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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壁柱墙高厚比验算的折算厚度未改

【摘要】:对壁柱间墙或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验算,是为了保证壁柱间墙和带构造柱墙的局部稳定。

【规范规定】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4.2.8 带壁柱墙的计算截面翼缘宽度bf,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多层房屋,当有门窗洞口时,可取窗间墙宽度;当无门窗洞口时,每侧翼墙宽度可取壁柱高度(层高)的1/3,但不应大于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2.单层房屋,可取壁柱宽加2/3墙高,但不应大于窗间墙宽度和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3.计算带壁柱墙的条形基础时,可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6.1.1 墙、柱的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 H0——墙、柱的计算高度;

h——墙厚或矩形柱与H0相对应的边长;

μ1——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μ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6.1.2 带壁柱墙和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验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按式(5-4)验算带壁柱墙的高厚比,此时公式中h应改用带壁柱墙截面的折算厚度hT,在确定截面回转半径时,墙截面的翼缘宽度,可按本规范第4.2.8条的规定采用;当确定带壁柱墙的计算高度H0时,s应取与之相交相邻墙之间的距离。

2.当构造柱截面宽度不小于墙厚时,可按式(5-4)验算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此时公式中h取墙厚;当确定带构造柱墙的计算高度H0时,s应取相邻横墙间的距离;墙的允许高厚比[β]可乘以修正系数μcμc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γ——系数。对细料石砌体,γ=0;对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多孔砖、粗料石、毛料石及毛石砌体,γ=1.0;其他砌体,γ=1.5;

bc——构造柱沿墙长方向的宽度;

l——构造柱的间距。

bc/l>0.25时取bc/l=0.25,当bc/l<0.05时取bc/l=0。

注:考虑构造柱有利作用的高厚比验算不适用于施工阶段。

3.按式(5-4)验算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高厚比时,s应取相邻壁柱间或相邻构造柱间的距离。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带壁柱墙或带构造柱墙,当b/s≥1/30时,圈梁可视作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b为圈梁宽度)。当不满足上述条件且不允许增加圈梁宽度时,可按墙体平面外等刚度原则增加圈梁高度,此时,圈梁仍可视为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

【解析】

墙中设混凝土构造柱时可提高墙体使用阶段的稳定性和刚度,设混凝土构造柱墙在使用阶段的允许高厚比提高系数μc,是在对设混凝土构造柱的各种砖墙、砌块墙和石砌墙的整体稳定性和刚度进行分析后提出的偏下限公式。为与组合砖墙承载力计算相协调,规定bc/l>0.25(即l/bc<4时取l/bc=4);当bc/l<0.05(即l/bc>20)时,表明构造柱间距过大,对提高墙体稳定性和刚度作用已很小。

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大多是先砌筑墙体后浇筑构造柱,应注意采取措施保证设构造柱墙在施工阶段的稳定性。

对壁柱间墙或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验算,是为了保证壁柱间墙和带构造柱墙的局部稳定。如高厚比验算不能满足式(5-4)要求时,可在墙中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当圈梁宽度b与相邻壁柱间或相邻构造柱间的距离s的比值b/s≥1/30时,圈梁可视作不动铰支点。当相邻壁柱问的距离s较大,为满足上述要求,圈梁宽度bs/30时,可按等刚度原则增加圈梁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