大间距不宜大于2.0m。当房屋层数或高度等于或接近限值时,纵、横墙内芯柱间距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底部1/3楼层横墙中部的芯柱间距,7、8度时不宜大于1.5m;9度时不宜大于1.0m;

(2)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9m时,应另设加强措施。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7.4.1 多层小砌块房屋应按表6-15的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芯柱。对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横墙较少的房屋、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尚应分别按本规范第7.3.1条第2、3、4款关于增加层数的对应要求,按表6-15的要求设置芯柱。

6-15 多层小砌块房屋芯柱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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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外墙转角、内外墙交接处、楼电梯间四角等部位,应允许采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替代部分芯柱。

《砌体结构设计与构造》(12SG620)

7.2.1 抗震设防地区芯柱设置及墙体拉结应符合表6-16及本规范第7.2.2~7.2.6条的要求。

6-16 砌块砌体房屋芯柱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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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8度乙类房屋层数。

7.2.2 砌块砌体房屋芯柱截面尺寸、配筋及墙体拉结钢筋设置应符合表6-17的要求。

6-17 砌块砌体房屋芯柱截面配筋及墙体拉结钢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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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砌块砌体房屋采用构造柱代替芯柱时,应符合表6-18要求。

6-18 砌块砌体房屋替代芯柱的构造柱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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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横墙较少且6、7度超过五层、8度超过四层及8度乙类建筑,所有纵横墙交接处和纵横墙的中部均应按要求增设加强芯柱;加强部位芯柱不应少于2孔,插筋不应小于φ18,间距不宜大于3m。

7.2.5 砌块砌体房屋纵横墙交接处无插筋芯柱时,宜采用不低于Cb20混凝土每边不少于2孔沿全墙高灌实。

7.2.6 砌块砌体房屋墙体水平拉结钢筋采用φ4点焊钢筋网片。

【解析】

为加强砌块砌体抗震性能,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7.4.1条及其他条文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中其他条文要求的部位设置芯柱。除此之外,对其他部位砌块砌体墙,考虑芯柱间距过大时芯柱对砌块砌体墙抗震性能的提高作用很小,因此明确提出其他部位砌块砌体墙的最低芯柱密度设置要求。

当房屋层数或高度等于或接近表6-18中限值时,对底部芯柱密度需要适当加大的楼层范围,按6、7度和8、9度不同烈度分别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