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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筋砌体结构的允许高厚比上限28

【摘要】:验算上柱的高厚比时,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5-5的数值乘以1.3后采用。由于配筋砌体的使用越来越普遍,《砌体结构设计规范》规定,用验算墙、柱高厚比的方法来进行墙、柱稳定性的验算。由于配筋砌体的整体性比无筋砌体好,刚度较无筋砌体大,因此在无筋砌体高厚比最高限值为28的基础上作了提高,配筋砌体高厚比最高限值为30。

【规范规定】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6.1.1 墙、柱的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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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H0——墙、柱的计算高度;

h——墙厚或矩形柱与H0相对应的边长;

μ1——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订系数;

μ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订系数;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表5-5采用。

注:1.墙、柱的计算高度应按本规范第5.1.3条采用;

2.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墙间的距离sμ1μ2[β]h时,墙的高度可不受本条限制;

3.变截面柱的高厚比可按上、下截面分别验算,其计算高度可按本规范第5.1.4条的规定采用。验算上柱的高厚比时,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5-5的数值乘以1.3后采用。

5-5柱的允许高厚比[β]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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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毛石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表中数值降低20%;

2.带有混凝土或砂浆面层的组合砖砌体构件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中数值提高20%,但不得大于28;

3.验算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砌体构件高厚比时,允许高厚比对墙取14,对柱取11。

【解析】

砌体结构墙、柱高厚比验算,是为了保证墙,柱满足稳定性的要求。砌体结构房屋中的墙、柱是受压构件。除了要满足承载力要求外,还必须保证其稳定性,以防止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发生倾斜、鼓出等现象。

由于配筋砌体的使用越来越普遍,《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规定,用验算墙、柱高厚比的方法来进行墙、柱稳定性的验算。由于配筋砌体的整体性比无筋砌体好,刚度较无筋砌体大,因此在无筋砌体高厚比最高限值为28的基础上作了提高,配筋砌体高厚比最高限值为30。